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yan112603 (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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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中科院104年大学院校优秀学生奖助金
时间Tue Sep 8 12:27:19 2015
主要以研究生为主,硕士生一个月两万五,博士生一个月三万
网页:
http://www.ce.ncu.edu.tw/ce/content.php?news_id=2309
壹、目的:
为储备国防科技人才,并延揽奖励优秀学子於毕业後至本院服务,使其能
专心致力於相关科技研究与技术创新,强化研发能量,特针对本院所需特
殊性及稀少性研究项目,办理本项奖助金甄选。
贰、需求员额:已分别函知本院所须专长领域之学校。
叁、申请资格、专长类科、学校:
一、国籍:具中华民国国籍,且未曾具中国籍大陆地区人士。
二、申请学校:台湾大学、成功大学、清华大学、交通大学、中山大学、国
防大学理工学院(自费生)、中央大学、逢甲大学、淡江大学及元智大学
等,相关领域航太机械、资讯、化学化工、材料光电、电子电机、工业
工程(管理)等科系为范围,本院得视需求随时调整增减之。
三、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资审:
(一)自大学一年级起在校期间之每学期成绩单。
(二)如具多益成绩 650 分以上或全民英检中高级初试通过(含)以上或通过
同等语文能力测验证明或第二外国语文检定合格证明等,可列为优先考
量条件之一。(如附件 1)
(三)指导教授推荐函一份(大四生及硕一新生检附大学就读校系之专任老师
推荐函)。
(四)在学期间曾发表之文献、专利,或参加国际及全国性比赛之资料。
(五)大四生及硕一新生自传及研究计画,硕二生以上提供论文题目、摘要、
研究领域。
(六)其他各类优秀事蹟影本(期刊投稿、专题研究、证照、得奖纪录等)。
(七)曾(或现)就读之大学院校之奖惩证明。
四、操行成绩:前一学年操行成绩 80 分以上,且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处分者。
五、年级别:大学四年级(含)以上(包括五年一贯学硕士)、硕士班及博士班在
学学生(须具中华民国国籍)。
六、身分别:日间部一般生(不包含日间部在职生、进修部、在职专班、夜间
部、推广教育、或任何在职形式进修者)。
七、经公立医院或国军地区医院体检合格(依「劳工一般体格及健康检查纪录
表」项目体检),另依「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规定延揽人员得不受此
限。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办理申请,若於录取後,本院始查知具下列限制条件者,已获奖助者,撤销其奖助资格,并依本申请须知返还所有奖助
金,并不得提出异议:
(一)未具或丧失中华民国国籍,或具中国籍大陆地区人士。
(二)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者。
(三)曾因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者。
(四)曾因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案件,受观察勒戒、强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五)曾犯内乱、外患、贪污罪,经一审判决有罪者。
(六)曾犯前三款以外之罪,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
未完毕。
(七)因案被通缉或在羁押、管收中。
(八)依法停止就学者。
(九)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十)受监护宣告尚未撤销者。
(十一)曾於本院服务期间,因有损本院行为,予以解雇或以不胜任人员资遣
者。
(十二)在公、私立大学或军事、警察院校就读期间曾受大过以上之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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