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ori (q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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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单车双载 站「火箭筒」摔死
时间Mon Apr 28 02:25:15 2008
(转载自Yahoo奇摩新闻)
单车双载 站「火箭筒」摔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27/2/y2hw.html
(1)脚踏车双载,被载的少女踩在脚踏车後轮的火箭筒上;
(2)另一名骑脚踏车的友人脚抵着双载的脚踏车为他们加速;
(3)车轮碾到路面的水沟盖,脚踏车跳动了几下;
(4)少女疑因重心不稳而摔下车;
(5)少女头部先撞到违规停靠路边的轿车,再碰撞地面,造成颅内出血;
(6)两友人将少女送医急救;
(7)少女七日後不治身亡。
少女家属认为违规轿车有疏失,但检察官认为无直接关系。
後续的发展态势将矛头指向危险的双载行为,学校并严禁学生双载。
但我认为危险的骑车环境也是杀人凶手之一,理由是,造成脚踏车弹跳
的水沟盖使行进中脚踏车上聚集的能量在非预期的情况下释放出来,进
而造成包括骑车者与被载者的风险。
少女站在火箭筒上,是蓄积了位能,跌落时位能释放并作用在少女的头
部造成颅内出血,这个单一事件或许可以归咎於个人的危险行为;但若
从另一个情境思考:骑车者以时速70公里的速度行驶,碾到水沟盖造成
骑车不稳,然後撞上轿车或跌落地面,最後颅内出血致死。 这个情境
的意义在於,骑车者使脚踏车处於蓄能状态(动能),且其行为并无不
妥,但却因碾到水沟盖而造成非预期的能量释放,进而造成骑车者的生
命风险,如此一来只能将杀人的责任归咎於危险的骑车环境。
让我们回到原事件,固然是少女的乘车行为蓄积了位能,但危险骑车环
境也起了释放该能量的作用。所以国家与路面工程承包商应负一部分责
任。
不知道大家的意见如何?有没有其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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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推 dk3y93:嘟啦躂躂躂………(づ′▽`)づ~ 04/28 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