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danielzero (海陆两用体育长宵夜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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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讨论] 排球规定
时间Mon Oct 10 23:51:03 2011
※ [本文转录自 LSCup 看板 #1EamOUHt ]
作者: kevinjean (简阿立) 看板: LSCup
标题: [讨论] 排球规定
时间: Mon Oct 10 22:50:04 2011
一、比赛办法
<赛制>
1. 报名六队以下(含六队)采用单循环制。
2. 报名七队以上预赛采分组循环,取分组前两名晋级复赛,复赛也采循环制。
3. 循环赛计分方法:
甲. 胜一场得2分,败一场得1分,弃赛以零分计算。
乙. 积分相等时,胜负判定之优先顺序如下:
A. 积分相同时,以该两队之胜队获胜。
B. 三队以上积分相同时,以该球队之相关球赛商率,依以下顺序:
a.(总胜局数)/(总负局数)之商大者为胜。
b.(总得分)/(总失分)之商大者为胜,再相同则由主审抽签决定胜负。
<报名及检录>
1. 队长应於赛前二十分钟至检录站报到,领取检录选手名单表及站位表,
且於赛前十五分钟缴交检录选手名单表及每位登录选手之学生证正本,
由对方队长检验确认无误,双方队长於赛後领取学生证并确认比赛结果。
检录站只负责查核该球员是否有报名该项项目之责任。
2. 登录的研究所人数不受限制,但比赛时最多只能有2名研究所学生在场上。
3. 每队每场最多可登录14人,自由球员最多2名,普通球员最多12名,最少6人。
4. 参赛队伍若於开赛时间未到则以弃赛论,逾时不候。
但若因大会之故而无法准时进行比赛, 则不在此限。
<服装>
1. 球衣各队自备,全队需穿着统一服饰,并附清楚背号,若无印刷背号,
需在背後贴明显号码,自由球员需穿着与其他球员明显不同之球衣。
二、比赛规则
1. 比赛中仅有队长及教练可和裁判及检录站询问比赛相关讯息。
2. 比赛期间严禁任何故意或粗暴之犯规动作,情况严重者裁判有权将球员或教练驱逐出场。
3. 计分方式:
甲. 采三局两胜,落地得分制,每局先得25分且至少领先两分为胜。
(不采无限deuce,先得30分者胜)
乙. 决胜局采15分,落地得分制,以先得15分且至少领先两分为胜。
(不采无限deuce,先得24分者胜)
丙. 第三局决胜局一方先得8分时,交换场地。
4. 实施自由球员制。自由球员之衣着颜色必须明显与队友不同,於比赛前
向裁判表明有使用自由球员并且注明在第一局的出赛名单内,号码须登记在记录表上。
5. 请求暂停:
一局比赛只能暂停两次,每次30秒。
6. 换场时间:
每局之间皆休息三分钟。若遇赛程延误,大会有权将休息时间缩短为一分钟,
或是取消休息。
7. 申请替补或暂停:
所有申请替补与暂停之队伍均须以明确的手势通知副审要求暂停或替补
〈替补员需至副审等候〉,而时机将由副审判定并以哨声通知表示为暂停或替补时机。
8. 其余规则参照中华民国排球协会审定之最新排球规则。
三、申诉
1. 比赛事项之争议,应於该比赛结束後三十分钟内,由队长向检录台提出,
未依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者,不予受理。经查证属实,将一律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并没收全额保证金,且此项赛事皆不列入成绩。
2. 如遇任何争议以主审为最高判决,主审有权更改前次争议判决。
3. 若发生违反运动家精神之行为(Ex:挑衅球员或裁判、骂脏话等…),第一次口头警告,
再犯以弃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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