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看板NTHU_LST_94
标题国立清华大学学生对个人学期成绩有疑问或异议之处理
时间Thu Aug 24 20:54:54 2006
国立清华大学学生对个人学期成绩有疑问或异议之处理程序
84学年度第5次教务会议通过
85年4月4日校长核定
一、学生对其学期成绩有疑问,应先洽任课教师解决。如仍未能获得解答,得於学则规定
教师提出更改学生成绩时间内,向开课单位(系、所、室或中心)申请复查。申请复查
须说明理由并检附学期成绩单(正本或影本)。
二、申请复查学生可要求开课单位说明该科学期成绩计算方式及学生本人各项成绩之评分
。
三、学生试卷、作业、报告等成绩评分之原始资料如未发还学生,申请复查学生可要求查
看本人之试卷、作业、报告等之评分,但不得要求查看其他学生之试卷、作业、报告
等之评分。
四、学生对试卷等之评分及学期成绩计算方式如有异议,由开课单位主管或该单位指定之
教授负责处理,必要时得召开课程委员会或相当之会议讨论。但已发还学生之试卷、
作业、报告等,於教师规定时间内(如未规定则为发还後一周)未提出异议者,不得再
提异议。
五、开课单位处理学生之异议时,对於各项评分及学期成绩计算方式除非有明显不当,应
尊重任课教师之决定。
六、成绩经复查(异议)後如须更改,由开课单位主管提出,并经系、所、室、中心会议与
会人员四分之三(含)以上同意通过後,以书面送交教务处更改成绩。开课单位并将复
查(异议)处理结果通知学生及任课教师。
七、学生获知复查(异议)处理结果如仍不服,可检附评分或成绩计算方式明显不当之理由
,或开课单位处理成绩复查(异议)程序不当而影响其权益之事实,於一星期内提请教
务长裁决。
八、教务长就学生所提理由及事实,送请开课单位说明,必要时并谘询相关学者 後裁决
。
九、裁决结果如认为评分或成绩计算方式明显不当,则提教务会议议决。成绩之更改或处
理方式须经与会人员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
十、裁决或教务会议结果由教务处通知学生及开课单位主管。
十一、本程序经教务会议通过并经校长核定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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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过了实体法与程序法
会怎麽评价所上的驳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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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暴露了一个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堕落
这个世界赖以立足的基本点,是回归不存在
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预先被原谅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许了
----米兰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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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13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