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iking (风云变色)
看板NDMC-F8
标题[後续]有感而发---寂寞沙洲我更冷
时间Mon Sep 26 20:42:44 2005
最後,我想就我的案件提出一些个人想法和疑问,并且设个情境题让大家藉此事设想一
下若是我,你该怎样应对─是完全因情感上的愧疚於错,而任执法者漫无准绳地宰割?
还是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下,为自己的罚责找个最适当的定位?当然这最後又回到一个基
本问题:我们究竟是要依我们自己订出的连规准为行为标准?还是信任我们管理者的是
非判定标准会我们带来较大的福利?
以下便是我个人的疑问─
事後我找连部,翻出我们之前大家订下的连规,上面清楚的规定<集合迟到者>的惩处规
定:若非违反连规屡劝不听者,连上集合迟到者(三次口令未入列、中山室时钟为准)记
一班公差;重要集合迟到者记三班。由连规来看,我是应该记一次罚勤,而非禁足。而
排部说我看起就是慢慢来、故意拖大家时间,为禁足理由之一,难道迟到七分钟以上就
算是严重、不严重的标准吗?若不是那标准又何在?谁又该来订此标准?而累犯疑虑虽
然已经消除,但某位排部在得知我非累犯後提出「某位同学」听我说「罚勤对我来说无
关痛痒」作为应该替我「升等」依据,我想问问:那位同学是谁?真有这个人吗?有的
话,他的话真假有查证吗?若是真的,也应该依照自我意思,替犯错者罪上加罪,以敬
傚优?老实说,这当然是以往我犯错的遗毒、给排部的印象,但不给人改过的空间,
纯以刻板印象待人,忠恕之道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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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oldrice:什麽都没有错 错的是你的选择 /来这一年多的感想 09/26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