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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NPUST 看板] 作者: joelovevicky (山猪和) 看板: NPUST 标题: [讨论]声援云科大硕士生李蕙伊(小草)~还我车祸真相!! 时间: Wed Apr 14 09:18:47 2010 希望大家多多关切,这是发生在身边朋友的事情, 不是为了发起什麽争斗,只希望讨个公道, 代PO... ---- 声援云科大硕士生李蕙伊(小草)~还我车祸真相!! ---- ++++++++++这件事件也许就会发生在你身边++++++++++ ++++关心这件事,可以聚众我们市井小民的力量!让社会听见我们的声音!++++ 不要让有权有势的人可以掌握别人的生死,而像我们无权无势的小人民却只能任人宰割 事件报导新闻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4/201004090447133.html#feel_box 受害者是我大学同学 4/8日深夜11 时18分,斗六市云林路3段某汽车公司前发生车祸,目前就读云科大研究 所的受害者,事发当时要返家看他四个月的儿子,就被 "张荣味" 的黄姓司机追撞,受 害者的轿车冲入稻田车体变形,但肇事者却无报警而自行离去声称去就医,以致受害者 伤势严重且延误就医~!!受害者送医时颅内出血昏迷指数只剩3,肝脏破裂,上下颚、手 臂、骨盆腔多处骨折,肇事者隔天探视完全不提车祸细节,避重就轻~!! 受害者刚新婚,小孩才四个月大,今天这件事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的话作何感想,更令 人气愤的是事发疑点相当多,办案员警完全避重就轻,重要查证皆遗漏~!! 请声援我们 http://tinyurl.com/y8vx7ma ======================================================= 2、既然没喝酒为什麽在肇事後第一时间离开呢,况且只是胸部轻微撞到 <<<<<胸部轻微撞到但却可以自行下车还可以行走?难道被撞下去的受害者会比肇事者 受伤的还要轻?还是说肇事者认为自己胸部轻微撞到会严重到危急性命,所以先行离开 去就医?那请问肇事者,胸部轻微撞伤势如何?无受伤却又拿不出受伤很严重的证明! [[新闻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unkiss20100410110059]] ======================================================= 3、"事後"警方才到医院帮张荣味司机做酒测,发现是零,虽然他的酒测值是零,不过 记者也发现现场酒气弥漫! <<<<<大家都知道酒测是要立即做的,警方之後才来医院做酒测,这准吗?难不成酒测 还可以过几小时後或是过几天再测吗?>>>>> ======================================================= 4、警方"斗六分局副分局长庄森贤"第一时间跳出来说这不算肇事逃逸 因此我们有同仁打电话去"谘询" (1) 打电话去斗六分局"谘询"员警:肇事逃逸的定义! 员警说:人跑掉就算是阿! 同仁问:那...跑掉了又跑回来也算吗? 员警就很迅速的回答同仁说:这问交通事故处理组(迅速挂电话)。 另外有同仁也做过"谘询" (2) 局长:他说那天是副分局长(庄森贤)在第一时间不了解状况才说那不算肇逃! 同仁问:一个副分局长误导民众不用澄清吗? 局长:已经发出新闻稿澄清! 同仁问:哪家我怎麽没看到!! 局长:"都有发布",发了新闻稿要不要发布新闻是媒体决定,我们警方只负责收集现 场资料跟证据,至於有无肇逃以及是否有罪由法官论定不是副分局长说了算! 同仁问:肇事逃逸的定义是考警察前必读的,副分局长会不知道?! 局长:警察不懂法律..那是法官的事.. <<<<< 1.很怀疑..怎麽会一家媒体都没看到..所谓局长发出的澄清新闻稿。 2.庄森贤副分局长在第一时间不了解状况,这根本就不是了不了解状况阿,法规是考 警察前必读的,如果不知道的话是不是代表庄森贤副分局素养真差...该换人了。 3.警察不懂法律?!说法律是法官的事!!照这样说,车祸的时候是不是不该第一时间叫 警察,而是要打电话给法官,因为警察不懂法律,相对代表警察收证的时候是没有可 信性喽??!! 4.依照法规上的定义!! 只要驾驶车辆肇事,车主若在未达成和解或报警前离去,即使是没有伤亡的小擦撞, 都视为「肇事逃逸」,这项制度主要是考量很多小事故, 甚至防止肇事一方落跑,影响受害者权益,因此明显警方在睁眼说瞎话~!! [ 肇事逃逸的定义: http://www.tainan.gov.tw/cht/public/DealData.aspx?Sn=7171&public=1 ] >>>>> ======================================================= 看完以上四点疑点请大家看"斗六分局的笔录" [[笔录网址 http://w3.ylhpb.gov.tw/tyhp01/unit_news-1.jsp?newsid=2534 ]] 有看到问题吗?我来为你指出: (1)"黄○伦立即下车查看李女受伤情况随即以手机拨打电话",打给谁没交代清楚!!事 发是"路人"发现才报警处理的!! (2)"事发後不久陈姓车主另驾驶C6-1633号自小客车前往现场了解",事发後不久是指 多久?真的有到现场吗?车主事发後不久就去现场了解,代表第一时间知道发生事故, 到场时媒体有在吗?知道发生事故为何随後没去医院探视受害者,而是隔天才与肇事者 一起出现? (3)"黄○伦自行至台大医院就治(事後查证黄民称因未带证件,致未进入诊疗)",请问 未带证件,去急诊会因为受伤者没带就不让伤者就医吗?健保卡不能後补?再者,既然可 以因为没但带证件就放弃就医不就表示受伤不严重,受伤不重为何要先行就医而不留在 现场,隔天在镜头上看到肇事者(黄○伦)并无明显外伤,这不算肇事逃逸算甚麽,除非 受伤的不是他,或是在躲避掩饰什麽... (4)"并至台大医院对黄○伦施予呼气酒精测试",未提及酒测不是立即测量!!! (5)"嗣陈分局长率侦查队长於99年4月11日前往彰化基督教医院慰问关怀被害人说明本 案侦办情形并制作被害人家属笔录(被害人当无法制作笔录)",受害者躺在床上昏迷, 这种笔录有用吗?完全是片面之词!! (6)"由现场迹证及参酌双方说法,不无涉有肇逃之嫌",不无涉有肇逃之嫌的"不无", 表示有。如:不无小补﹑不无道理。但是依照肇事逃逸的定义来说,此案不该是只有 "有涉有肇逃之嫌",而是明确"有肇逃"!! (7)整份笔录未提及肇事车子都是浓浓酒气味~!! (8)整份笔录未提及肇事车子是"张荣味"平日专用车~!!这是警方在帮忙做撇清关系做避 嫌动作吗?! ======================================================= 5、受害者家属是由新闻上得知消息,警察第一时间未通知家属~!! <<<<<不合常理>>>>> ======================================================= 6、受害者车子撞烂! <<<<< 看看相关新闻报导,新闻上受害者车子被从後面整个撞烂,若不是肇事者在行 车时具有一定的速度,车子怎麽会撞烂成这样还掉下去?就算是因为肇事者开宾士车 板金够厚,所以造成受害者车子撞毁,但肇事者若没有达到一定的速度,会造成受害 者车子全毁? >>>>> ======================================================= 7、肇事者隔天才进行探视,但态度极度嚣张!! <此目场景是记者访问肇事者友人,在医院楼梯那边的访问场景> <<<<<居然说什麽大不了被抓去关 什麽赔钱阿之类的!!>>>>> ======================================================= 看完6~7项 请看 [[新闻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4/201004090447132.html]] 请仔细听听看肇事友人说甚麽, (1) "就一点小事情,干嘛搞得那麽大!!" (2) "我就去被关,这样只而已" (3) "财产可以赔你的我都赔你,反正我财产很多" (4) 以上都是肇事车主在说话,肇事司机不发一语~! <<<< (1)肇事者及车主,认为被撞下去的受害者不严重是个小车祸?当时事发当时肇 事者有下去查看被撞下去的受害者吗?不然怎麽会只认为只是个小车祸??!如果受害者 伤势不严重,那请问躺在病床上的是谁?是谁在急救?是谁还在昏迷? (2)因为肇事者胸部轻微撞到所以觉得自己比较严重?所以擅自离开案发现场,甚至肇 事者胸部轻微撞到造成没有办法在第一时间打电话报案?若是这样为甚麽到医院却又不 想办法就医?? (3)财产很多?那可以换回受害者原本美好的生活吗?能还给小孩健康的妈妈吗? (4)车主为何如此激动,肇事司机为何一句话都不说??还是另有隐情,这两位一搭一唱 者只是被派出来顶罪的打手??!! >>>>> ======================================================= 8、肇事车是张荣味座车,但车子主人却不是张荣味??!! [[ 请仔细听主播及记者说的话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4/201004090447133.html ]] 主播一开场白就指明说: (1)车子是张荣味座车 (2)这辆车证实是前云林县长 "张荣味" 的座车 再看一次斗六分局的笔录 [[ http://w3.ylhpb.gov.tw/tyhp01/unit_news-1.jsp?newsid=2534]] 以及新闻 [[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4/201004090447132.html ]] <<<<<新闻中戴眼镜男子自称是肇事车主,斗六分局的笔录也只有写"事发後不久陈姓 车主另驾驶C6-1633号自小客车前往现场了解",但是新闻中说到"这辆车是平常张荣 味坐"~!! >>>>> (1)为何笔录里未对车主作笔录??还是这份笔录是专门在写肇事者自述?其他笔录内 容是甚麽???只有写"黄○伦自行至台大医院就治(事後查证黄民称因未带证件,致未 进入诊疗)",这是要先澄清甚麽吗?? (2)前面提及主播及记者指明说<这辆车证实是前云林县长 "张荣味" 的座车,且是 "平常"张荣味的座车>,既然是张荣味 的座车,但是车主却不是张荣味??!!张荣味 自己没有车吗?? 车子若不是张荣味的,那车子是租的吗?还是借的?如果肇事车不是张荣味 平常座车 ,不管这台肇事车是张荣味租的还借的,记者怎麽会一看就知道这辆车是张荣味座 车。是不是肇事车一直以来就是都是张荣味座车,因为如果肇事车是租的或借的, 记者如何可以在第一时间就认出是张荣味 的车??!! (3)既然知道是张荣味的车,为甚麽警方没有去调查张荣味??!!或为张荣味作笔录?? 只因为张荣味办公室主任说张荣味不在车上,所以就确定张荣味 真的不在现场??就 可以不调查张荣味?? (4)一下说是张荣味的车,一下又说车主非张荣味,警察办案却连查车主到底是谁都 查不好?!说话反反覆覆,何来公信力? ======================================================= 9、张荣味办公室主任一直到车祸发生後12小时才出来说明~!!刚刚看过一遍的新闻有 注意到"张荣味办公室主任"说的话吗????没有的话,请再仔细听一遍 [[ 新闻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4/201004090447132.html ]] 张荣味办公室主任:没有!没有!他(张荣味)没有在车上,这百分之百确定,那时候 8点30时才载他(张荣味)去回去休息,这段时间等於他(肇事司机)自己开车出去。 (1)那台车是张荣味的专用车! 谁敢跟专员借车或是擅自开出去!! 那台车媒体都认 的出来是张荣味的专用车,开那台车出去就表示张荣味本人在车上,不是吗?! 还是 司机傻了?敢开着官员的车到处跑,而且这个官员还是"张荣味"。这是不是代表车上 除了司机以外,实际上应该也有其他人(张荣味)??? (2)张荣味办公室主任一直到车祸发生後12小时才出来说明(事发隔天中午),强调 张荣味不在车上,说是司机下班後出的车祸!!若这台专用车车主非张荣味 ,为何 要出来说明,强调张荣味不在车上??!!这是撇清关系吗?! (3)照往常公众人物事发事情,在一开始多强调自己不在现场!!不管张荣味是否在 现场,若这台专用车都是张荣味 座车,那张荣味办公室主任出来说明是合理的!! 但是,以一般公众人物的讯息资讯速度来说,张荣味办公室得知消息的速度是否 慢的有些夸张?车祸12小时才知道?难道张荣味隔天不用上班、不需要用到轿车, 还是张荣味办公室所有人都不用上班,所以不知道这件讯息。媒体於当天24小时 将这新闻不断播放,难道与张荣味有关之人或是认识张荣味的人全部都不知道这 件讯息?照道理与张荣味 有关之人士知道讯息後因该是会做关切,甚至经由媒体 传开至张荣味 相关人士,所以应该张荣味办公室理当也会知道这件事情。可是怎 麽会过12小时才知道,才开始做澄清,媒体记者一眼就看出是张荣味座车,媒体 的速度会这麽慢才传到张荣味办公室? ======================================================= 10、警察对此事件处理失当~!! (1)警方"斗六分局副分局长庄森贤"第一时间跳出来说这不算肇事逃逸,严重误导 民众,该道歉及受处分。 (2)警方对受害者酒测以抽血检测,但是对肇事者酒测却不是第一时间,事後酒测 为0,可性度多少?既然没有办法对肇事者第一时间酒测,为甚麽不用抽血检测的 方式~!! [[因为酒精有百分之九十都是在肝脏内分解,代谢後的产物是水及二氧化碳,每小 时大约只能去除七到十公克的酒精,"因此区区一罐台湾啤酒,就至少得花一个小 时以上才能代谢完 "http://tw.myblog.yahoo.com/jw!prebqX6GBQW.8tENMm_HH6nxgn4-/article?mid=211]]] 所以为甚麽当下没有采验抽血检测,而只以没有可性度的酒测测值0,就直接断定 肇事者未酒驾,若未酒驾何以肇事车上满满酒气味???? (3)全案疑点重重,失当多!但是斗六分局警方在网路上笔录标题(2010-04-12)竟 然是写"黄○伦疑似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看看其他篇标题内容,不觉得皆写的 较明确且精准吗?而我们这件被认为是小事的车祸事故之标题实在是写的顾左右 而言他,一点重点也没写到~!这点实在无法让人认同~! [[ 标题位置http://w3.ylhpb.gov.tw/tyhp01/unit_news.jsp ]] (4)上述这麽多的疑点跟问题,很明显这件案件多处具有处理失当之处,除了严重 误导民众外,还具有包庇之嫌。如果警方认为对此事件没有处理失当,为甚麽要 在斗六分局警方网路上笔录的侦查作为中,特别写出"本案於99 年4 月8 日23时 许发生到4月11日移送,时间仅3天余,侦办过程均能依法定程序办理,并无外界 所指称延误侦办及家属质疑官官相护之情事发生,并此对外说明。"<<<<<这想说 服谁啊?还是警方在自圆其说?>>>>> ======================================================= ++++++++++++++++++++++++++++++++++++++++++++++ 即使都是市井小民,不过团结在一起也可以是一股大力量,让社会看见我们的声 音。让互相包庇的政治人物、公家机关知道我们的愤怒,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他们 身上,新闻就会一直不停报导,警方多迅速的破案,可悲的是今天事情发生在我 们这种小人民身上,却感觉每个审办人员各个都不可靠,甚至有包庇之嫌!! 难 道"人"民不是人,政治"人"物才是人?所以,请大家一起声援我们! 我们非常需 要你们的声音~!! 拜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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