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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新闻] 医疗纠纷 3200万天价赔偿
时间Fri Aug 10 23:44:5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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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tau (NN N) 看板: medstudent
标题: [新闻] 医疗纠纷 3200万天价赔偿
时间: Fri Aug 10 15:15:04 2007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3964912.shtml
医疗纠纷 3200万天价赔偿
【联合报╱记者王文玲/台北报导】 2007.08.10 03:20 am
北市妇幼医院医疗疏失,致使何维庄博士变成植物人(右),判赔三千二百万元,她的先
生台大教授赖秀穗(左)并没有喜悦。
本报资料照片/记者林秀明摄影
国内口蹄疫专家何维庄博士到北市妇幼医院动手术,却因医师麻醉疏失成为植物人。经十
一年缠讼,最高法院昨天判决医院及麻醉医师败诉确定,她及丈夫总共可获得超过三千两
百万元的赔偿,创下国内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最高纪录。
妇幼医院(现在的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妇幼院区)和麻醉医师傅世慧除须赔偿二千三百万元
外,还须就其中二千万元给付年息百分之五的利息,至今已逾七百五十万元;何维庄的丈
夫台大兽医系教授赖秀穗,也可获得赔偿一百六十万元。
民国八十五年十二月,当时四十八岁的何维庄因子宫肌瘤动手术,麻醉医师傅世慧发现她
出现无法通气、插管的状况,没有马上作气切,延误急救,致何成为植物人。
傅世慧已因业务过失重伤害罪被判刑六个月、得易科罚金、缓刑二年确定;民事部分,赖
秀穗以法定代理人身分起诉请求六千八百多万元,缠讼十年确定。
历审都认定傅世慧有过失,一审判赔二千一百十一余万元,二审减为一千六百卅八万元,
并判决医院必须负起免费照顾何维庄终身的医疗服务责任,这项终身照顾责任引起医界关
注。
不过,最高法院认为,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为原则,此终身照顾责任於法无据,将案子发
回高院,要求高院将照顾所需的看护等费用易为金钱来计算。
高院遵循最高法院的意见,於去年五月判决医院及医师应连带赔偿何二千二百三千余万元
及相关的迟延利息。医院及医师虽再上诉,昨天遭驳回。
【2007/08/10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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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tau:主治医师以後跑法院 写健保申覆时间就不够了3200万每个人都告 08/10 15:16
2F:→ ptau: 每个人都会想告 08/10 15:18
3F:推 predominant:这真的是天价的索赔 08/10 15:50
4F:→ DrBear:不只钱,终身照顾会是一件可怕的任务 08/10 16:10
5F:→ ptau:这种判例一开 还档的住吗 最高法院......... 08/10 16:39
6F:推 yeskk:大家准备转行 颗颗 08/10 16:49
7F:推 Juche:去中国帮高干看病还比较划算 08/10 18:01
8F:推 lovebama:法官讨厌医师吧 为何车祸过失撞死人 就不必赔3200万 ? 08/10 21:33
9F:→ lovebama:独独只罚医师 = = 08/10 21:36
10F:推 sugar123:楼上说的有理 08/10 21:52
11F:→ ssuchun:这个故事告诉你,不要太好心帮熟人做service 08/10 22:08
12F:→ ssuchun:因为被熟人狠咬,超痛的。 08/10 22:09
13F:推 Arsene1005:因为属於"业务过失"判的比较重...所以跟车祸不能比! 08/10 22:18
14F:→ Arsene1005:但也真的是太高了... 08/10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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