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kDon (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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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斌供场]「美国护照」官司平议
时间Tue Feb 10 20:21:26 2009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10/today-o3.htm
「美国护照」官司平议
◎ 陈仪深
二○○九年二月五日,林志昇等人要求美国政府应发给其「美国国民护照」一事,在华盛
顿特区的上诉法院开辩论庭,之後何时宣判尚不知悉。惟因前大法官城仲模出席并支持此
项告诉行动,在国内引起的讨论方兴未艾。
个人曾於二○○七年八月七日在自由时报〈台湾地位论述总整理〉,将林志昇、何瑞元的
美属论列入「尚未独立」这一大类中的一个小类,同时指出此说具有「脱中」作用而且有
别於五一俱乐部之以成为美国一州为终极目标,故不必敌意对待,它自己要面对的困难是
:美国政府的立场已一变再变。最近,美属论受到较大的批评则是,焉知美国不会把台湾
交给中国?拿这种「逻辑上可能、事实上不可能」的事来质疑,林志昇当然不会服气;至
於敛财、欺骗之类的批评属於人身攻击,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由於林志昇并不是马总统或昔日的陈总统,就代表性而言只是他个人与美国政府打官司,
所争的是护照的事;何况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法院不可能透过这种判决来确定台湾的
领土归属或台湾人的国籍问题。换句话说,尽管美国在二战以後因循苟且,在台湾问题的
处理上犯了一些错误,但是在一九五二年旧金山对日和约之後,尚有一九五四年的共同防
御条约、一九七二年的上海公报、一九七九年的台湾关系法等等,数十年的外交政策所建
立的有意模糊结构,也可以说是与中国打交道的结果,怎麽可能透过一个法院的判决予以
改变?所以此种官司的象徵意义大於实质意义,想要捐款的人也应量力而为。
不过,既然未来的大选或公民投票才是决定台湾前途的关键,就不妨承认林志昇等人推销
「美属论」也有积极作用,它参与提醒大家回到二次大战的局势以及战後殖民地归属问题
,来思考台湾地位,才不会落入中国国民党长期戒严所灌输的一中意识形态。二○○五年
国史馆出版的《陈诚先生回忆录》(建设台湾篇),提到一九四九年他担任台湾省主席时
,曾接到蒋介石的电谕:「台湾在对日和约未成立之前,不过为我国一托管地带性质,何
能明言为剿共最後之堡垒与民族复兴之基地。」可见蒋介石或他的幕僚内心还是清楚的,
只是广大的台湾人民和中国人民被蒙在鼓里。
一旦在观念上得到更多的厘清,在现实上美国的支持足以抵销中国的威吓,那时台湾人民
的公民投票才是终局裁判吧(作者为台湾教授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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