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igami (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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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公告] 第三十五届史学盃男排章程
时间Fri Oct 9 10:39:23 2009
第三十五届史学盃男排章程
ㄧ、球员资格
1. 为各校历史系之在学大专生或研究生(双主修亦可,须出示修课证明)。
2. 并於比赛前10分钟至场边准备,未在登录名单之球员不得出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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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赛球员需着有前後背号之运动服装,中途更换背号、无背号者,不得上
场比赛。  ̄ ̄ ̄ ̄ ̄ ̄ ̄ ̄ ̄ ̄ ̄
4. 如有自由球员则需穿与其他球员相异之服装。
5. 体保生:凡受过专业训练之体育保送生(任何项目之体育保送生、甲组校
队之球员皆在此范围内),须在秩序册上注明身分。每队比赛时皆只能有
一名体保生在场上,体资生视同为体保生。
6. 各队除是进行第一场赛事30分钟前,到大会登记报到,并核对学生证及选
手资料,所有参赛队伍在9点前报到完毕。开赛前5分钟将球员登录名单交
给该场地记录台,未在登录球员名单内者不得出赛。
二、比赛方式
1. 依据中华民国排球协会审定之排球规则(2006-2008)。
2. 比赛采三战两胜制,第三局15分,第8分时双方交换场地。
3. 比赛用球为大会指定用球(MIKASA 型号)←还未定。
4. 比赛弃权者,由对方得两局,比数皆为25:0。
5. 每场比赛场上仅能有1名体保生在场上,如经举发同时有两名以上之体保生
在场上,且验明身分属实,凿该对当局分数已25:0判定落败。该场赛事如
有剩余局数能可派1名体保生於场上继续进行。此外,体保生之举发限当场
举发,并请质疑方提出证据,未举发之赛事、局数不作任何更动。
三、附则
1. 球员名单需附背号、学生证影本;体保生须特别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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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比赛无故缺席且未事先告知之球队,经裁判召集十分钟後,仍未出席之球队
,宣告该球队丧失该场比赛资格,由对方球队获胜,比赛结果为二比零,第
一局及第二局比赛分数均为25:0。
3. 比赛之前,双方队长以丢硬币决定第一局之发球方及场地,若进行第三局,
则必须重新猜拳决定。
4. 每场比赛前各队有"三分钟"练习时间,比赛球场除了该场地即将进行比赛的队
伍外,其余队伍不得使用该场地。
5. 比赛双方,如需捡球员请各队自行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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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预赛、复赛及决赛时,线审都由主办单位派任。
7. 双方球队在比赛时,每局比赛有二次暂停权利,一次暂停为三十秒;每队每
局有六次球员替补的权力,每次可替补一名或多名球员(若一次换2名球员,
则等於用掉2次替换的权力)。区间休息均为3分钟。
8. 於比赛过程中经裁判判决为没收之赛事,该赛以赛完之局(分)数应予以保
留,并予对队应获胜之局(分)数。该队未赛完之赛程仍可继续出赛。
9. 比赛进行中,球员若有意外受伤情形,该队需再补上1名球员继续进行比赛,
若该受伤球员之球队没有替补球员时,裁判应给受伤球员3分钟复原时间,若
该球员不能在时间恢复,且无人可替换,即场上未足6人比赛则宣布没收。
10. 每局比赛结束,比赛双方必须互换场地,第三局则有任何一方比赛分数到达
8分时,必须互换场地。
11. 比赛若有争议,以裁判的判决为主。
12. 运动员身份资格之申诉,应於比赛发现时当场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13. 若冒名顶替或违反运动精神与道德,经查属实者,则没收该球员所属球队於
本届所有参赛权利。
14. 每队球员登录上限为12名。及两名自由球员;一名自由球员为预备用,一旦
更换,该局不可换回。
15. 球员名单须附上背号及照片(学生证照片即可),体保生须特别注明。
16. 本规章若有未尽事宜,将於函报主办单位後修正公布之。
四、奖励办法
1. 团体奖项:冠、亚、季军奖盃一座。
2. 个人奖项: MVP奖牌一枚(不限定冠军队伍)、最佳举球员奖牌一座。
五、男排参赛学校
台大、辅大、北大、玄奘、东海、中兴、中正、成功、东华、淡江,共10校。
男排分组:
http://tinyurl.com/ygb5u6b
http://tinyurl.com/yffekjs
六、比赛场地与时间
1. 场地还未完全确认所以赛程时间尚未安排
2. 雨备
(1) 全程雨备
赛程不变,一局十五分,先拿下2局一方,为胜。复赛如原本赛制。
(2) 第一天比赛到一半改雨备
赛程不变,一局十五分,先拿下2局一方,为胜。复赛如原本赛制。
(3) 第二天改雨备
赛程如常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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