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czhong50 (中午时)
看板NDMC-M103
标题96年起医师高考实施分试考试制度
时间Sat Jan 14 22:52:17 2006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0554&ctNode=928
【2005/12/8更新】
考试院院会今(12月8)日通过考选部研提的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医师考试分试考
试规则及相关法规修正草案,决定自96年1月开始,医师考试采行分试制度,并以96年、
97年、98年三年为缓冲期,亦即这3年,医学系及中医学系选医学系双主修之在学学生,
修毕基础学科成绩及格者,可以报考第一试(列考2科);第一试及格者在毕业後,可以报
考第二试(列考4科),但六年内第二试未及格者,应重新应第一试。
同时,在这3年缓冲期中,已经毕业的应考人仍旧可以选择应现行医师考试一阶段考试,
列考6科,及格者,即能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缓冲期结束後,自99年1月起,国内的医
师考试将全面采行分试考试制度,无论是否毕业,均必须先经过第一试考试及格,才能以
毕业资格报考第二试;第一试、第二试及格标准,均以考试总成绩六十分为及格。六年内
第二试未及格者,必须重新应考第一试。
新制医师高考的应试科目,第一试列考2科:医学(一)、医学(二),包括基础医学各个子
科目及其临床相关知识;第二试列考4科:医学(三)、医学(四)、医学(五)、医学(六),
包括内科、外科等专科医学各个子科目,且4科均包括各个子科目的相关临床实例与医学
伦理。
考选部部长林嘉诚表示,这次推动医师考试制度的重大改革,系经过一年多的长期研议,
配合医学教育、临床医学教育训练制度的改革计画,并邀请美国医师考试委员会引介美国
医师执照考试制度後,与医界、医学系代表多次沟通取得高度共识,决定将近几年实施的
医师一阶段考试改革为分试制度,以提昇医师专业知能与医疗水准;在考试内容方面,并
配合目前医事院校医学系实施的问题导向教学方式,修正应试科目内涵,增加列考临床相
关知识、实例与医学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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