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ang123 (未命名)
看板NPIC
标题[心得]网友对「网路使用费」收费疑虑,个人浅见
时间Fri Feb 11 21:38:07 2011
台大PTT-NPIC版concealname网友,对屏商技校方「网路使用费」收费疑虑,
个人有以下浅见:
一、屏商技校方向学生收取课余时间使用网路费用时,
必须遵守「使用者付费原则」以及「非注册必要条件」原则,理由如下:
1.屏商技99年11月12日公告『有关向学生收取「网路使用费」说明』(附件1),
该公告之内容为「本校『网路与设备使用费』未列入学杂费收费项目,
而系另外收取,因此并非注册之必要条件,本校已行之多年,所以未缴交者,
不会被退学,但请本於使用者付费原则缴交…」,
即自99学年度第1学期起,「网路与设备使用费」
收费方式应本於使用者付费原则,并不得列入注册强制缴内项目。
此为屏商技校方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2.屏商技100年1月18日行政会议通过「电脑即网路使用费收费要点」(附件2),
该要点之内容:
「一、本校依据大学法相关规定及教育部87年3月21日
台(87)电字第87019503号书函及97年9月2日台参字第0970167294C号令,
并为贯彻使用者付费原则,订定本校电脑及网路使用费收费要点。」,
即显见校方认同「网路使用费」必需以「使用者付费原则收取」方式收取。
3.教育部第87019503号书函,
该书函内容「各公私立大专校院除依本部公部之学杂费等收费标准像
学生徵收电脑实习费外,其它非电脑实习课程之校内电脑及网路使用,
得依使用者付费原则,向使用者收取费用。
本项费用不得列入学杂收费项目统一徵收」,
即教育部明确规定学生非上课时间使用电脑及网路时,
校方得依使用者付费原则收取,并不得列入注册必要条件,
强硬要求统一徵收。
4.综合上述各项内容屏商技校方与教育部,
皆认定「网路使用费」应本於使用者付费原则自由缴交,
且不得列为注册程序必要条件。
二、屏商技校方不得将网路使用费列为「毕业必要条件」,理由如下:
1.屏商技附设专科部学则(附件4),第十章毕业规定之内容
「第五十一条、本校各科学生修业期满....第五十二条、
应届毕业生因请假补考,其补考及格者,应列为该学期毕业。
...第五十三条 ...」,
即屏商技校方对学生毕业三个条件中,
并不得强硬规范学生领取毕业证书得务必缴纳网路使用费。
2.屏商技100年2月11日最新公开承诺「日间部完成离校手续毕业生(延修生)
自即日起可领取毕业证书」(附件5),该内容为
「日间部99学年度第1学期已完成离校手续毕业生自100年2月11日起得
开始领取毕业证书...」,再依校方离校系统(附件6),
其所规范所列八项目,皆无规定学生领取毕业证书得务必缴纳网路使用费
,始得毕业。
3.综合上述各项内容屏商技校方确实毫无任何法源依据强迫学生需缴纳
「网路使用费」,才可毕业。
附件
1.有关向学生收取「网路与设备使用费」说明
http://www.studenta.npic.edu.tw/files/14-1028-15203,r483-1.php
2.电脑即网路使用费收费要点 (第31页)
http://www.generala.npic.edu.tw/ezfiles/27/1027/attach/44/pta_3241_9942753_21749.pdf
3.教育部87年3月21日台(87)电字第87019503号书函
http://www.ntou.edu.tw/Newfee/(87)87019503.pdf
4.屏商技附设专科部学则
http://www.academica.npic.edu.tw/files/14-1029-12047,r379-1.php
5.屏商技100年2月11日承诺日间部完成离校手续毕业生(延修生)自即日起可领取毕业证书
http://www.academica.npic.edu.tw/files/14-1029-16072,r408-1.php
6.屏商技线上离校查询系统
http://webs7.npic.edu.tw/leave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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