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kykoijrr (梅子)
看板NDHU-phy99
标题[闲聊] 民法概要期中考-6
时间Fri Nov 2 14:17:40 2007
另外是例题中用到的刑法法条
12 行为非出於故意或过失者,不罚。
过失行为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
25 已着手於犯罪行为之实行而不遂者,为未遂犯。
未遂犯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并得按既遂犯之刑减轻之。
284 因过失伤害人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伤害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
下罚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罚金。
277 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81 施强暴於直系血亲尊亲属,未成伤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
金。
284 因过失伤害人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伤害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
下罚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罚金。
285 明知自己有花柳病或麻疯,隐瞒而与他人为猥亵之行为或奸淫,致传染於人者,处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287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四条及第二百八十五条之罪
,须告诉乃论。但公务员於执行职务时,犯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项之罪者,不在此
限。
339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354 毁弃、损坏前二条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处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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