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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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玻璃娃娃案》高院更一审改判 助人同学免赔
时间Wed Jul 19 21:00:06 2006
玻璃娃娃案》高院更一审改判 助人同学免赔
记者萧白雪、王宏舜、杨正敏/台北报导
「玻璃娃娃」颜旭男在校由陈姓同学抱下楼时摔倒致死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陈同
学跌倒时仍紧抱颜旭男不松手,显示已经尽力,昨天改判陈不必负赔偿责任。
这起事件发生於六年前,一审判决陈同学不必负责任,二审改判须与校方共同赔偿三百万
元给颜家人,因而引发社会热烈讨论,并招致「好心没好报」的批评,对热心助人的陈同
学不公平,也会带给社会不良教育。
而今,陈同学已在服兵役,但因当初热心助人却未得善果,惹来官司缠讼,让他心理有很
大的阴影。家人表示,陈近几年有忧郁症现象,一接到法院通知开庭就很紧张。
至於景文高中部分,更一审仍认为校方未提供电梯等无障碍设备供学生使用,也未对残障
的颜旭男实施个别化体育教学,显有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应负赔偿责任;而因颜旭男父
亲当时坚持要由他到学校载送就医,致延误送医时间,要负十分之二责任,依比例扣减後
,校方应赔偿颜的父母共一百七十二万余元。
患有先天性成骨不全症、俗称玻璃娃娃的颜旭男,原是景文高中二年级学生;八十九年九
月十三日在学校上体育课,因天雨,老师改到地下室上课,陈同学抱颜走楼梯时不慎摔倒
,导致颜颅内出血,四肢多处骨折,送医不治。死者的父母起诉要求景文高中和抱「玻璃
娃娃」下楼的陈同学应负起连带赔偿责任。
更一审审理期间,受命法官王圣惠亲自到景文高中勘验时,老师及同学都证称陈同学当时
全心全力抱着颜旭男,因楼梯湿滑不慎滑落至楼梯间;但陈跌倒时仍紧抱着颜旭男不松手
,颜坐在陈身上。师生说,颜旭男当时意识还清楚,不但向导师请求不要对陈同学记过,
还向父亲表示不要责骂善心助人的陈同学。
合议庭认为,陈同学是为发挥同学间彼此照顾的爱心美德,就一位热心的高二、十六岁的
青少年学生而言,所应负的注意义务,应该就他的年龄、经验所具注意能力为标准,不能
以成熟大人的标准要求;审酌当天情形,陈同学出发点是爱心,且是无偿付出,以他当天
的表现,已尽注意义务,不应苛责。
景文高中昨天表示尊重司法判决。委任律师詹文凯则说,会再与校方讨论後决定下一步行
动。
【2006/07/19 联合报】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34116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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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暴露了一个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堕落
这个世界赖以立足的基本点,是回归不存在
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预先被原谅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许了
----米兰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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