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yanko (PassionForWatson)
看板NCTU_ITL
标题Re: [问题] 不好意思 想要请教几个问题
时间Fri Jul 29 20:20:11 2011
对於在美国念大学的人来说,他们第一个能拿的法律相关的学位就是JD
LLM的入学要求之一是「申请者必须先具备有法学学位」
所以定位是给念完JD、或者像我国大学法律系(含以上)毕业的人申请
就我个人粗浅了解,念LLM有两种导向:
一是执业需求专业领域进修(很多学校有LLM in IP之类的)
二是往上继续攻读学术导向的SJD(某些学校称JSD)
英国似乎没有JD学位,例如牛津法学的博士学位是DPhil(哲学博士)
国内将JD翻为「法律博士」、SJD则是「法学博士」
印象中只有後者才能进大专院校担任专任教师
※ 引述《blueknight76 (蓝色忧伤)》之铭言:
: ※ 引述《chen0404 (没有昵称)》之铭言:
: : 3.LLM = Law of master 我不懂为什麽科法念毕业後还要去美国再拿一个llm?
: : 这是为了去念JD 还是 SJD 吗?
: 我猜想(因为我也只是科技组硕士生所以不是很确定)是因为美国的JD必须有
: 美国的LLM学位才能念吧@@而且美国在地人的JD必须通过很难的检定,
: 反而靠LLM当跳板比较容易进入。
: 推 imhuanting:LLM是给外国人念的,美国人大学毕业必须念JD,两者再念 07/27 00:46
: → imhuanting:上去都是JSD(或SJD),也就是PhD 07/27 00:46
: 推 ruby92305:有些法学领域好像有PhD 但比起SJD好像条件更苛 07/27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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