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iking (风云变色)
看板NDMC-F8
标题[後续] 有感而发---寂寞沙洲我更冷
时间Mon Sep 26 20:36:06 2005
时间: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晚上,荣团会前集合。
恶行:本人由於早上游泳,中午没有午休,下午又去上课,所以下课一回寝室就「不醒
人事」,也忘了晚上六点五十分的集合时间,这是我犯下的第一个错;至於室 友呢?并
非他们不罩我,而事後问起,他们在我「不醒人事」时,已经提醒过我,而我也含含糊
糊的回答,所以他们就放心的去了,但我还是继续不醒人事,当然之後的广播也就没听
到………这是我犯的第二个错。
接下来呢,当然是班长来叫床啦(真对不住),而我大概起床後意识懵懂,所以换装慢了
些,造成佳录又来寝室关心,而他来时我已差不多换好了装、拿了本书,就去集合了。
看到大家都已经集合完毕,心里实在不好意思,也做好了接受处分的心理准备……。
果然,到了荣团会结束後,章翰很留情面的、匿名的宣布了我的处分─禁足!一开始是
觉得震惊和惭愧,但渐渐的一些疑问在心中扩散……。
的确,在这件事情上我,我犯了上述的错误,造成大家集合的延迟,而我也很愿意依规
定接受处分,来减轻心中的愧疚。但我第一个疑问是我真的罪至禁足吗?在我的印象中
集合迟到不是应该罚勤一次吗?由於惩处事关「休假大事」,所以即便我觉得我有不是
的地方,我也应针对惩处与规定矛盾的地方提出─毕竟现在是缘法治、讲理性的社会,
即便是犯罪之人也有抗辩的律师,但抗辩也不能是无耻的狡赖,必须是在法律可解释范
围内的「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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