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Bea (捡角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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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载] 健全文官体制 立院初审通过行政中立法
时间Wed Mar 18 18:22:09 2009
作者 uus (亚典波罗) 看板 AAAAAAAA
标题 [转载] 健全文官体制 立院初审通过行政中立法
时间 Wed Mar 18 15:48: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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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下面新闻黄色字体部分
似乎意指,公立大学教授与校长,未来不将不可主持集会、发起游行或领导连署活
动;也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体具衔或具名广告等政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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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文官体制 立院初审通过行政中立法 【13:45】
〔中央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草案」,
为健全文官体制,明确规范公务人员执行职务,应严守行政中立,不得偏袒任何党
派、不得介入政治纷争等规定。
初审通过的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明订公务人员行政中立事项,包括行为分际、权
利义务等;规范公务人员依据法令执行职务,忠实推行政府政策,服务人民;公务
人员不得对任何团体或个人予以差别待遇。
其中,条文虽赋於公务人员有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但明白规定公务人员不得兼任
政党及竞选办事处等职务,也不得介入党政派系纷争。
另外,初审通过条文中对於公务人员参与政治活动也有所限制,条文明订公务人员
不得利用职权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党、不得要求他人参加或不参加政党有关的选
举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为政党或拟参选人收受金钱、也不得为支持的政党或公职候
选人公开站台、游行或拜票。
这些规范包括限制公务人员不得动用行政资源编印制、散发宣传品;不得主持集会
、发起游行或领导连署活动;也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体具衔或具名广告等政治活动。
对於新闻局驻外人员郭冠英部落格风波後,媒体又报导指出,郭冠英曾在2006年上
班时间参加倒扁活动记者会,未来一旦行政中立法通过後,将明订公务员不得於上
班或勤务时间,从事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活动。
初审条文第7条规定,「公务人员不得於上班或勤务时间,从事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
之活动。」
同时,公务人员一旦登记为公职候选人,条文明订须依规请事假或休假,长官不得
拒绝。
除了规范公务员应遵守事项外,条文也明订救济条款,公务人员一旦因行政中立受
到不公平对待或不利处分时,可依公务人员保障法或相关法令请求救济。但如违反
行政中立相关规定者,依公务员惩戒法、公务员考绩法或其他法律惩戒或惩处。
条文订定准用对象,包括:公立学校校长及公立学校教师、各级行政机关具军职身
分人员、军训教官、公营事业机构人员、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人、法人之董监事
等。
行政中立法初审通过,不需交付党团协商。考试院院长关中於去年12月1日就职时,
曾宣示将行政中立法列为优先推动法案;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草案也曾分别於民国
83年、92年、94年间三度函请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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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轻易推开窗,
我是否有同样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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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70.181.140
1F:→ LoveBea:难道都没有人觉得这个法律烂到一个境界.....0rz 03/22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