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an201 (早睡身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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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文件] 向导组细则 (20150317版)
时间Mon Sep 26 01:16:34 2016
国立中央大学登山社 向导组细则
1998年2月22日实施
2007年5月6日审查会议通过新增第八条 第一节之6
2008年6月6日审查会议通过修正第六条第一节及第二节
2014年5月20日向导会议修正通过
2015年3月17日向导会议通过新增准初向及第肆章 队伍
第壹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开发路线,实地勘查以蒐集资料,并推广登山风气,加强登山技术,训练
登山後进,拓展攀登领域。
第贰章 成员
第二条 本组由本社在校所有向导组成
第三条 本组设组长一名,由现任社长提名并任命之,其职责为督导本社向导,协助本社
登山活动,并执行本细则。
第参章 向导
第四条 向导为本社登山活动之领导人员。
第五条 本社向导分为初级向导(简称初向)及领队向导(简称领向)二级。
第六条 向导升级:
本社社员热心登山活动、具备登山知识、维护登山安全、并富荣誉心及责任感者,乃依下
列办法授予向导资格并颁发臂章。
第一节 初向
升等资格:符合下列任一资格之社员,得参加初向升等:
1.参加由本社举办之初向训练课程,并有高山或隔夜中级山活动经验共两次以
上者。
2.曾协助各活动之领队或向导工作三次以上者。
升等办法:经每学期举办之初向升级测验合格,且经向导会议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者,得任得任准初向。
准初向之权利与初向相同,惟不得开二日以上活动,且每次参与中央山社队伍
皆须通过山防审核。准初向於高山或隔夜中级山活动後,经该队伍内初向与该
队山防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通过者,得任初向。
第二节 领向
升等资格:凡为本社初向,且曾担任二日以上中级山探勘或四日以上长程纵走队伍之领队
或向导二次以上者,得参加领向升等。
升等办法:
初审:备齐以下资料向该次主办升等之领向申请,符合资格者得进入复审:
1.登山履历(含队伍之时间、地点、参加身分...等)
2.两份供审核之计画书(含使用之地图、该次行程纪录)
3.其他对领向升等具正面帮助之文件。
复审:由主办该次升等之领向为主考,并拟定试题,可辅以口试、实作...等方式进行
,经由主考之领向与其他领向(至少一名)共同审核通过者,得晋升领向。
第七条 惩戒
第一节 向导会议一次无故缺席者,予以警告;一学期内二次无故缺席或从未出席者,取
消向导资格并公布之。
第二节 严重违规,实际危害队员安全或本社声誉者,经向导会议出席人员四分之三以上
通过,取消向导资格并公布之。
第三节 其他违反本社规定者,由向导会议议处,经出席人员四分之三以上通过执行。
第八条 权利
第一节 初向
1. 可开一日探勘活动。
2. 可开三日以下非探勘性活动。
3. 二日以上探勘或四日以上非探勘性活动,则须一位以上领向护队,方可开队。
4. 依器材租借办法租借器材,及享受优待。
5. 审核初向之晋升与向导之惩戒。
6. 若有特殊情况则依山防组之审查会议处理。
第二节 领向
1. 通过出队审核即可开队。
2. 依器材租借办法租借器材,及享受优待。
3. 审核向导之晋升与惩戒。
第九条 义务
1. 遵守本细则。
2. 出席向导会议;领向另须出席领向会议。
3. 执行向导会议与领向会议所交付之任务。
4. 出队前依规定提出开队申请。
5. 缴交出队记录
第肆章 队伍
第十条 队伍人员中准初向与不具本社向导资格者为队员。
第十一条 活动队
第一节 队员人数超过队伍人员四分之一之队伍为活动队。
第二节 活动队向导比非向导不得低於一比三。
第三节 若活动队有盈余,可补贴该队领队、向导全额队费与交通费,剩余金额归为社费
。
第伍章 向导会议与领向会议
第十二条 向导会议
第一节 向导会议为本社登山活动之最高决策单位。
第二节 向导会议由向导组长视情况召开,每学期至少三次。
第三节 任务
1. 安排向导训练课程。
2. 决定开发方向。
3. 於期末向导会议决定下学期活动。
4. 登山活动之检讨。
5. 执行向导惩戒办法。
第四节 向导会议之出席人数以达现任大学部向导人数二分之一,且有会议记录者,始为
正式记录。
第十三条 领向会议
第一节 下列情况得以召开领向会议。
1. 向导会议决议召开。
2. 社长或向导组长视情况需要召开。
3. 经四分之一以上领向连署召开。
第二节 任务
1. 筹划向导会议所移交之各项训练活动。
2. 执行向导会议所交付之其他任务。
3. 解释本细则。
第陆章 向导群
第十四条 每学期初由三名以上合格向导检具群员名册向向导组登记。
第十五条 每群设群长一人,管理群队业务,执行本组交办事项。
第柒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之修改与废止,由向导人数三分之一以上连署,经向导会议出席人员三
分之二通过者为之。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规定之事项,依既有案例由向导会议处理之。
第十八条 对本细则之疑义由领向会议解释之。
第十九条 本细则经向导会议通过後即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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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ean201 (61.228.137.221), 09/26/2016 01:17:42
1F:→ Jean201: lag很久的新版向导细则 排版和颜色应该还容易阅读? 09/26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