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GODFATHER ()
标题[转录][公告] Ptt 洗钱防制法
时间Thu Oct 23 17:42:56 2008
※ [本文转录自 AGODFATHER 信箱]
Ptt 洗钱防制法
一、为防制学术网路 Ptt金融犯罪,特制定本法。
二、本法所称洗钱,系指下列行为:
1. 掩饰或隐匿因自己金融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上利益者。
2. 掩饰、收受、寄藏、故买或牙保他人因金融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
上利益者。
3. 利用系统瑕疵进行非正常程序之财产转移、让与者。
4. 利用非系统许可之程式进行帐号数值之变动者。
5. 利用系统瑕疵及无意义内文获取利益者。
6. 蓄意利用他人着作获取利益者。
7. 蓄意重复输入文字、变化文字排版等增加游标移动方式影响系统
判定稿费以获取利益者。
因前段所列者变得之物或财产上利益第三人善意取得者,不在此限。
三、本法所称机构,包括下列机构:
1. Ptt 银行。
2. Ptt 量贩店。
3. Ptt 养鸡场。
4. Ptt 游乐场。
5. 本站各看板及看板赌盘。
6. 其他经 Ptt金融管理处指定之机构。
四、Ptt 金融管理处对於达一定金额以上之通货交易,有权确认使用者帐
号及留存交易纪录凭证,并交付 Ptt金融管理处备查。
前项所称一定金额、通货交易之范围、确认使用者身分之程序、留存
交易纪录之方式与期限,由 Ptt金融管理处会商 Ptt法务部、Ptt 帐
号部定之。
五、各机构对疑似洗钱之交易,应确认使用者身分及留存交易纪录凭证,
并应向 Ptt金融管理处申报。
违反前项规定者,对机构管理者处罚单一张处分。但该机构如能证明
其所属无故意或过失者,不罚。
六、金融干员於侦查中,有事实足认被告利用帐户、转帐、通货或其他支
付工具从事洗钱者,得声请 Ptt金融管理处如列该日交易纪录,对该
笔洗钱交易之财产为禁止转帐、付款、交付、转让或其他相关处分之
处分。其情况急迫,有相当理由足认非立即为上开命令,不能保全得
没收之财产或证据者,金融管理处人员得迳命执行之。但应於行後三
日内,报请 Ptt金融管理处备查。
前项禁止转帐、付款、交付、转让或其他相关处分之处分,金融法务
於审判中得依职权为之。
对第一项、第二项之处分不服者,准用刑事诉讼法第四编抗告之规定。
七、犯第二条第一款之罪者,处以 Ptt币归零,分身帐号砍除处分。
犯第二条第二款之罪者,处以 Ptt币归零,分身帐号砍除处分。
犯第二条第三款之罪者,处以 Ptt币归零,分身帐号砍除处分。
犯第二条第四款之罪者,处以 Ptt币归零,分身帐号砍除处分。
犯第二条第五款之罪者,处以 Ptt币归零,分身帐号砍除处分。
犯第二条第六款之罪者,处以 Ptt币归零,分身帐号砍除处分。
犯第二条第七款之罪者,处以 Ptt币归零,分身帐号砍除处分。
初次判刑确定後,两年内再次犯本法规定之刑者,依原刑加重罚单五
张处分。
二次判刑确定後,两年内三次犯本法规定之刑者,砍除所有帐号并封
锁注册信箱。
裁判确定後,发觉为累犯者,依前条之规定更定其刑,但刑之执行完
毕或赦免後发觉者,不在此限。
八、担任并利用本站公职犯第二条之罪者,依原刑加重罚单两张处分并解
除其所有职务,且两年内不得再担任本站任何公职。
九、注册三名(次)以上帐号洗钱者,依原刑加重罚单五张处分。
十、犯本法之罪者,其因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上利益,除应发还被害人或
第三人者外,不问属於犯人与否,没收之。
为保全前项财物或财产上利益追徵或财产之抵偿,必要时,得酌量扣
押其财产。
十一、本法自公布後施行。
※ 编辑: disFabulous 来自: 140.127.72.37 (10/23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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