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nking (枪王)
看板NHU_Talk
标题Re: [闲聊] 很遗憾 关於停车证 真的有公权力
时间Fri Nov 16 02:05:23 2007
您漏了规费法最重要的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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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条
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学校 (以下简称各机关学校) ,对於规费之徵收,
依本法之规定。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之规定。
法院徵收规费有特别规定者,不适用本法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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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非"各级政府所属学校"。
您要引用,应引用"私立学校法"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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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3 条
私立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之项目、用途及数额,不得逾主管教育行政机关
规定之范围。
前项范围应参酌教育成本及学校健全发展需要定之。
除第一项范围外,因教学上特殊用途之收费,须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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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uistghost (99%的苦涩)》之铭言:
: 根据规费法所规定
: 第一章 总则
: 第 6 条 规费分为行政规费及使用规费。
: 第 7 条 各机关学校为特定对象之权益办理下列事项,应徵收行政规费。但因公务需要办
: 理者,不适用之:
: 一、审查、审定、检查、稽查、稽核、查核、勘查、履勘、认证、公 证、验证、审
: 验、检验、查验、试验、化验、校验、校正、 测试、 测量、指定、测定、评定、监定、
: 检定、检疫、丈量、复丈、监价 、 监证、监视、加封、押运、审议、认可、评监、 特
: 许及许可。
: 二、登记、权利注册及设定。
: 三、身分证、证明、证明书、证书、权状、执照、证照、护照 、签证、牌照、户口
: 名簿、门牌、许可证、特许证、登记证及使用 证之核发。
: 四、考试、考验、检核、甄选、甄试、测验。
: 五、为公共利益而对其特定行为或活动所为之管制或许可。
: 六、配额、频率或其他限量、定额之特许。
: 七、依其他法律规定应徵收行政规费之事项。
: 第 8 条 各机关学校交付特定对象或提供其使用下列项目,应徵收使用规费:
: 一、公有道路、设施、设备及场所。
: 二、标志、资料(讯)、誊本、影本、抄件、公报、书刊、书状、书 表、简章及图
: 说。
: 三、资料(讯)之抄录、邮寄、传输或档案之阅览。
: 四、依其他法律规定应徵收使用规费之项目。
: 第 9 条 规费之缴费义务人如下:
: 一、向各机关学校申请办理第七条各款事项或使用第八条各款项目者。
: 二、经各机关学校依法令规定通知应缴规费者。
: 但是 南华停车场是三笅设施 临时地也能算是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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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02.65
1F:推 wozxzow:推个认真 11/16 02:07
2F:推 GoldenEyeF1:这个....太认真了...推一下.... 11/16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