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sysusa (中山大学学生会)
看板NSYSU
标题学生会 学生会法规修改
时间Fri Dec 28 23:29:32 2012
国立中山大学学生议会职权行使办法 第八章 第三十六条修正案 (吴冠廷议员提案)
说明:因学生议员於开会期时常有许多外力不可抗拒之因素,造成无法出席开会,故将原
国立中山大学学生议会职权行使办法 第八章 第三十六条中开会人数之部分提请讨论
原条文:
第三十六条 【弹劾案之成立】 弹劾案经出席议员二分之一审查及同意成立後,被弹劾人
立即解除职务。 被弹劾人为学生会会长或副会长时,须经学生议员总额三分二之审查及
同意方为成立。
修正案:
第三十六条 【弹劾案之成立】 弹劾案经出席议员二分之一审查及同意成立後,被弹劾人
立即解除职务。 被弹劾人为学生会会长或副会长时,须经学生议员总额二分之一审查及
出席议员三分之二同意方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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