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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烟,其实就像是霸凌——你以为你可以忍受,你以为咬一牙就会过去。 但,真的是这样吗?答案我知道,你也知道。 短暂的容忍,只会带来更长远的迫害。 今天问题既然发生了,我们就要去正视、改善,而不是消极的看待它, 并且躲在那多数决的旗织後面,呼喊着:「大家都这样啊,我有什麽办法?」 那太苟且了。 面对,然後把它击溃。 我不敢说这种作法是绝对正确,可是你不尝试那就完全没有机会。 这已经不关乎二手菸了,这是人生态度的展演, 改变,往往都是从一个小念头开始。 不管法令是不是为了选举而被拱出来的, 既然於法有据,那任何在法律内的言行我们都站得住脚。 --
1F:推 wangyc:道歉要露出____ 这是常识08/29 20:06
2F:推 victoryss: 肝脏08/29 20:10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5.236.112
3F:推 Juniorgreen:推~正向光明的态度是向上改变的契机 03/15 23:42
4F:推 RCmk199x:所以 是要游行的意思吗? 03/16 00:18
5F:推 RCmk199x:联属吧~ 03/16 00:22
6F:→ ts60507:连署 03/16 00:59
7F:推 mushroomaj:看到这篇 只能说 乡民,万人响应 一人到场 颗颗! 03/16 03:30
8F:→ mushroomaj:虽然我也很赌烂让我吸二手菸的人,如果是朋友我会劝他 03/16 03:31
9F:→ mushroomaj:如果是陌生人我会离开!如果今天他们真的会想,就不会让 03/16 03:32
10F:→ mushroomaj:你们吸二手菸了,如果只想用法律堵人嘴! 我想硬不硬并不 03/16 03:33
11F:→ mushroomaj:不是解决事情的方法!就好比强奸犯关一关 出来还是继续 03/16 03:35
12F:→ mushroomaj:犯案的道理一样!! 03/16 03:35
(引用自2224层) → mushroomaj:我不想模糊焦点,如果你认为我说的有钱说话大声,有拳头 03/15 20:46 → mushroomaj:有权利就比较屌,不认同!那我想你真的不了解台湾 03/15 20:46 m大似乎有点自相矛盾? ※ 编辑: IMAX3D 来自: 59.105.236.114 (03/16 07:43) ※ 编辑: IMAX3D 来自: 59.105.236.114 (03/16 07:45)
13F:推 RCmk199x:M大 我觉得肝脏哥说的很对 03/16 08:26
14F:推 RCmk199x:改变人生态度从这开始! 肝脏哥一起来联属吧 03/16 08:27
15F:→ akty:尚书大人真是机灵阿~ 03/16 09:03
16F:→ mushroomaj:您引用这句我不懂你想表达什麽?我是在呼应原原PO对於 03/16 14:02
17F:→ mushroomaj:"不敢"去当面指责的言行而发表意见!跟你这篇说明对於 03/16 14:03
18F:→ mushroomaj:"管制"吸菸者的言行并没有相互的关连性!!这样断章取义 03/16 14:03
19F:→ mushroomaj:似乎蛮有现今台湾新闻歪风的情形唷^^ 03/16 14:04
mushroomaj:如果只想用法律堵人嘴! 我想硬不硬并不是解决事情的方法! 看来m大的立场,是随着对象而改变的, 似乎还「满」有现今台湾政治人物的感觉唷。 ※ 编辑: IMAX3D 来自: 59.105.236.109 (03/16 23:59)
20F:推 mushroomaj:讨论的问题"点"不同本来就有不同的回答方法!如果I大我 03/17 00:38
21F:→ mushroomaj:回一句!你又找另一句...哈哈我想你真的只能在这边自嗨 03/17 00:39
22F:→ mushroomaj:搂~只能说加油好吗? 希望逻辑可以清楚点,不要为了反驳 03/17 00:39
23F:→ mushroomaj:而反驳! 03/17 00:39
mushroomaj:有钱说话大声,有拳头有权利就比较屌 这是m大上一篇所发表的言论。 我以这句话为前提,写出逻辑式: P表权利 Q表主导权(屌) P → Q ---(P1) 设:我们身处在一个正常运作且民主的社会体系之下, 於是,法律就会赋予人们权利。 P表权利 S表法律 S → P ---(P2) 依照假言三段论(H.S.),P1、P2可以导出: S → Q 我们得出,有法律则有[主导权(屌)]   ---(P3) 但是m大在这篇文章的回应,却又变成如此: mushroomaj:如果只想用法律堵人嘴! 我想硬不硬并不是解决事情的方法! 很明显的,这句话否定了P3的正确性: - ¯- ~ P3 因为有矛盾律的存在,P3与~P3便不可能同时共存, 那麽,我们就可以这麽说: P3 v ~P3  –  – - ¯- m大,你必须要否定掉自己的一个立场,你的言语才具有正确性。 ※ 编辑: IMAX3D 来自: 59.105.236.109 (03/17 01:36)
24F:推 ts60507:推主观哥 03/17 01:22
25F:→ ts60507:避免误会 非推原PO~ 03/17 01:23
26F:→ mushroomaj:给你拍拍 逻辑一蹋糊涂, 权力=法律?颗颗,继续加油好吗? 03/17 11:33
我到底哪里说了权利=法律了?  ((笑
27F:推 ts60507:他的权利=法律也没错,权利这个词是法律下的产物 03/17 12:16
28F:推 mushroomaj:或许就像你说的权力,权利认知上的不同吧 03/17 12:17
呵,见风转舵也未免太快了些。 ※ 编辑: IMAX3D 来自: 59.105.236.109 (03/17 21:10)
29F:推 RCmk199x:所以要联属了吗 :( 03/17 22:33
30F:→ ts60507:一直很想说是"连署"...版标也是 03/17 22:47
31F:推 RCmk199x:所以要连署了吗 :( 03/17 22:49
32F:推 RCmk199x:所以要连署了吗 :( 03/17 22:49
33F:推 RCmk199x:所以要连署了吗 :( 03/17 22:50
34F:推 RCmk199x:我罚写了 03/17 22:50
35F:→ IMAX3D:连署+1 来连署吧;清单的层级越高,越有影响力喔! 03/17 22:50
36F:推 mushroomaj:我并没有见风转舵呀,看到t大的推文我觉得我打错字可能 03/19 14:16
37F:→ mushroomaj:会造成您的误会!但是在看看你的推文似乎也不明白权利根 03/19 14:16
38F:→ mushroomaj:权力的不同点!! 03/19 14:17
39F:→ mushroomaj:如果说您所谓的逻辑式并没有说明"权利=法律"那我真的不 03/19 14:18
40F:→ mushroomaj:您P2是在列什麽!如果你依然觉得法律可以站的稳,那我只 03/19 14:19
41F:→ mushroomaj:能保佑您往後的人生不会接触到任何法律相关问题 03/19 14:19
逻辑不好喔。 这个符号 → 名为条件句 它表:「若P则Q」 在逻辑中,条件句本身的前件与後件并无因果关系, 例:如果不进食会饿死则日本发生大地震 前件真、後件也为真,这个语句为真,但无因果关系, 而这又要谈到关於语句的「蕴涵」(imply)。 我要出门看电影了,有兴趣自己查。
42F:→ ts60507:真的要注解就是 法律─>权利 权利=法律 然 法律≠权利 03/19 18:12
※ 编辑: IMAX3D 来自: 122.123.128.97 (03/19 18:49)
43F:→ Ekmund:抱歉插花一下 先说楼上的问题:等号只有充要条件成立才成立 03/19 19:46
44F:→ Ekmund:意即是P→Q且Q→P才会使得P=Q成立 这不是这篇原PO的假设 03/19 19:47
45F:→ Ekmund:另外原PO你举例有误: 你举的例子只是P为T 且 Q为T的例子 03/19 19:48
46F:→ Ekmund:这不能满足P→Q 你只要把等价命题~Q→~P带回去就知道了 03/19 19:49
47F:推 Ekmund:补推 03/19 19:56
想询问一下,问题是出在地震那一句吗? ※ 编辑: IMAX3D 来自: 122.123.128.97 (03/19 21:04)
48F:推 Ekmund:是的 更精确的说 是在"→" 03/19 21:50
逆否命题必定等於命题 如果一命题为真,逆否命题则必定为真 没有发生大地震表~Q 不进食不会饿死表~P ~Q→~P 虽然在直觉上很诡吊,可是依命题来推演它为真。 这样解释算诡辩吗? ※ 编辑: IMAX3D 来自: 122.123.128.97 (03/19 22:19)
49F:推 Ekmund:噗 算我比较龟毛吧 我是认为你的P和Q没有overlap的关系 03/19 22:22
50F:→ Ekmund:当你assign"→"这个关系下去时 代表着"P为Q之充分条件" 03/19 22:24
51F:→ Ekmund:可是"不进食会饿死" 是 "发生大地震"的充分条件吗? 03/19 22:24
52F:→ Ekmund:直观上会出现问题 而且我不大喜欢比较不幸的例子 算我刁吧 03/19 22:25
啊,跌在最基础的地方! (苦笑 有什麽语句可以解释「P为Q之充分条件」, 却又不包含因果关系?一时三刻想不出来......
53F:→ mushroomaj:不予置评 条件式自己写!自己解释 自己注解 原PO你要参 03/19 22:26
54F:→ mushroomaj:加诺贝尔和平奖吗?你的一番见解让我越来越不能苟同= = 03/19 22:26
55F:→ mushroomaj:打错 诺贝尔奖 非和平= = 03/19 22:27
56F:→ Ekmund:楼上抱歉 是我偏题 不过我不认为原PO条件式写成有错 03/19 22:29
57F:→ Ekmund:他只是把你那种有权力有拳头就比较屌的概念用条件式表示 03/19 22:30
58F:→ Ekmund:实质上可能比你那不断句的表示法还更明确喔..lol 03/19 22:31
※ 编辑: IMAX3D 来自: 122.123.128.97 (03/19 22:57)
59F:→ mushroomaj:我去估了原PO的逻辑式,查不到用法.所以无从反驳... 03/19 23:08
60F:→ mushroomaj:想了很久也跟读法律的朋友探讨出一结论:简单的说~ 03/19 23:09
61F:→ mushroomaj:就是 原PO认为拳头可以用法律去制止,而我认为法律不可 03/19 23:10
62F:→ mushroomaj:管制拳头(当然我指的拳头是指暴力的统称)!在更简单的说 03/19 23:10
63F:→ mushroomaj:原PO坚信法律的"存在" 反之我不相信法律的"可靠度"! 03/19 23:11
64F:推 Ekmund:楼上你又错了Orz...他的假设全是建立在已知条件下 03/19 23:13
65F:→ Ekmund:而已知条件中包含的有你的错字部分 会导出奇怪的结果不意外 03/19 23:14
66F:→ Ekmund:而这些条件式的设立 没有一个是来自於"他认为"喔 03/19 23:14
67F:→ Ekmund:另外原PO要举例的话 就直接不吃饭(P)会饿死(Q)就好啦..XD 03/19 23:16
68F:→ mushroomaj:我没有说他认为呀!! 他是不认同我的观点才会导出逻辑式 03/19 23:17
69F:→ Ekmund:太执着於因果吧 基本上"→"一下去就是一种关系的成立 03/19 23:18
70F:→ Ekmund:未必是因果 只是一种对或错的叙述 03/19 23:18
在逻辑里的确是只有T/F的分别而已, 但在语句中,有太多暧昧的成分,想要事先就把它澄清。
71F:→ Ekmund:你刚刚回文的第三句不就说了"原PO认为"........ 03/19 23:19
72F:→ Ekmund:把我那个饿字修掉 举例失当 那是充要条件 至此完全跑题~XD 03/19 23:22
73F:→ mushroomaj:他不同意我的观点,说明他的观点!不是他认为是什麽? 03/19 23:25
74F:推 Ekmund:你要不要倒带一下看你弄不懂的条件式设立 建筑在什麽东西上 03/19 23:30
75F:→ Ekmund:那你到底有没有说他认为? 决定好了吗? 03/19 23:31
哈哈哈,我都笑了我! ※ 编辑: IMAX3D 来自: 122.123.128.97 (03/19 23:42)
76F:推 ts60507:主观哥就是这样...亏我还缓颊说是打错字... 03/20 18:47
77F:推 Yayaboy:我论前面原PO逻辑没问题,可後面问题可大.... 03/20 19:32
78F:→ Yayaboy:逻辑蕴含关系,真的只有T和F吗?我怎觉得有"必然性"的关系 03/20 19:33
79F:推 Yayaboy:如果承认逻辑只有T和F的区别,是不是可以把两件不相干的 03/20 19:36
80F:→ Yayaboy:事情也定义成它有逻辑~= = 03/20 19:37
纯粹以符号来看,导出地结果真的只有T/F啊... (撇开很基掰的多值逻辑不谈)
81F:→ Yayaboy:再者充分必要条件,和等号是不一样的意思,逻辑上符号是 03/20 19:37
82F:→ Yayaboy:完完全全不相同的。 03/20 19:37
83F:→ Yayaboy:把莱布尼兹定律 和 充分必要条件来做一下比对 就清楚了@@ 03/20 19:39
84F:推 Yayaboy:SORRY 我实在不能苟同 在逻辑里的确是只有T/F的分别而已 03/20 19:42
85F:→ Yayaboy:Ekmund:太执着於因果吧 基本上"→"一下去就是一种关系的 03/20 19:42
86F:推 Yayaboy:E大如果不是因果关系,那究竟是什麽关系?请解释~P和Q之间 03/20 19:45
当一个语句包含了因果关系时,它必定恒真且具有蕴含关系。 可是,因果关系却是一种归纳推理,我们永远无法笃定它未来必然会再次发生。 所以属於臆测层次的因果关系,永远无法推出逻辑上的蕴含。 ※ 编辑: IMAX3D 来自: 59.105.236.109 (03/20 20:29)
87F:推 Yayaboy:多值逻辑也是逻辑 因此不能说 逻辑只有T和F~ 03/20 22:37
88F:→ Yayaboy:因果关系 你确定是恒真吗?外星人攻打地球 导致地球毁灭 03/20 22:38
89F:→ Yayaboy:是一个可假设的因果关系.但因为还没发生 也不确定真假! 03/20 22:38
90F:→ Yayaboy:不过外星人攻打地球确实可能蕴含着地球毁灭 ~~ 03/20 22:39
91F:→ Yayaboy:我可没讲 因果关系 必然 有逻辑关系~= =!! 03/20 22:40
92F:→ Yayaboy:我讲的是 逻辑关系 本身可以蕴含着 因果法则 03/20 22:41
93F:→ Yayaboy:最後 逻辑不能只以符号来看。 03/20 22:43
94F:→ Yayaboy:逻辑是从人类言语思想抽像出来的! 03/20 22:44
95F:→ Yayaboy:如果没有言语思想 何来的逻辑? 03/20 22:45
96F:→ Yayaboy:喔 还有一个因果关系 不必然恒真的例子 葛蒂尔论证= = 03/20 22:48
97F:→ Yayaboy:假前提 导出真结论..这是当代很争议的一个例子 可去看结构 03/20 22:48
98F:→ Yayaboy:不过在南华可以谈逻辑的人确实少见了~多多切搓吧~== 03/20 22:51
99F:→ Yayaboy:有个点你可能要厘清一下.因果关系的恒真指涉的是?真确性? 03/20 22:53
100F:→ Yayaboy:但如果不是指涉真确性 就大脉络来看..因果有真假可言? 03/20 22:54
101F:→ Yayaboy:如果不是指涉真确性 葛弟尔论证不适用 但外星人例子适用@@ 03/20 22:56
102F:推 Ekmund:楼上你想太多了...条件式只是逻辑的一部分 并不概括全部 03/21 10:21
103F:→ Ekmund:它生出来的基本定义就只有:若P为T 则Q为T/F 如此而已 03/21 10:22
104F:→ Ekmund:更多时候因P和Q是完全独立的事件 彼此T/F互不影响 03/21 10:23
105F:→ Ekmund:至於"→"并不完全是因果关系 其实我到现在也有点懵懂 03/21 10:24
106F:→ Ekmund:看到的说法是 因为P→Q等价於~Q→~P、~P or Q 03/21 10:26
107F:→ Ekmund:这类因生果 果导因 非因导果的等价式 03/21 10:27
108F:→ Ekmund:此外 若再上提到经验事件 你会发现P→Q时 P不止只导出Q 03/21 10:29
109F:→ Ekmund:可能导出R、J、K、S...etc 例:没念书会→当 低空过 没影响 03/21 10:31
110F:→ Ekmund:不存在绝对的因果 但都会是充分的理由 03/21 10:33
111F:→ Ekmund:而且一旦P→Q成立 就绝对不会导出P→~Q的结果 ~P→~Q则未知 03/21 10:36
112F:→ Ekmund:关系没有强到可称为是因果的等级 这样说可以吗 @@? 03/2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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