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看板NTHU_LST_94
标题申请成绩复查的结果
时间Thu Aug 24 18:22:29 2006
主旨:驳回本所二年级XXX同学成绩复查申请,请先洽任课教师解决。
说明:
一、依据台端95年8月4日申请书办理。
二、按「国立清华大学学生对个人学期成绩有疑问或异议之处理程序」第一条规定,学生
对其成绩有疑问,应先洽任课教师解决。如未能获得解答,得依相关规定申请复查。然台
端於95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向任课教师请求「补救机会」并「重新评量」成绩,对於申
请书之申请内容,即请求说明「成绩计算方式」、「各项成绩评分」,并查看 试卷、作
业、报告之原始评分资料,以确认成绩计算是否错误等情,均未提及,难谓已符合前开规
定之「应先洽任课教师解决」要件。 据此,95年8月17日95学年度第一次所务会议决议如
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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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种理由,真是让人对这个所失望至极
下一步是教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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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暴露了一个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堕落
这个世界赖以立足的基本点,是回归不存在
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预先被原谅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许了
----米兰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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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4.133.122
※ 编辑: dejen 来自: 140.114.133.122 (08/24 18:22)
1F:推 midstrong:这是哪种解释法?体系解释?还是方便解释法? 08/24 22:37
2F:→ lne:还好吧 这应该是体系解释吧 XD 08/25 08:34
3F:推 dejen:这样解释的目的是? 08/25 12:46
4F:→ dejen:不然岂不只有了法学方法,却忘了方法「论」? 08/25 12:47
5F:推 lne:应该要问"应先洽任课教师解决"的定义?显然双方见解不同 08/25 13:35
6F:推 midstrong:对啊,我才觉得所方对於应先洽任课教师解决的定义到底是 08/25 13:45
7F:→ midstrong:怎麽解释出来,认为一定要跟老师讨论成绩才是解决 08/25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