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leco (政经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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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数位教学助理培训 有意者欢迎申请
时间Wed Jun 1 10:27:49 2011
国立中山大学数位教学助理培训暨管理办法(承办单位 教务处)
第一条 为推广本校数位教材制作,协助教师进行微型教学录影、教学演示录影或课程
录影等服务。并协助管理微型教室,以精进本校教师教学品质与成效,特订定「国立中
山大学数位教学助理培训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担任数位教学助理(数位TA)资格如下:
一、 本校研究所及大二以上全职学生。
二、 对於数位影像制作、器材操作及後制剪接等工作具有基本技能与热忱者。
三、 每周能接受六小时以上排班工作者。
第三条
一、 数位TA 应接受相关课程培训,并取得认证资格。
二、认证课程包含实作及作品展示口头报告。
三、未全程参与培训课程或认证不及格者,不予聘任。
四、以上训练时数,不列入工读时数计算。
五、已具备文学院「人文情境教室数位教材教学助理」资格者,申请担任教务处教学发展
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数位TA,得免受本条第一项之训练。
第四条 数位TA 负责之工作项目如下:
一、 协助本校教师制作「影音串流」、「课程录影」等之数位教材。
二、 於微型教室进行教师协进团体微型教学录影纪录。
三、 於微型教室或教学现场进行教师教学演示录影。
四、 影像母带之剪辑、配音、转档之工作。
五、 各种数位教材档案上传至校内各教学平台之作业。
六、 协助微型教室设备管理、清洁及维护工作。
第五条 数位TA 每周拍摄工时每周以六小时为原则,采排班制度。
第六条 数位TA 考评规定如下:
一、数位TA 之服务表现考核,由受服务之教师及本中心专
职人员依「数位TA 考核评量表」(如附表一)加以考核。
二、服务表现优良者由本中心推荐依「优秀教学助理遴选
及奖励办法」酌予奖励。
三、考核评量表成绩不佳者,由本中心专职人员安排辅导并追踪其工作表现,若持续表现
不佳者,由专职人员报请本中心主任核可後,即不予续聘。
第七条 数位TA 时薪依照本校校内工读金给付标准办理,由教务处相关计画经费支应。
第八条 本办法规范未尽事宜,得依「国立中山大学教学助理培训及考核办法」之相关规定
办理之。
第九条 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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