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8jseries (W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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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监委第三次常会会议纪录
时间Wed Oct 8 02:17:14 2008
国立东华大学会计系 监察委员会
九十七学年度 第三次常会会议记录
会议名称:九十七学年度 第三次监察委员会常会
会议时间:中华民国九十七年十月七日 下午五时三十分
会议地点:多容馆一楼
会议主旨:审核九十七学年度章程表决同意书
会议主席:林嘉纬
会议纪录:林嘉纬
出席人员:会计三 林嘉纬、黄柏宪、铃木德龙
会计二 方琬茹、何怡安、方倩婷
会议流程:0.认可议程
1.审核章程表决同意书
2.审核需再审预算
3.散会
●认可议程
1.出席状况:应出席六位监委代表,实出席六位监委代表
2.认可议程:无特别异议
3.法定效力:本次会议合乎相关规定,依组织章程视为有效会议
●审核章程表决同意书
经审核结果,第九章章程全数未达三分之二通过标准,皆未通过(附表)
经监委们讨论後,决定再次让系学会成员重新表决,时间另订
●审核需再审的预算
需再审的预算
系队经费(待章程重新表决後审理)
系辩精英盃补助(待章程重新表决後审理)
通过的预算
迎新宿营预算-计程车费用
●散会
附表:
┌──────┬─────────────────────────────┐
│ 表决结果 │ 章程内容 │
├──────┼─────────────────────────────┤
│同 意:145人│第一条:系队之成立须由发起人提出完整企划书及系学会之一般会│
│不同意: 1人│之一般会员三十人以上连署,经会长核准後,系学会版上公告七天│
│废 票: 99人│,若会员无重大异议提出,则发起人须在两星期内至少提交十名队│
│意 见: 1件│员名单,系队得以成立。 │
├──────┼─────────────────────────────┤
│同 意:142人│第二条:系队之废除 │
│不同意: 2人│(一)系队若有违反运动员精神之行为,或对於系学会补助款不正当│
│废 票:101人│运用之舞弊情形,(前者)经由会员连署一百人进行弹劾权,後经全│
│意 见: 3件│全体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使得废除该系队。(後者)经查明属实│
│ │将立即停止系队一切运作。 │
│ │(二)系队废除一年内,不得再组相关性质之系队。 │
├──────┼─────────────────────────────┤
│同 意:145人│第三条:系队补助款 │
│不同意: 0人│(一) 壹:各队年度预算购买书,内容只需记载分到的预算需用在 │
│废 票:100人│何处,必须於各年之七月三十一日前,提交至系学会财务组,逾期│
│意 见: 1件│视同放弃该分配预算的权利。 │
│ │贰:年度预算购买书补助范围为:年度耗损之球具、系队练习之场地│
│ │费(皆部分补助)。 │
│ │参:系学会补助系队之总金额不得超过年度总预算的百分之十五。 │
├──────┼─────────────────────────────┤
│同 意:136人│肆:系学会补助系队之总金额由各队队长商议後,自行分配金额, │
│不同意: 5人│并提交分配结果给系学会财务组。 │
│废 票:104人│ │
│意 见: 7件│ │
├──────┼─────────────────────────────┤
│同 意:138人│(二) 壹:系学会其他补助款内容为大会盃之全额报名费用,车马费│
│不同意: 4人│不额外补助(系辩不适用此条款)。 │
│废 票:103人│贰:大会盃领队会议,系上代表(体育长)之车马费视情况补助。 │
│意 见: 5件│ │
├──────┼─────────────────────────────┤
│同 意:142人│参:系学会其他补助款内容如指派的菁英盃参赛人员之部分车马费 │
│不同意: 1人│,视为当年参赛人数决定补助额度,其中一人新台币五百元整。 │
│废 票:102人│ │
│意 见: 3件│ │
├──────┼─────────────────────────────┤
│同 意:146人│(三) 壹:各系队在各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必须交付球具、场地费│
│不同意: 0人│之相关收据证明给监委会审查,以防止不实之申报预算。(未提交 │
│废 票: 99人│不得参与下年度的预算分配)。 │
│意 见: 1件│贰:若审查实际花费结果,与预算书内容极大不符合,将处以下年 │
│ │度不补助之处份。 │
├──────┼─────────────────────────────┤
│同 意:142人│第四条:系队之奖励办法 │
│不同意: 3人│(一)壹:菁英盃大会盃 │
│废 票:100人│第一名两千五百元、第二名两千元、第三名壹千五百元、第四名一│
│意 见: 3件│千元 │
│ │贰:台湾区域性比赛(至少含三县市以上) │
│ │第一名两千元、第二名一千五百元、第三名一千两百元、第四名一│
│ │千元 │
│ │参:东华大学校内比赛 │
│ │第一名一千五百元、第二名一千元、第三名五百元 │
│ │(二) 壹:各系队於各年之七月三十一日前将得奖证明,提交至财务│
│ │组,逾期视同放弃该权利。 │
│ │贰:各系队声请奖励上限为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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