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1990715 (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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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100学年度暑期修习中等教育学程选课公告
时间Mon May 28 02:12:08 2012
一、资格说明:本校在学师资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申请修读暑期教育学程专班。
(一) 具教育学程修习资格之研究生。
(二) 卓越师资培育奖学金获奖之大学部学生。
(三) 应届大学部毕业生须重修或补修教育学程後,始可毕业者。
(四) 因转系、转学须补修教育学程科目之大学部学生。
(五) 修习辅系或双主修者且修习教育学程之大学部学生。
(六) 教育学程必修科目不及格须重修之大学部学生。
二、开课规定:为因应学生修课需要,经师资培育中心课程委员会会议通过後,
提出开课需求,并签请教务长核定後开设暑期专班。
三、开设课程:暑期专班开设教育学程暑期班课程,
每位学生最多选修五科十学分(或十一学分),并得跨班选课。
四、修课人数规定:每一门课开班人数须达20名学生。
五、修课时间:自7月9日至8月17日止,为期六周。
六、选课方式及时间:
(一)研究生采网路加退选方式选课,选课时间分两阶段:
1.硕博二年级以上研究生选课:6月4日下午5时至6月6日下午5时止。
2.全体研究生选课:6月6日下午5时至6月8日下午5时止。
(二)其他符合第一点第(二)~(六)项之大学部学生,
请填写「暑期修习中等教育学程申请表」,
於选课期限内(6月4日至6月8日下午五时止)
将申请表送至师资培育中心课程与认证组以办理选课作业。
(三)加退选事宜请於选课期限内完成,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七、学分费缴交:
(一)学生请依出纳组核发之缴费单迳至银行缴费。
(二)未缴者,依学则规定所选课程以零分计。
已缴费者,一律不得申请退费;
若有特殊原因须申请退费者,应报请教务长同意後,方得退款。
八、其他规定事项:
(一)同学利用网路加退选时,
请务必检查注意是否有冲堂、重复选课、漏选或误选等错误,并请谨慎作业。
(二)选课时应考量自身时间与能力,适度修课,以维持修业品质。
(三)暑期专班以接受本校学生申请为原则,他校学生申请必须经其肆业学校同意,
并出示公函始得修课,并请依本校「校际选课注意事项」之规定办理。
九、其他未定事宜,悉依本校教务处暑期开班授课注意事项办理。
课表
http://ppt.cc/1j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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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07.17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