作者asayan19 (山雨欲来风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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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苹果日报] 立约禁离职 银行败诉
时间Sun Oct 22 00:50:46 2006
立约禁离职 银行败诉
索赔半年薪水 女行员斥「压榨」
【丁牧群╱台北报导】中华商业银行实习办事员傅姵绮,前年升任中级办事员时,被公司
要求签约同意三年内不得主动离职,否则要赔偿六个月薪水,但傅签约一年後跳槽,被中
华银行控告索赔十六万五千元。法院认定这份契约违反《劳动基准法》且对弱势劳工不公
平,昨判傅女免赔。
中华商银挨批「活该」
二十八岁的傅姵绮得知不必赔钱,昨天松了一口气说:「那契约真的很不合理,当时为了
升迁又不得不签,鼓起勇气跳槽後,也未被要求签下类似的同意书,相较之下,更觉得中
华银行不够意思,让我有被压榨的感觉。」劳基法权益促进会总监常康慧,也痛斥中华商
银「活该」,她说:「员工常迫於求职需要,不得不签下限制离职的卖身契,但几乎没有
一家银行的劳动契约是合法的。」
傅女表示,她二○○一年时大学毕业,到中华商银当实习办事员,当时签了一份一年内不
得离职的同意书;到了二○○四年,她通过公司考试晋升中级办事员後,公司又要她再签
一份三年不得离职的同意书,自己为了工作只好签了。
傅姵绮去年跳槽别家银行後,中华商银认为她违反当时所签契约,向傅姵绮及当保人的母
亲、丈夫求偿,索赔六个月薪水十六万五千元。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後认为,劳工只要依《劳基法》规定的日期预告雇主,就可随时终止不
定期劳动契约(即离职),而且中华商银是资本额百亿以上的大型银行,与受雇的银行行
员相比,银行是经济上的强者,中华银行又无法举证傅女离职造成公司损失,却要她赔六
个月薪水,合约违法又不合理,因此判傅女不必赔钱。
记者昨尝试采访中华银行执行副总巫寿民,但直到截稿仍未获回应。常康慧则建议,劳工
遇到类似情形,可要求雇主在合约中加注「依《劳基法》办理」,或先把契约交由劳基法
权益促进会代为审阅,确定合法、合理才签名。
求职签约注意事项
1.要求签约先买商品才能上班,可能是销售手法或老鼠会诈骗。
2.要求以身分证等证件做为合约担保品,小心证件恐遭利用。
3.若合约注明须在公司服务年限,签约前要考量合不合理。
4.最好不要签竞业禁止条款,若不得已,也应加注天灾人祸致不可抗力而离职不适用,并
具体列出不得从事的公司、职务与区域等。
资料来源:《苹果》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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