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WenShih (她从海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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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赛制更新
时间Sat Aug 2 23:08:18 2008
篮球赛制
一、比赛日期:中华民国97年11月29-30日、12月1日。
二、比赛地点:台湾大学校总区室外体育场、总合体育馆。
三、报名及登录:每队最多可报名20人,登录12人
四、比赛使用规则:采用中华民国篮球协会审定之最新篮球规则
五、比赛制度:
1.预赛采分组循环赛制,各组取前两名晋级复赛,复赛采单淘汰制。
循环赛部份,胜场得积分两分,败场得积分一分,弃权零分,积分多者获胜。若两队
积分相同以两队比赛之胜队获胜,若三队积分相同,则比较三队相关比赛之得失分判定名
次,若得失分亦相同则以得分总和判定名次,若再相同则由大会公开抽签决定。
2.依大会规定之比赛时间,开始後10分钟,出赛队伍若场上人数不足5人则视为弃赛,或
经查获以非登录球员进行比赛,则该比赛无效,并没收该比赛。则对方队伍以20比0获胜
。
3.比赛时间:
(1)四节制,每节10分钟。中场休息3分钟,一、三节结束休息1分钟。
(2)比赛仅在第四节最後两分钟及延长赛最後两分钟停表(包含所有死球及进球)。
(3)第一节以跳球决定球权,二、三、四节开始与争球情况相同由球权轮替决定进
攻方向。
(4)男篮进入复赛後进攻时间以24秒为限,女篮在四强赛始有24秒之限制。边线球及底
线球以5秒为限。进攻球队必须8秒之内使球进入前场。
4.犯规规定:
(1)球员个人犯规达五次应判离场,於该场不得再度上场。
(2)球队犯规每节达五次时,第五次开始进入加罚状态,由对方队获得两次罚球机
会。
5.请求暂停:
(1)四节制比赛中一、二、三节双方队伍各有一次请求暂停机会,第四节两次,每
一节延长赛则有一次暂停机会。每次暂停时间为30秒,第一节未用的暂停次数可累计至第
二节,第三节未用的暂停次数可累积至第四节,但上半场不可累计至下半场。
(2)第四节最後两分钟或延长赛最後两分钟,进球之对队可请求暂停或替补。
(3)由队长或教练提出。
6.申请替补或暂停:
(1)所有申请替补与暂停之队伍均须以明确的手势通知纪录台人员要求暂停或替补
〈替补员需至纪录台前等候〉,而时机将由纪录台人员判定并以哨声通知裁判表示为暂停
或替补时机。每队每场交换选手次数不限,但交换时间不可超过10秒钟,否则视同暂停一
次。特殊情况的死球(举例:隔壁场的球跑进来时,裁判喊暂停),两队均不得请求替补,
中篮得分的一队不能请求暂停。若防守球队在对手球中篮之前已请求暂停,或发生犯规和
违例,则适用正常替补程序。
7.延长赛:
(1)正规四十分钟比赛双方平手时,应於两分钟後举行第一次延长赛〈时间为五分钟
〉以分出胜负,若一次延长赛再度平手,休息两分钟後,再进行第二次延长赛〈时间为五
分钟〉;若再度平手则继续进行五分钟延长赛直到分出胜负为止。
(2)每一次延长赛仅有一次暂停。
(3)延长赛均使用第四节(下半场)进攻之篮框。
(4)延长赛所有犯规均与第四节累计。
8.服装规定 :
(1)所有比赛,秩序册上排名在前的球队(主队)应穿浅色球衣,其球队休息区与本篮
,应 在记录台面向球场左侧,客队则在另一侧,应穿深色球衣。
(2)参赛球员不得佩带会对其他球员及自身造成伤害之装备及物品。例如:头部装饰
品、发饰或项链手链等(指甲一定要剪短)
(3)为避免对战组合双方球衣相同或是颜色相似而造成比赛进行困难,各队自行准备
颜色不同於球衣但全队统一的T-shirt,并於比赛前於衣服前後贴上背号,(检录台将提供
胶带),若发生撞衫的情形,则由客队穿着T-shirt。
六、注意事项
1.各队出场比赛球员必须携带选手证及学生证,比赛前20分钟至检录台登录球员名单,否
则不得上场比赛(若有双栖球员无法同时登录,必须先行告知)。若到达预定比赛开始时间
,比赛之球队尚未向大会登录,则没收该队比赛。
2.比赛中仅有队长、教练或经理可和裁判及纪录台询问比赛相关讯息。比赛期间严禁任何
故意或粗暴之犯规动作,情况严重者裁判有权将球员或教练驱逐出场。
3.选手可重复报名竞赛项目,但如欲时间冲突时需自行取舍,大会将以现场登录认定比赛
资格,无法出赛者以弃权论,不得要求延赛或重排赛程,大会不负时间冲突之调度责任。
如因体力不堪负荷,不得向裁判要求休息或延迟比赛,无法出赛以该点弃权论。
4.双栖球员因赛程紧凑而无法於规定时间提早完成检录者,应於大会公布的该场比赛时间
五分钟前,亲自携带选手证至该场比赛之纪录台补检录。
5.若该双栖球员同时为两场比赛之唯一球员,而无人可替补,因前场比赛结束时间延後而
无法完成下场比赛之检录,应於前场比赛结束时间起算五分钟内携带选手证至下场比赛检
录。而赛程进行得於此状况下顺延开赛时间。(以五分钟为限)
6.体保生及甲组球员合计至多一人场上比赛,登录不限。
7.为了赛程进行顺利,场地安排得由大会随时视情况调度之,各参赛队伍不得有异议。
8.背号笔误,只要球员当场提出身分证明
(1)经裁判证实确为该球员无误,则通知记录组更正背号後继续比赛。
(2)倘若该球员无法提出身分证明,则裁判应即刻判定该错误队伍为「夺权比赛」。
七、申诉与裁判
1.申诉办法
(1)对双方比赛资格质疑之申请必须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进行,若发现不符合资格之
球员则该球员不得上场,若该球员上场比赛则取消该队所有场次之相关成绩并取消其比赛
资格。
(2)比赛过程中如对裁判的判决有任何疑问或其他申诉,请在裁判於纪录纸签名前,向纪
录台提交书面申诉书及保证金一千元,由领队或教练签章,上诉至大会,由大会进行判决
,申诉以大会审判委员会之判决为终决。
(3)如申诉不符实情,则该队须扣除保证金以示负责。
2.比赛中皆以裁判之判决为主,若有不遵守裁判之判决或侮辱裁判之行为者,得取消该队
之比赛资格及名次判定。
3.比赛中若有球员蓄意做出危险动作伤害他队球员,违反运动家精神,则由裁判视其严重
性,重者取消资格及名次判定。
4.比赛三日内,如有发生球员打架及争执,取消该校比赛资格及名次判定。
八、比赛用球:男篮比赛用球为斯柏丁七号;女篮为斯柏丁六号。
九、奖励方式:取前三名颁发奖盃
十、大会保有更改、新增、删减一切规则的权利。
我猜在10/25二领之前还会更改个几次,
不过这既然是最新版本,就请大家先参考,
如果再有更新,我会帮大家注意。
有问题的话烦请各位告知。
请参考网址:
http://homepage.ntu.edu.tw/~b951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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