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nyang (please call me 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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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高院判决:同居分手 应付赡养费
时间Tue Aug 29 15:26:57 2006
同居10年分手 判50万赡养费
记者王文玲/台北报导
黄姓女子和已在日本有太太的杨姓男子在台同居近十年,两人分手後,她要求赡养费,但
杨拒绝;最高法院以六十多年前的判例为据,判决杨应付五十万元的赡养费给黄女。
杨姓男子强调他已有太太,黄女和他同居有悖善良风俗,且已触犯通奸刑责,黄女没有资
格请求赡养费。但法院认为,黄女终止这种不正常的关系,回复正常伦理秩序,因生活困
难而请求赡养费,不致妨害善良风俗。
住在台北市的黄姓女子,七十六年在日本和杨姓男子认识进而同居,第二年返台後继续同
居。八十六年间两人因细故争吵,杨返回日本,不再与黄女见面或通电话,但每个月会给
黄女一万五千元,直到八十九年九月为止。三个月後,杨起诉向黄女索讨同居时住的房子
,彻底切断两人的关系。
黄女心有不甘,九十三年起诉要杨姓男子给付四百万元赡养费。黄女致胜的关键是民国卅
三年的一件判例。判例指出,男女间类似夫妻的结合关系,双方虽得自由终止,但当男方
无正常理由而终止,或女方因可归责於男方的事由而终止,致女方陷於生活困难,可以请
求男方给付相当的赡养费。
杨姓男子极力撇清和黄姓女子的关系,并指六十多年前的判例是为解决社会普遍存在的纳
妾现象,不再适用今日社会。他说,他曾雇请黄女照顾老母,後来成为男女朋友,但两人
早已不相往来,黄女已不算是他的家属,不能向他要赡养费。
判决指出,黄女卅八岁和杨姓男子同居,四十八岁分手,打官司时已五十多岁,没有什麽
财产,子女的收入也不丰,符合「生活陷入困难」的情形;反观,杨每年有不少利息收入
及多笔不动产,且无正当理由而终止和黄女的关系,有责任支付黄女赡养费,并以五十万
元为当。
【2006/08/29 联合报】
前卫判决 同居分手应付赡养费
刘凤琴/台北报导
最高法院日前作成一件「颠覆性」判决,引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精神,承认「有实无名
」的同居夫妻为「事实上夫妻」,在终止同居关系後,对於生活困难的一方,应给付赡养
费。
类似同居的夫妻结合关系虽违反公序良俗,但终止此种类似夫妻结合关系,回复正常伦理
秩序後的金钱给付,最高法院认为无碍公序良俗,只是让终止关系致生活困难的一方,受
到一定程度扶助。因此判决住日本的杨姓男子应给付曾同居并照顾杨母多年的黄姓妇人五
十万元赡养费。
同居十年 她为他处理母丧
黄姓妇人民国七十六年七、八月间,在日本认识杨姓男子,旋即同居,两人翌年返台,在
台北市中坡北路购屋同居。
当时杨姓男子在日本另有原配,二人在台湾共同生活时,黄妇代杨姓男子照顾生病行动不
便的母亲,长达五年之久。八十五年杨母往生,杨妻未回台奔丧,反而是黄妇以媳妇身分
全权处理丧葬事宜,并披麻带孝,以家属身分参加葬礼,邻居也以「杨太太」称呼她。
八十六年间,杨、黄因细故争吵,杨姓男子迳自返回日本,未再与黄妇见面及电话连络,
但仍透过李姓友人按月给付生活费一万五千元,直至八十九年九月止。
民国九十年一月,已返回日本的杨姓男子有意终止两人间关系,停付生活费,并向法院起
诉请求黄女返还先前所购供黄女居住的中坡北路房子。
法官认定 两人如夫妻结合
但台北地院认为,杨、黄同居,且黄女是以杨在台配偶身分出现,应认为两造有相互照顾
彼此一生的默示。杨某提供房子给黄女使用,是为了让她在有生之年居住无虞。因黄女仍
健在,基於「使用借贷」的法律关系,黄女使用房屋的目的还未完毕,居住杨某房子就不
算无权占有,因而判决杨某不得要回房子。
判决认为,杨、黄有类似夫妻之结合关系,杨迳自终止与黄女间的关系,经查无可归责黄
妇之事由,因黄妇无其他收入,也没有财产,生活因而陷於困难,黄妇请求给付相当赡养
费应予准许。
不过,此件判决是司法界第一次对没有婚姻关系、实质上却过着婚姻生活的两人关系予以
肯定,见解相当「前卫」。
事实上夫妻 同性恋也适用
王己由/新闻分析
没有婚姻关系的黄姓妇人和杨姓男子同居生活十多年後分手,最高法院比照婚姻关系的离
婚规定,判决杨某须给付黄女「赡养费」确定。此一判决或许前卫,却相当符合当前社会
状况,可说相当进步。
随着社会变迁,愈来愈多男女宁可同居也不愿结婚,形成「有实无名」的夫妻,对於这种
社会现象,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事实上夫妻」规定,最能彰显这种同居不婚的现实情状
。 家暴法第三条第五款「现有或曾有事实上之夫妻关系,为家庭成员范围之一」。如此
规范目的,是监於现行民法有关「家」的概念规定过於狭隘,无法完整保护所有家庭成员
,才参考先进国家立法,和我国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对家庭成员采取了扩张定义,并将有
实无名的夫妻都纳入家庭成员范围内。
所谓「事实上夫妻关系」,家暴法并未明确界定,用最白话的比喻就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
系的同居生活。
尽管家暴法有这样规定,并扩大到和一般真正的家庭成员有同样的保障,但毕竟仍局限在
发生家暴事件上,对於「有婚姻之实,无婚姻之名」的男女,一旦因同居期间发生暴力以
外的权益冲突时,现行法律规定仍无法给予充分保障。
杨某给付同居人黄女赡养费官司一案,正是具体案例,也和家暴法「事实上夫妻」规定不
谋而合。
根据判决精神,以目前社会实际状况,「事实上夫妻」其实不局限「一男一女」,司法实
务界就认为,同性恋者也可类推适用。监於社会上男女关系多样化,为落实现代国家保障
人权的意旨,对於没有婚姻关系但实质上男女双方、同志在已共同生活下,一旦产生权利
义务冲突时,应可以「事实上夫妻」的观念,类推适用夫妻的权益规定,才能符合现实,
并补法律规范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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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人民倒扁一号主题曲—广场》作词作曲:碰碰阿峰
广场 mp3 file, 160Kb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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