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看板NTHU_LST_94
标题[转录]正义与可及性---- 建筑与法律的共同课题
时间Wed Oct 26 21:44:56 2005
Legal Writing 里说
法院本质是保守的
学术则可以是基进的
基进与保守
你选择哪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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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与可及性---- 建筑与法律的共同课题
【邰小朱】22/06/1999/
睡眠是漂泊者的危险
醒来是另一个陌生
房子不是为我们盖的,它只收容专家的理想
六月七日,中央日报社论上,南非人马嘉布拉如此描写穷人的困境。
诗人的警言值得所有以社会工程师自居的建筑与空间专业者自惕:即使花再多的力气处理
空间的配置、考量动线和节点,没有阶级观点的建筑设计,没有社会文化脉络分析的都市
计画,建筑师的所有努力终将是水面浮动的花影,一场假的把戏而已。
南非太遥远而陌生了,先举台湾的例子。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里有『开放空间』
的规定,当业主盖房子时在建筑基地里留设一片空地,上面不搭盖任何东西,可以藉此得
到容积率的奖励。简单讲,就是捐出一点土地给公众使用,政府就让你把房子盖高一点。
『开放空间』顾名思义是没有建筑物在上面的由自然物构成的土地,通常广场,公园与庭
园都可以被称作开放空间,其存在可以提供都市中的游憩活动。从这里不难看出为何土地
使用分区规定中,会以奖励的方式希望业主在都市发展的过程中多留点空地。这是典型的
想藉建筑设计的手法,进行都市品质改造的制度主张,理论上,地理学论述中常强调的空
间正义可以藉此得到一滴点实现,实际上呢?
台湾的开业建筑师都知道,开放空间奖励规则早成了建商与建筑设计者联手偷吃步的利基
。许多公寓大厦的中庭其实就是应该开放给公众使用的开放空间:建商名义上把土地捐给
公众使用,在建案完工後,设个警卫亭加个门房,公众的开放空间就成了只供住户出入的
大厦中庭。建商获得了容积奖励还不用另辟土地来造景庭园,凭空多得一至三成的利润。
设计制度的人或许会辩称:『这是开发者不守法的问题,不是法令制度有问题。』好吧,
暂且接受这种『法律的黑体字主义』的谈法,看看那些完全合法没有违规使用的开放空间
奖励案例吧。
仁爱路的鸿禧大厦门前有小片庭园与空地,依法是开放空间。有谁可以因此而停留小憩抽
根烟?没有。因为鸿禧大厦多达官贵人,开放空间上的警卫会趋近暗示你不要逗留。鸿禧
是特例?那再看看安和路的五星级饭店,没有路障没有铁门也没有警卫在开放空间上,但
是也没有方便休息或驻足的设计,原本应给公众自由使用的地方,实质上成为大饭店的景
观装饰,间或沦为黑头轿车驶向大厦的门廊,『开放空间』成为彰显建物气派与客人尊贵
的配衬,在这样的空间配置下,开发者没有违法,但是『公众』不见了,空间的正义被碾
压。
名都市设计学者林区论及开放空间时,特别强调可及性(ACCESSIBILITY),目的就在於
考虑都市设计的社会与文化面向。按他的说法,开放空间不应该只是一块没有建物的空地
,它的物理形式其实不重要,是否可以让公众接近,并得以在其中展开自由地社会探险旅
程,才是『开放』一字的意义。开放空间不应该是中庭,不应该是装饰,应该是社区广场
,是公民论坛,要像庙埕,像不花钱的露天咖啡座,可以热闹缤纷也可以寂寞,可以邂逅
也可以孤独静坐。但,谁会在远东饭店前约会呢?流浪汉能利用到此『开放』空间吗?从
正义角度出发,可及性绝对不只是个物理向度的设计课题,而是个经济问题。鸿禧与远东
的例子很清楚,动线再方便,设计上再体贴使用者再多麽具邀请性都没有用,空间的利用
是一种资源的争夺,空间是在使用过程中被界定的,在台湾,开放空间最重要的概念:「
可及性」,付之阙如,所以建商得利,无辜的都市更形拥挤;更糟糕的是,都市计画制度
多把使用者当成只有一种使用者,所以开放空间规定为建商利益护航之余,更稳固了优势
阶级对都市的支配权力。台北,不折不扣地,没有阶级思考,去文化脉络的都市设计作品
,到处都是。
地理学以外,谈正义最多的就是法律了。英国的例子,今年工党拟议了ACCESS TO
JUSTICE 草案,一部法案,名称涵盖了可及性与正义两个概念。事情如下:
英格兰与威尔斯素有法律援助系统,分刑事与民事两部份。人民第一次出席治安法庭,可
以请律师不花钱,国家全额补助;被警察约谈,不管何故,任何人得请律师,也是国家出
钱;刑民事官司,不管被告原告,低收入者,国家出全部钱请律师。民刑法案件的初次谘
询,也是国家出钱请律师。所有的法律援助费用由国家支出,一九七零年,全年费用几百
万镑,到九三年,激增为十四亿镑,九八年预估超过二十六亿镑。整个系统的设计概念,
诚如VAN CAENEGEM教授在剑桥法律系讲座时谈的:『再好再公平的体系如果人民无法接近
,终究是不正义的。』道理很简单,穷人打不起官司,没钱就没正义。六零年代时,法界
一度倡议完全免费的司法系统,陈义太高而流产。即使如此,高额的法律援助费用已成为
财政庞大负担,此次的法案,目的就在於『节省纳税人钱,让法律系统更有效率。』按工
党的讲法,法律援助的最大受益者不是官司当事人而是律师们,法律援助制度成为律师印
钞票的执照,律师事务所用纳税人的钱当壁纸糊。草案中,新设了申请法律援助的许多门
槛,首先跳脚的也是最积极反对的就是律师协会。该会在各大报刊连载了四幅全版广告:
监狱里被警察滥捕的黑人青年;因住宅情况恶劣而致病的女婴房客;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
;工伤的劳工,律师协会用四则虚拟但常见的案例诉求:他们将无法对警察、房东、丈夫
和雇主提出控诉。法律协会说工党的首席大法官罔顾正义,大法官则谴责律师是贪婪的肥
猫。辩论持续进行,但至少可以得到一个启示,法律需放在真实的社会运作过程中被检验
,也就是说,没有法理学(JURISPRUDENCE),只有法社会学。
这个辩论很像全民健保保费的辩论,赤裸裸告诉人民,正义和健康就是商品。法律是个大
市场,像医疗资源一样,一年千亿计的大饼正等着众人分食。在台湾,争夺者有药厂,药
商,财团医院,中小诊所,中医,西医,药剂师,在英国,有出庭律师,事务律师和保险
业者。繁琐的计费细节一直被讨论,人民一直被告知要争取正义获得健康之前需三思而後
行,你能不能享有此基本人权端视你口袋中可以掏出多少钱。没错,人权不是天赋的,而
是买来的。
这就是为什麽不得不以阶级的概念来谈可及性的原因,不独独建筑如此,法律更是。传统
的都市计画制度以及都市计画法庭判例,有没有处理到阶级问题?当然有。但这并不代表
它们援用了阶级的概念在进行思考,顶多只能说『看』到了阶级议题。亦即,法也好,计
画也好,人民在它们面前是没有差异的铁板一块,这个自由主义的传统其实是伴随着工业
发展下资本对社会秩序以及对都市秩序的需求:政府与制度最好只是个秩序的调解者,为
资本再生产寻找劳工,为再生产搞基础设施。因此,所谓英国新镇其实就是要建工业住宅
区,所谓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意思就是司法系统面对开发财团和常人时立场是中立的。人
被假设为自由的均质的人时,都市计画和法律相较於社会的需求,当然就显保守。什麽时
候,现代法律开始把人的经济差异放入考量?当上世纪中叶劳工运动蓬勃时,法律初次规
定妇女与儿童一天不得工作超过十小时。所以,其实不是法律体系关照到了阶级问题,是
社会政策,就好像不是都市计画制度关注贫穷问题,是都市政策;法律体系依旧是保守而
被动的。无论如何,法律终究是种工具,是个可战斗的场域。十九世纪末英国的劳工与住
宅立法,更迫使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出面面对社会问题,二次世界大战後,是此波社会立法
的高峰,英国城乡计画法就是在那时大翻修,把土地开发权完全收归国有。一直到六零年
代,各种反歧视法出现,反种族歧视,反性别歧视,反残障歧视,法条里的『人』更显异
质。
英国法的历史,或是英国空间相关法规的历史,陈述了底下的观点:法律体系的运作奠基
在法条对个别的个人的分化上。但,人应该宰制法,而不该被法宰制,否则正义绝不可及
,要跳脱这个窠臼,眼光要看到的不只是个别法条,而是整捆整绑的法,整个法的体系,
唯有如此,才可以揭穿所谓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等等实际上不存在的自由主义口号。
面对法律与空间,我们要先要求接近,才能谈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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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hebt euch, ihr Sklaven des Hungers!
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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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4.133.122
1F:→ dejen:推荐一本参考阅读 10/26 22:51
2F:→ dejen:台大城乡所毕恒达老师的「空间就是权力」 10/26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