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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成大女研究生命案清洁工一审逃死 「掐颈
时间Fri Dec 6 00:05:47 2019
媒体来源:Ettoday
2.完整新闻标题:
成大女研究生命案清洁工一审逃死 「掐颈20分钟猥亵」夺命过程曝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2018年10月28日成功大学教育研究所二年级24岁陈姓女研生,遭清洁工林荣富诱骗到社科院2楼个别谘商室,强行猥亵、亲吻胸部,因陈女极力反抗,林把抹布塞入陈女口中,再掐死对方,弃屍在沙发下,台南地院12月5日下午依杀人罪判林荣富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台南地院庭长林臻嫺指出,林荣富系成大聘雇之临时清洁工,2018年10月28日11时许在社科院大楼南栋研究室楼层打扫时,见成大教育研究所24岁陈姓女研究生独自一人在414 研究室内,认有机可乘,即藉故邀约陈女前往较无人出入之社科院大楼北栋2
楼谘商室内,先以手拉回欲离开的陈女,陈女因此重心不稳向身体上,以手摸胸部,陈见状即抵抗并大声呼救,林荣富为恐事迹败露,便基於强制猥亵杀人之直接故意,先持抹布塞入陈女口中,并以手持续掐陈女颈部长达10至20分钟,期间并强行翻开陈女胸罩,亲吻陈女胸部,以此强暴方式猥亵陈女,致陈女最後因脑部缺氧窒息死亡。
林荣富虽否认有杀害陈女的故意,辩称双眼残疾,视力不佳,因无法看清陈女表情而未能及时松手才致陈女死亡,应仅是过失致死,且林荣富是在陈女死後才临时起意对其猥亵云云。
合议庭法官参酌林荣富之供述、死者解剖报告,及林遗留在死者身上之唾液及DNA
斑迹之检验结果,林之精神监定报告等,认为林荣富确属生前猥亵。且考量林对其与死者借款情形前後供述矛盾,并比对2人同乘电梯之监视录影翻拍照片,认林荣富称以借款为由邀约死者,与事实不符。合议庭法官以林荣富先将抹布塞进死者口中,再以跪姿前倾、将身体重量集中手部施压方式,掐住死者脖子10至20分钟,认为林荣富主观上是基於杀人的直接故意,非常明确。且林虽有眼疾,但仍可担任清洁工工作,亦可自理日常,犯後也是自行骑乘机车离去,难以林有眼疾,即迳认他仅是过失致死,其辩解不足采信。合议庭审酌一切事证,认为并无情轻法重之情,故未依ꘊD法第59条减刑。
合议庭法官认为林荣富所为,系犯强制猥亵杀人罪,先强制猥亵死者,继而剥夺其年轻之生命,造成家属难以承受之伤痛,且对校园治安造成重大危害,引起社会大众恐慌,犯罪所生之损害甚重,且被告犯後说词先反覆不定,否认杀人故意,并企图将责任转移至死者身上以卸责,难认有认错悔过之心,再参酌林之教育程度、学经历、生活及经济状况,身体状况,於审理中有向家属道歉,及公诉检察官及被害人对刑度之意见,量处无期徒刑,并褫夺公权终身。
据了解,被害人成大教育研究所陈姓女研究生(24岁),2018年10月28日晚上8时50分被人发现陈屍在成大力行校区社科院2楼个别谘商室沙发底下,口中被塞抹布,台南市警方漏夜侦办,锁定命案涉嫌人是校内42岁清洁工林荣富,29日清晨6时30分许,在台南市仁德区林嫌前丈人的住处外,逮获林嫌。
但检方查出,10月28日上午11时,林荣富在社科院大楼南栋4楼打扫时,以不详原因邀约陈女到人员出入较少的社科院大楼北栋2楼谘商室,2人进入室内,林男即出手抓捏、亲吻陈女胸部,对方抵抗尖叫呼救,但因为事发时是假日,没人听到呼喊。
林荣富怕他人听到,同时为让陈女无法反抗,竟拿放置於谘商室的抹布塞入对方口中,再用双手掐按颈部长达10多分钟,导致陈女颈动脉及呼吸道遭压迫而脑部缺氧窒息死亡才停手,再把女研究生推到墙边,用沙发覆盖後,将谘商室房门上锁,逃离现场。
监识人员采集相关迹证送验结果,在女研究生胸罩内侧、右侧乳房采集到的唾液检体,经检验後DNA型别与林男DNA型别相符,因而认定林男曾对女研究生强制猥亵不成而萌生杀人动机。
检察官在起诉书上指出,林荣富和死者不认识,也没有深仇大恨,却为满足一己私慾,诱骗女研究生到难以求援的地方,强制猥亵後再勒毙,手段凶残、恶性重大,落网後也对案情避重就轻,毫无悔意,建请法官量处极刑。
成大主秘李俊璋指出,成大尊重司法判决,案发後对学生家属都有一直在做相关照顾,家属知道今天宣判,学生家属不希望外界打扰他们,他们想恢复平静安定的生活,家属希望成大代转达家属意见。本案事发後,成大对校安作全面检讨防范,例如以前聘用对临时工并没有事前做身分查证,本案发生後,已对所有临时人员等聘用做事前身分查证,每月也都向警方查证。此外,成大建置智慧安全系统,将全校各监视系统、火警警报系统…等等,全部纳入「战情室」统一控管,以维护校园安全。
李俊璋强调,本案校方对学生家属持续性的帮助是以经济支持与安定生活为主,家属心理谘商与治疗等相关费用,成大都有一直有在协助。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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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发生的案件今天一审出来了
这件事真的造成很多社科院同学的阴影
嫌犯看起来也没什麽钱能够赔偿家属
难道成大不应该对这件事负赔偿责任吗
让一个有性侵未遂前科的人放进校园
然後又刚好是扫社科院.......
还好我已经毕业了
不然事发地点离上课教室很近 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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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推 ininderkk: 这种会被判无期喔?怎麽觉得台湾法律给我的感觉会判个 12/06 14:14
10F:→ ininderkk: 几十年而已,标准是什麽啊@@ 12/06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