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nry12 (亨利)
看板NDHU_FIN98
标题[口哥] 民法
时间Sun Jul 27 00:14:28 2008
关於毕旅的这件案子,我查了很久也问了很多人。
不懂法律的虽然觉得好像也不能拿他怎麽样,但是却很不屑这
样的行为。懂法律的却告诉我,「当然是他要负责啊。」
我就简单的叙述一下目前的状况。
我们是二十人团,走团体价位,并且委任班上同学代为处理相
关事宜。在大家了解行程也了解价位之後,委任班上同学代为与旅
行社方签约。此皆为成行两个月前之行为。
现在有一甲方希望退出我们二十人团。
此甲方退出旅行团的理由姑且不论其正当性,并且要求甲方不
需对剩余十九人团或旅行社支付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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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真是一场闹剧。以下是民法解释内容。
今天因为有甲方的参与所以才有此二十人团的团体价位,这很
明显的就是没有甲方,就没有二十人团,也就没有团体价位,所以
剩余十九人要补足团体价位跟一般价位的价差。
但是很明显的,甲方已经签约在先,甲方完全了解此二十人团
是不可分割的团体,若是切割将不再是团体价位,也就是有人会因
此蒙受损失。
所以不管他是两个月前、两季前、两年前或是二十年前取消,
我们都会因为他的取消而蒙受损失,故根据民法的因果关系,甲方
需补足二十人团(即是另找一人顶替甲方)或是补足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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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甲方娘亲提到的两个月前取消可行的这个问题,并不适用
於本案。因为一般旅行社办出国团,若是两个月前取消行程,旅行
社的应变措施即是取消机票与旅馆而已,并不会影响其他旅客的权
益。
但是在本案,取消行程不单单是甲方的问题。
「因为」甲方取消行程,「所以」其余十九人权益受损。
简单的因果关系,甲方,查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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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2.213.34
1F:推 dream0312:辛苦你了~ 但是这应该要看甲方的诚意吧??? 07/28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