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ujyh (安静的旧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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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转录]谈台湾的病人隐私权
时间Thu Jan 30 23:57:54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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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转录]谈台湾的病人隐私权
发信站: 不良牛牧场 (Thu Jan 30 11:02:4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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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rsonify (卍南无阿鲁八八卍) 看板: DCPreMed90
标题: 谈台湾的病人隐私权
时间: Sat Jan 18 23:38:58 2003
尊重病人隐私权应该是医病关系建立的基础,当医师与病人初次见面时,病人
对医师讳莫如深,但是为了本身的需要,常不得不把自己的秘密告诉医师,而
对方如果无法尊重病人隐私权的话,将对病人造成莫大的伤害。在社会上比较
容易被贴上负面标签的疾病,如爱滋病、精神疾病以及性病患者资料的揭露将
严重影响病人的社会地位,而今日基因科技的研究无疑地将有更多病人被发现
本身虽然并未发病,但被发现有疾病发生的可能性(potential),而如果这些
资料没有好好保护的话,无疑地将造成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卅几年前我第一次接触到病人的隐私权问题,并不是来自於医学伦理的课堂
上,而是我在台大医院当住院医师时,家父的一位老友前来看病,临走前他委
婉地拜托我不要告诉家父有关他的病情。他十几年前因为阴茎癌而动了切除性
器的手术,但他一直因为被「去势」而深感见不得人,因此他再三叮咛我不要
告知家父他这「见不得人」的隐私。这位世伯已往生多年,家父也已高龄九十六
,而我从未对家父提起,但这世伯当时殷切相托的眼神,却在我的脑海里铸下
刻骨铭心的「医师要有保护病人隐私权的使命」。
四年多前回到台湾,我开始感觉到台湾对病人隐私权的 保护并没有随着医
学的进步而改善。台湾虽然医学院都有医学伦理的课程,而保护病人的隐私权
也都是授课内容之一,但实质上,教的是一回事,做的却是另一回事。听说台
北有一位皮肤科医师,可以同时看好几位病人,左边排五个,右边排五个,大
家一起看,他看完左边的五位病人,再全部换上五个新的病人,而在这「换
班」的时间,他回头看右边的五个病人,一个半天就这样子可以看几百个病
人,简直可以创下金氏世界纪录。要病人在众目睽睽之下,讲述自己的病史,
展现自己的患处,教病人情何以堪?电视、报纸 大幅报导一位整容医师描述
为某位名女人的整容细节、一位自称是心理师者揭露某阁员的心理隐私,在在
都让我无法了解台湾的病人为什麽听任这种医生、专业人员与媒体践踏他们应
受尊重的隐私权,更无法了解这种医生竟会是病人趋之若鹜的「名医」,而这
种媒体也居然是大家争睹的「大报」、「名电视台」!
然而台湾一方面放任对病人隐私权的不尊重,但另一方面为了健保IC卡的
问世,虽然健保局再三说明有关资讯安全设施的用心,社会各界仍纷纷表达
IC卡可能侵犯病人隐私权的忧心,这种「双重标准」的本末倒置,也真令人
费解。有些大学教授、专家学者居然在这IC卡的争论中,发出一些似是而非
的论调,譬如说某大学产经学教授表示「医师获得病患之相关资讯愈少,医师
所担负之风险相对降低。病患如因不注记相关纪录产生医疗纠纷,责任之负担
容易向病人倾斜。」
事实上,这种说法徒使医疗团队因资讯之不足,影响医疗成效,而更增加医
病的对立。果真这些专家学者、政客、媒体诸公对病人隐私权那麽关心的话,
为什麽他们能够坐视一些媒体为了找寻新闻价值而公然侵犯病人的隐私权?为
什麽能够纵容一些医界败类为了建立知名度而暴露病人的隐私?
事实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在西元前四百年希伯克拉底的医师誓词里就已明
文列出「病人与医生之间的交谈医生需保密」,在台湾的医疗法第四十九条也
明文规定「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因业务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不得无故泄
漏」、护理人员法第廿八条规定「护理人员除了受有关机关询问应据实陈述外
,对因业务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不得无故泄密。」。卫生署前副署长黄富源
任内用心策划的医学伦理委员会,也曾对时下这些在媒体上不当地侵犯病人隐
私权的医界人士列出惩处的规范。
然而我们都知道,法律的规定是最低的行为标 准,而伦理的要求应当远高
於法律的规定,因此在当下医学教育口口声声强调「伦理教育」、「通识教
育」时,医界与大众更应该正视这问题,而不能再听任这种不尊重病人隐私权
的事实继续存在,否则学生学的是一套,但看到老师做的是另一套时,只是徒
增学习的困扰,而台湾的病人隐私权仍旧继续受人践踏。如果今日台湾的社会
是一个真正尊重病人隐私权的社会,那麽在病人方面,应了解自己的隐私权在
法律上、伦理上都有权利受到尊重保护,所以应该拒绝这种侵犯病人隐私权的
医师,利用公众的力量,杜绝不当的行医方法 ,而促使这种医师不得不改变
他们看病的态度;而在医界方面,除了医学教育加强病人隐私权的保护,医师
在看病时,应该绝对尊重别人的隐私权,而在未徵得病人的同意下,为了迎合
媒体或提高医师、医院的知名度,将病人的病情向大众揭露应当是绝对禁止的。
Parsons and Parsons 在︿医疗照顾伦理学﹀一书探讨医病关系说:「最理想地
,是医生能以医疗人员所重视的品质,如专业知识、科学技术、效率、客观性
与能力,再配合人性的品质如温馨、了解与热情。能够有能力由病人的立场去
了解病是非常重要的。医病的关系应该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关系。」 当台
湾的医护人员、专家学者、媒体人士都能如此地体贴,以「一个人对另一个人
的关系」来维护病人的隐私权时,台湾的医病关系才有机会更上一层楼。(作
者赖其万╱和信治癌中心医院神经内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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