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li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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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暨事] 97学年度第2学期学生选课须知
时间Wed Jan 21 19:48:01 2009
国立暨南国际大学97学年度第2学期学生选课须知
97年12月17日第972次教务会议通过
选课方式:先上网选填通识课程志愿 正式选课 加退选
◎选修英语听讲课程者,需缴交语言实习费550元
一、选课日期:教务系统全时开放【选课精灵】。
(一) 选填通识课程(含特色运作)志愿:为避免同学抢选通识课程,造成系统拥塞,於
正式选课之前,请同学先上网选填通识课程志愿,时间自2月18日(星期三)中午13:30起
至2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止。其筛选方式系先依同学志愿序,同志愿者依各学生
(已修学分+目前志愿的学分数)/在学学期数的大小排列(简称学分年级比),学分年级比
相同者,由电脑取乱数排序。本校在学学生上一学期须至本校【教务系统】
填答所有修习课程之教学意见网路调查,本学期方可选填课程志愿。
(二) 选课日期︰自2月20日(星期五)中午1:30起至2月23日(星期一)下午4:30止。
(三) 加退选:2月24日(星期二)上午9:00起至3月9日(星期一)中午1时止办理加退选
。加退选一律以网路办理,若欲加选【选课精灵】中无法选到的课或拟超(缺)修学分时,
请於【教务系统】列印人工加选单,经开课系所及所属系所签证同意,於加退选截止日(3
月9日)中午1时前缴至系所,系所汇整後送课务组登录。加选科目未完成加选手续者,视
同未选课,其学分成绩不计;退选科目而未完成退选手续者,以未退选论,其成绩以零分
计算。(本校学则第19条)
(四) 通识课程(含特色运动)一律以网路办理,不适用人工加选。
二、选课程序
(一) 网际网路选课程序︰进入本校网址(
http://www.ncnu.edu.tw)→进入【教务系统】
→依身份别进入【本校学生】系统→输入学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精灵】→依萤幕显示将
各类课程点选即可。部分上课教室未订者,将陆续於网路上公告,敬请随时进入教务系统
查询或注意本校BBS站上公告。
☆ 强烈建议:选课前,请先进入【课程查询】查阅课程纲要及相关资料。
(二) 人工选课程序︰自行於【教务系统】列印人工加选单→填入欲选课程资料→经开课
系所(单位)及本系(所)签证同意→於规定期限内缴回系所,由系所送课务组。
三、选课相关规定
(一)学分数修习规定︰学士班学生每学期修习学分,第一至第三学年不得少於12学分,
并不得多於25学分;若因情况特殊,经系主任核可者,得於当学期加选或减选1至2科,第
四学年至少应选修一个科目(本校学则第15条);硕士班研究生每学期修习学分数依各系所
修业规则规定(本校学则第15条);延修生注册者,至少应选修一个科目,违反者应於限期
内办理休学及离校手续,逾期未办理或其休学期限已届满者,以未选课论(本校学则第33
条)。
(二)全校共同课程及通识领域课程修习规定:
本校学士班学生於本校修业期限内,必修【共同基本课程】共13学分,分别为:
1.国文:分上、下学期修习,各2学分,共4学分。(同系教学,不得任意选班;侨外生须
依华语文能力测验结果选课)
2.英文:分上、下学期修习,各2学分,共4学分。(依入学英文能力测验结果选课,除能
力分班外,皆为同系教学,不得任意选班)
3.资讯系统与网路导论:一学期修毕,3学分。(依入学新生资网能力测验结果选课,通过
测验者可选修进阶资网以抵免本学分)
4.全球议题国际发展或东南亚概论:两科任择一科即可,一学期修毕,2学分。(科目及班
别皆可任选,已修过其中任何一科者可免修)
5.公益服务:分上、下学期修习,0学分。
6.特色运动(射箭、马术、船艇、高尔夫球、游泳、国际标准舞、网球) 0学分。自94学年
度入学学生於毕业前,至少须修习二项。
本校学士班学生於本校修业期限内,应修习【通识领域课程】至少12学分,分别为:
1.人文与艺术领域:至少修习4学分。
2.历史与社会领域:至少修习4学分。
3.自然科学领域:至少修习4学分。
4.通识讲座:0学分。学生於毕业前(自93学年度入学者须於入学3年内)至少出席六场讲座
,分别自上述三大领域内至少各出席二场讲座,且缴交心得报告,取得「及格」成绩。
(三)95学年度起入学之学士班学生,未通过本校英文能力测验标准者,应选修本校「进
修英文」课程二学期且成绩及格。详情请参阅本校毕业英文能力基本要求实施要点。
(四)禁止冲堂及重覆修习:同一上课时间不得修习二科以上之科目,违者各该科目均以
零分计算;重覆修习已及格之科目,其学分成绩不计。(学则第17条)
(五)扣考:学生任一科目请假(缺课)逾该科目全学年授课总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
该科目期末考试;一学期内请假(缺课)逾全学期授课时数三分之一者,应令办理休学,由
学校通知限期办理休学与离校手续,仍未办理或其二年休学期限已届满者,则予退学。一
学期内旷课逾全学期授课时数三分之一者,则应予退学。(学则第36条)
(六)选课证明单︰课务组於加退选截止後一周内制发选课证明单,由学生自行详细核对
与所选课程科目之课号、班别、课名、开课系所、任课教师、科目性质、学分数、上课时
段等所有资料无误後,即确定完成选课。选课结果及各科成绩登记系以选课证明单所列内
容为凭。选课证明单内容如有不符,请於规定期间内向课务组提出更正,逾期不予受理。
(七)学分费及英听课语言实习费之缴交:於加退选确定後,持由出纳组制发之缴费单,
於所定缴费期限内至指定地点缴费。逾期未缴费者,以未完成注册手续论(本校学则第13
条及第49条)。
其他选课相关事宜,请详读本校学则及各系(所)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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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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