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neth1225 ()
标题[转录]Re: [新闻] 顺手A东西 学生:还了就没事
时间Sun Sep 30 08:39:49 2007
※ [本文转录自 Kenneth1225 信箱]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站内: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顺手A东西 学生:还了就没事
时间: Sun Sep 30 02:17:39 2007
※ 引述《fieed (海尼根)》之铭言:
: 同样的事情 发生在我同学身上
: 他弟弟被a走一顶安全帽 当场抓包
: 那个小偷读夜间部的 跟他弟弟约好下课在校门口赔钱
: 防人之心不可无 所以他弟弟找了他一起去
: 我同学棒球队的 运动神经很好 汉草也不错 多个人多个安全
: 没想到对方带了十几个来 当场把他弟打趴在地上
: 我同学情急之下 拿了球棒上去救他弟弟
: 混乱中一阵猛打 打晕了一个 对方一哄而散
: 兄弟两马上投案 还叫了救护车
: 被打晕的那个 送医之後一直没醒过来 一个礼拜後就死了
: 对方开口和解 三百五十万 谈判破裂上法院
: 我同学 自卫过当 七年 他弟弟三个月 易科罚金
: 死的那个就死了 除了同学妈妈探病时给的几万块 什麽都没拿到
: 至於偷安全帽那个 深具悔意不起诉.......
: 干你妈的深具悔意!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 96年度军上字第5号
上列上诉人因伤害致死案件,不服国防部高等军事法院高雄分院
95年度上更字第14号,中华民国95年12月7日第二审判决(起诉
案号:国防部中部地方军事法院检察署94年中侦字第80号),提
起上诉,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上诉驳回。
理 由
....
四、惟查:
(一)、正当防卫必须对於现在不法之侵害始得为之,侵害业已过去
,或无从分别何方为不法侵害之互殴行为,均不得主张防卫
权,而衡之一般社会经验法则,互殴系属多数动作构成单纯
一罪而互为攻击之伤害行为,纵令一方先行出手,而还击之
一方在客观上苟非单纯对於现在不法之侵害为必要排除之反
击行为,因其本即有伤害之犯意存在,则对其互为攻击之还
手反击行为,自无主张防卫权之余地(92年度台上字第3039
号),且彼此互殴,又必以一方初无伤人之行为,因排除对
方不法之侵害而加以还击,始得以正当防卫论。故侵害已过
去後之报复行为,与无从分别何方为不法侵害之互殴行为,
均不得主张防卫权(30年上字第1040号判例参照),又正当
防卫之防卫行为须具有必要性,亦即其防卫之反击行为,须
出於必要,如为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利,该项反击行为显然
欠缺必要性,非不可排除,即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以阻却违
法。
本件证人杨00即被告之弟於原审95年11月16日审理期
日证称:「我只与陈 OO互殴」等语,而被告与选任辩护人
均对证人杨OO之此项陈述陈明无意见(原审卷第71页),
则原判决叙明杨OO与陈OO相互挥拳殴打,上诉人持木棍
棒球棒殴击陈OO,使陈OO倒地受伤致死,显逾越必要性
而非出於正当防卫之意思,不能论以正当防卫(79年度台上
字第38号判决参照),系与事证相符,上诉意旨仍执陈词辩
称被告陈OO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显不可采。
我想这就是关键吧,以後要主张正当防卫,千万不要说我们只是
互殴,
要说因为他打我,所以我为了防卫自己免受伤害,还有笔录要看清楚後才签名,
觉得笔录或庭讯纪录不对一定要要求更正,不然,东西被偷,人被打还要吃牢犯,
真是太冤枉了!还有,那个律师是不是也没有尽到为被告辩护争取应有权利,
有些要紧关节处,他应该比一般人更容易看出来才是,拿人钱财为人消灾,
还是说,打官司胜诉毕竟是有钱人才有的权利,只因为他们请得起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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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99.21.33
1F:推 gelee:你现在才知道吗?社会是很黑暗的! 09/30 02:20
※ 编辑: proletariat 来自: 122.99.21.33 (09/30 02:23)
2F:推 mgre39:天阿....我当庭警时有押解过他 09/30 02:24
3F:推 triop:乡民真是无所不在啊...... 09/30 02:33
4F:推 sanya423:好可怜............. 09/30 02:40
5F:推 glacialfire:居然连庭警都出现了...太屌了ptt 09/30 02:46
6F:推 w3160828:那个律师我才被陈姓家属收买 去故意让杨姓官司打失败.. 09/30 03:17
7F:→ kaky:这篇如果转给原告律师楼上的不知道准备多少要去赔了? 09/30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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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0.215.220
8F:→ Kenneth1225:转过来是要提醒大家 记得保护自己 09/30 08:40
9F:→ Kenneth1225:社会黑暗 法律又是死的 一定会有盲点..靠自己最实在 09/30 08:43
10F:推 limama:应该不是因为说"互殴" 是因为他弟和人打架 他冲进去打死对 09/30 11:31
11F:推 limama:方 所以是过当吧 如果是他弟打死对方 可能就不会过当 猜的 09/30 11:34
12F:推 Kenneth1225:嗯~~这样下次你路上被打我们还是不要出手好了 XD 靠你 09/30 18:14
13F:推 Kenneth1225:自己了 orz 如果真是这样 还真的不能出手 09/30 18:15
14F:推 Saza:还好老昌没叫uuzo赔 不然民进党员都包车来打老昌 10/02 04:28
15F:推 Kenneth1225:楼上中肯!! 10/02 08:23
16F:推 ZayRowz:Saza中肯! 10/02 11:09
17F:推 boypower:笑到翻掉 XDD 10/02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