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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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Thu May 4 21:08:09 2006
林柏仪案第二次开庭
反集游恶法 学运社运抗议国家暴力
■苦劳报导2006/05/03
背景
集会游行法:1988年1月通过,当时为在野党的民进党政客曾多次大声疾呼,要求废除。
重要事件
1990年代,环保人士高成炎等因违反集游法等人遭多次起诉,1994年成立「废恶法行动联
盟」,并提出释宪案,但大法官仍认为事前申请等规定不违宪。
2003年,林义雄率核四公投促进会分别至行政院、总统府陈情,进行绕行、静坐、进「站
」,但警方未有任何的警告、举牌动作。
2005年,5月,中华电信工会进行警告性罢工,但警方以违反集游法要求立即解散,变相
破坏罢工。
2005年,7月,反高学费团体在教育部前陈情,五名成员因违反集会游行法遭移送。林柏
仪拒绝认罪遭到起诉。并於2006年4月12日、5月3日开庭。
违宪争议
许可制:集会游行活动需先受政府批准(第8条、第9条)
禁制区:部分由主管机关规定为禁制区的地点不准集会游行(第6条)
拒绝解散:警方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之首谋,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9条)
污辱公署: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0条)
不得主张共产主义及分裂国土(第4条)
这是每一次抗议都会出现的场景,本来声嘶力竭的呐喊,忽然在一旁站三七步监视的
警察将大喇叭打开:「XXX,你已经违反《集会游行法》…………请立即解散!」,为了
担心被移送甚至被起诉坐牢、罚好几万元,只好加快速度、偃旗熄鼓、草草结束。
「这不只是一部可恶的法律,还是可笑的法律,居然还留在台湾。」台湾人权促进会
会长吴豪人这样形容《集会游行法》。
明明宪法保障人民的言论、集会自由,但《集会游行法》中,居然规定集会游行时,
要先将集会、游行之目的、方式、路线、集合解散地点、及起讫时间,送当地警察机关核
准。吴豪人质疑,警察凭什麽审核人民的诉求?
去年7月反高学费团体至教育部前陈情,有五名成员因违反集会游行法遭移送。其中
林柏仪拒绝向检方认罪遭到起诉,并於2006年4月12日及今年下午开庭。在中午时,许多
学生社团及社运团体再度至台北地检署抗议《集会游行法》。
林柏仪说,为了凸显《集会游行法》的荒谬,冲撞违宪的恶法,决定不向检方「认罪
」,并且希望藉由成立跨社运的「集游恶法修法联盟」,在司法方面,准备打「饱和诉讼
」,直打到释宪层级,并推动立院修法。
更令人忿忿不平的是,《集游法》给予警方过大的裁量权,升斗小民只要一集会,就
立刻招来警方的「关爱」,要求限时解散,但在2003年,林义雄推动核四公投,在所谓的
「禁制区」行政院外绕行、静坐,还直接逛进社运抗争的禁地总统府广场,但警方完全「
尊重」,未有任何的举牌、警告。
这种双重标准,让许多弱势团体大骂:「我们就只能可怜兮兮地和警察『桥』时间,
求警方通融,以争取多一点时间,但警察就像苍蝇一样没事就来烦,伺候得不好就直接举
牌。」
日日春协会理事长王芳萍就说,4月30日的性工作者游行,警察机关居然还发公文、
打电话要求游行者不得「戴口罩」,有些性工作者来游行不想曝光不行吗,有些人感冒肺
结核想戴口罩也不行吗?王芳萍说,《集游法》是国家暴力法令的另一种象徵。
今天中午的抗议,约有50多人前来声援,不过当抗议群众吃完反集游恶法饭团,准备
绕行台北地院时,警方不仅堵住去路,又进行三次举牌。林柏仪表示,已经提供各社团共
10名领导者的姓名给警方,但警方只宣告辜郁哲、黄佳平、吴豪人等三人。林柏仪说,考
虑安排「漏网之鱼」自首,一同被移送、起诉。
今天的审讯,法官裁示5月30日宣判,不过检察官以林柏仪仍有乐生院等违反《集游
法》的案子,恶行重大,要求法官不得判缓刑,必须处以有期徒刑。林柏仪表示,「集游
恶法修法联盟」将在5月9日下午於同志谘询热线召开会议,有兴趣声援的朋友都可以参加
。
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1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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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暴露了一个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堕落
这个世界赖以立足的基本点,是回归不存在
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预先被原谅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许了
----米兰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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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4.133.122
1F:推 plutoty:我找到了~~是吴豪人老师~~ 05/04 21:28
2F:推 jinyang:咳 已经可以预知下礼拜的上课内容了 05/04 21:33
3F:推 NooNoo:我那天才在跟别人讨论这件事而已XD 05/05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