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ton (聆听幸福的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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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转录][情报] 国防部:军校生在学期间不再禁止 …
时间Sun Feb 26 18:59:0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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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kmc (找到真爱最美) 看板: NDMC-M102-A
标题: [转录][情报] 国防部:军校生在学期间不再禁止结婚
时间: Wed Dec 7 10:39:4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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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meyu (准备入伍~) 看板: NDMC-N58
标题: [情报] 国防部:军校生在学期间不再禁止结婚
时间: Wed Dec 7 09:06:53 2005
以下是我针对国防部限制军校学生在学期间不得结婚或怀孕,
否则将勒令退学的规定,以该规定可能违宪为由,请国防部回
文,以下是国防部的函覆..............
虽然国防部的回覆有点简短......=.="
不过至少有个答案~
以後军校生(不管自费、公费、或军费)不会再受到结婚、怀孕
的限制规定了~
附带一提,虽然国防部是以军人婚姻条例已废除为由,
不过事实上就算该法规存在,国防部增列该种限制,也
是明显违宪的,只是现在法律废除後给国防部一个台阶
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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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生结婚(法规违宪疑义)
许XX (男) 处理情形:结案
贵部与军事院校学生於入学时订立之公法上行政契约,
其中明订若军事院校学生於在学时有怀孕、结婚等情事,应
勒令退学,此条款恐违反宪法22条婚姻自由、23条比例原则
之虞。
关於军事院校学生之地位究竟属学生抑或是军人,实有
疑义。如就前者而言,一般学生之地位既受宪法婚姻自由之
保障,法律当不得为不必要之限制(宪法优位)。而教育部
亦基此理由,以法规命令督促各级学校不得以歧视、差别之
待遇对待怀孕、结婚之在学学生,实值得肯定。
如军事院校之在学学生属於军人,则立法院於11月22日
已三读通过废止「军人婚姻条例」,其理由为「婚姻关系为
私领域事项,公权力不宜介入,而如果限制军人结婚对象,
并不是在保障军人基本人权,也和国家安全没有必须关系,
因此,军人婚姻关系,应该要回归民法规范。」
而该条例既已废除,上述所指贵部与军校生订立之行政
契约条款,其法源依据既已失其效力,则其增加法律、宪法
所不必要之限制,恐有违反宪法22条、23条之规定。
恳请贵部说明该契约条款之合法性、合宪性为何?谢谢。
2005/11/22 下午 09:54:00
回覆人:人力司
查依「军人婚姻条例」(民国88年4月21日修正)规定,各军事
院校之学员、生不得结婚。惟该法业於11月22日经立法院审议
废止,经总统公布後,自不宜限制渠等结婚。
2005/12/6 上午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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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有觉得军校哪些规定是不合理的,可以提出来,
如果我觉得有违法或违宪疑义的,我可以帮大家申请解释,
(如限制军校生不准到大陆旅游的规定...这我也只是听
郝代琳说的~不过我没查到什麽法规有这样限制,希望大家
可以提供一些资料或规定给我看~)
如果国防部不改进,还是有诉愿、行政诉讼等救济管道。
法律是保障懂法的人...大家要多为自己争取权利喔~就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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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如果有需要的话....这篇应该可以转啦..
希望有帮到想结婚的人....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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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omeyu 来自: 140.119.51.103 (12/07 09:10)
1F:推 akmc:屌 快点让我去大陆玩吧~ 12/0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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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天壤 辽辽古今 五尺之躯 想不透如此大哉问
贺瑞修之哲学 值多少权威 万有之真相一言以敝之
即『不可解』 怀抱胸中之怨恨 烦闷 最後选择一死
既已站在岩上 胸中了无不安 第一次了解到
最大的悲观 竟等於最大的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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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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