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rtao (小海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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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新官上任3把火 令人无言
时间Fri Sep 19 01:17:10 2008
: 学校真是越来越过分 越来越夸张 比高中生还不如
: 从高海庙变高海监狱
: 补个X
1.学校本身为一只开放空间之"非公共土地"
也就是说虽然大老板是政府~但还是算政府"私有"之土地
2.订定任何规则均须遵守大学法以及中华民国各条法律之规定不得抵触
学校订定规则法源依据为
大学法第32条
大学为确保学生学习效果,并建立学生行为规范,应订定学则及奖惩规定
,并报教育部备查。
3.也就是说学校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订定各种管理规定
包括停车场管理,宿舍管理,校园管理,学生管理等各项管理规定
包括停车场收费罚款或者是奖惩规定等皆为合法之规定
(请注意就是法律 高於行政命令!行政命令 高於学校自治规定)
4.学校有自治权~~乱停车就算是罚直接记三大过退学也并不违法
不过订规定後明天会不会有苹果大驾光临那另外一回事了
另外大学法第35条为
大学向学生收取费用之项目、用途及数额,不得逾教育部之规定..後略
所以学校停车收费为一有法源依据之规定~~
但罚款部分可能就要再看一下...
5.而学校违规停车放气是不违反刑法的
http://www.hlpb.gov.tw/releaseRedirect.do?unitID=183&pageID=3473
第十条回答
空气充入轮胎之内,仅助成车辆的效用,空气本身原则上应无经济价值,
因此放泄他人轮胎内空气,致无法行驶,并不能立「毁损罪」。
又一般私人车辆与「供公众运输的舟车」有别,亦不能成立刑法第183条之罪,此外,所
谓「放逸」车胎空气之行为,也与以强暴协迫妨害人行使权利或剥夺人行动自由罪之要件
未尽相符,所以不能成立刑法第302条第1项和刑法第304条之罪。因此,
以不立犯罪为是,应构成民事侵权行为为适当。
6.锁车的部分
民法第184条的侵权行为: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你的车未经许可停在学校土地上为一之侵权行为
而学校擅自将你的车加锁也是属於不法侵害你的的权利(车是你的)
这部份如果真的告上法院可能是你会吃亏
但在刑法上可就不一样了
刑法第304条 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
你的机车属於私人财产也就这是你的权利
学校擅自将你的车上大锁属於==>强制暴力行为~~~妨害你的权利
因此是可以构成刑法上的强制罪的....
这边有比较详细的解释..但是找不到法律上的
http://blog.yam.com/tmmap&page=10
公寓大厦停车场亦为私有地(共同私有地)~~学校亦然
7.总之一句话
学校锁车 绝对是一个违法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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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225.217
※ 编辑: turtao 来自: 218.164.225.217 (09/19 01:18)
1F:推 JeremyWu:你认真了 不过我突然想到 那这样是不是老人家或其他街坊 09/19 02:22
2F:→ JeremyWu:邻居 那不就不能骑脚踏车进学校运动罗!? 09/19 02:23
3F:推 henryol:太超过了! 09/19 07:31
4F:→ k85097ok:我上次不知道在哪看到一篇 锁车不违法 09/19 17:55
5F:→ k85097ok:你破坏大锁 也不违法 忘了在哪看见的~.~ 09/19 17:55
6F:→ k85097ok:我法律通识作业又找到题目可以写了.... 09/19 18:03
7F:嘘 tkbabbb:PO文的人也太...所以现在是要怎样? 09/20 00:50
8F:推 k5678:原PO没怎样阿... 09/20 01:01
9F:→ JeremyWu:楼楼上是嘘甚麽的呀 09/20 04:21
10F:推 JeremyWu:帮补 09/20 04:24
11F:嘘 tkbabbb:原PO是要用法律来压我们吗?说我们学校是最大,我们是个屁? 09/20 11:12
12F:推 JeremyWu:帮补 实在不知楼上在想甚麽 看最後一句就知道 09/20 12:43
13F:推 rcount66:不推不行 学点法律知识 09/20 13:25
14F:推 theend1109:想当初我一年级,只不过是车证忘了贴,车牌就不见了 09/21 22:26
15F:→ theend1109:害我那两天都无牌驾驶! 09/21 22:26
16F:→ wjmandy:而且楼上车牌是被自己班上拔的XD 09/24 09:14
17F:推 yongx13:如果学校也用法律来压学生舆论,那会很可悲。 09/30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