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775533 (Lacos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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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本系急难救助办法
时间Fri Sep 24 06:45:02 2010
国立东华大学历史学系急难救助金申请办法
一、 国立东华大学历史学系(以下简称本系)为本系在学学生因家庭或个人因突逢变故致使生活、就学、医疗等陷入困境,给予即时帮助,特订定本要点。
二、 适用对象:本系学、硕士班在籍学生。
三、 申请时间、办理方式、审核及拨款:
(一) 申请人应於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系提出申请。但有特殊原因未能依规定期限办理,经申请单位之主管专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二) 系所助理应於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一周内汇整申请案,送交系务会议办理审核。
(三) 通过後将与申请人联系,款项直接汇入申请人指定帐户。
四、救助金核给条件及金额:
(一) 学生因伤病住院七日以上或发生意外死亡者,核给新台币五千至两万元;符合全民健保重大伤病标准者核给新台币一万元。但家庭总收入依最近一年综合所得总额在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或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超过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或其原因事实系可归责於学生之故意违法行为,不予核给。
(二) 学生因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家庭经济陷於困境无力抚育者:
1. 双方离异、分居或一方失踪达六个月以上、或入狱服刑、遭裁员、资遣、强迫退休或其他因素未尽抚育责任者,核给新台币一万元。
2. 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伤病标准者,核给新台币二万元,经学校实地访视结果另一方确无工作收入者,加发新台币一万元。
3. 一方因特殊灾害受伤并住院未满七日者,核给新台币五千元;住院逾七日以上者,核给新台币一万元。
4. 一方死亡者,核给新台币二万元,双方死亡者,核给新台四万元。
(三) 前项第一款至第二款,个人申请一年以一次为限;前项第二款第一目及第二目如父母双方发生同事故者,以累计方式核发;第一目至第四目如持有低收入户证明者,依原核给金额增加新台币一万元。
(四) 其他特殊情况,经导师了解确认提出系务会议讨论後核给。
五、同一事件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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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们等待某人或等待未来某刻再做,改变永远不会到来。
我们就是我们在等待的人,我们自己就是我们所追求的改变。」
--《天下杂志》里对欧巴马总统的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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