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re1982 (考试何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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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今天看到的一个PTT事件
时间Fri Nov 16 02:26:23 2007
: 首先必须先解决前题是
: 团购内部关系的性质
: 当一个人号召其他人一起去购买某样物品时
: 他会是买卖契约吗?
: 从团购内部的观点应该不是
: 因为号召者并非卖方
: 物品的提供不是由号召者所应负的义务
: 她们是一种委任契约关系或居间契约
: 因为如果交付由号召者去处理购买事宜时
: 就是委任契约
: 而交付的金额应该是报酬
: 如果你说他没有尽到委任契约的义务
: 应该可以主张契约责任
: 如果是居间契约
: 因为他仅提供一种交易的机会或媒介
: 当然
: 如果你将他当作中游商来看
: 他就会是买卖契约
: 那他对其他人的邀约就是网路的号召
: 你寄信给他表示愿意购买就是承诺
: 那他就必须负责物之瑕疵担保责任
: 而他跟上游商所拿的回扣或好处自然没有问题
: 其他团员也不能够要求告他不当得利或契约责任
: 解决你的问题 以下是我的见解
: 如果从契约关系来看
: 主购者在网路上号召要一起买物品
: 事实上应该是一种居间或委任
: 委任跟居间的区分
: 应该是在於团员对於主购者的身分上的认知
: 如果属於团员交付主购者去购买该物品
: 而主购者本身就是跟卖家为契约当事人
: 团员本身并非买卖契约的当事人
: 团员跟主购者仅有委任关系
: 如果主购者在购买物品时有损害团员的利益
: 可以依照委任契约要求受任人负善良管理人责任(民535後段)
根据你的说明
我觉得比较像委任契约
因为去跟网拍卖家下单的帐号就是主购的帐号
那他跟团员要求的杂费5元(手机费)
应该是545条的必要费用吧
多出来的就算是报酬吧
: 而如果是居间
: 则契约当事人应是团员与卖家
: 而主购者在团员跟卖家间仅负居间者的角色
: 居间如果没有据实告知资讯而导致团员受损
: 应回归民法债总有关债务不履行来解决
: 至於第二个问题
: 所谓收回扣
: 是指其向卖家收取与卖价差异的部分
: 基本上是卖家给予主购者的利益
: 应无不法
: 因为本来标价为五元
: 卖家跟你收取五元後再赠於主购者
: 与团员应无关联
我也觉得赚差价没什麽...做生意本如此
不过因为她是主购不是卖家
而且主购跟代买不同
代买者可以收代买费(自行议价)
主购完全是佛心来的 顶多收个联络杂费
站在团员立场 1片面膜100元
但是因为主购大量定货 有优惠1片变成80元
主购等於只要交1片80元的钱给卖家就好了
而主购却无告知团员此优惠
而自行赚取差价或收受多出来的赠品
这样不会有540或541的问题吗?
感谢国展那麽详尽回答我这民法白痴︿︿
: 如果是原价五元
: 而主购者哄抬价格变成十元
: 多收取五元时
: 就可能会有诈欺等问题
: 所以应该不是营利行为
: 所以也不需要开发票
: 又因为没有超过赠与数额
: 不需要补缴赠与税
: 这是我的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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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endol:不客气...互相讨论吧... 11/16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