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nyang (自我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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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公务员惩戒法 适用对象将纳入民选首长
时间Mon Jan 2 21:52:02 2006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3094715.shtml
公务员惩戒法 适用对象将纳入民选首长
中央社台北二日电
司法院秘书长范光群今天表示,公务员惩戒法修正草案增列惩戒对象,涵盖任职公立教育
与研究机构的校长以及兼任行政职教师,至於军职和民选地方首长,也纳入一体适用范围
。
立法院司法与法制委员会上午联席审议公务员惩戒法修正草案,范光群指出,依据历年来
大法官释宪文决议,以及全国司法改革会议的结论,公务员惩戒法草案若修正通过後,适
用范围将包括公立学校校长与兼任行政职务的教师,公立学术研究机构兼任行政职务的研
究人员,法定机关任用或派用的有给专任人员,以及公立社会教育机构专业人员。
此外,公营事业机构经国家或其它公法人指派在该机构代表其执行职务之人员,民选地方
首长,军职人员等,经考量也应一体适用。
他说,考量现行法令规定,惩戒公务员是基於违法、废弛职务或其它失职行为,规范不甚
明确,草案增列,惩处公务员必须因公务员的失职行为,或职务上作为与不作为,违反法
令和违背公务员义务,且须有归责性者,无论公务员退职、退休,甚至其它原因离职者,
皆得惩戒。
【2006/01/02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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