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ank7897 (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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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大环盃垒球赛制
时间Mon Dec 13 20:29:35 2010
垒球
比赛日期:中华民国100年4月30日~5月1日
比赛地点:新庄琼林垒球场
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队员(含队长)共三十人 赛前检录十五人为限
比赛用球:华樱SB700
比赛规则:本比赛参考中华民国垒球协会审定之最新国际慢垒球规则
若有以下规则有不完善处,以国际慢垒球规则为准
奖励:20队以内前三名颁发奖盃
20队以上前四名颁发奖盃
一、 比赛制度:
1. 报名四队以下不开赛
2. 报名六队以下采用单循环制
3. 报名七队以上预赛采分组循环,复赛及决赛采单淘汰制
4. 循环赛计分方法
甲. 胜一场得2分,败一场得1分,弃权以零分计算
每组取前两名或第一名进复赛
乙. 积分相等时,胜负判定之优先顺序如下
A. 积分相同时,以该两队之胜队获胜
B. 三队以上积分相同时,以该球队之相关球赛商率大着为胜,
依以下顺序,再相同则由裁判长抽签决定胜负。
i. (胜局数)/(总负局数)之商大者为胜
ii. (总胜分)/(总负分)之商大者为胜
5. 没有雨备,如天气恶劣无法进行比赛,则除去必要费用,退还剩余报名费
二、 比赛办法:
1. 球队双方队长须在比赛第一天的赛前60分钟,至赛场场中央之总检录处完成领证
手续。
2. 领证办法,各球队队长须备妥各队员之学生证及身分证(正本),至检录处换取队
员选手证,学生证及身分证(正本)则发还给各队上(此时每队队员各有三证)。
3. 第一次检录完成後,球队队长将选手证分发给队员备用,并在开赛前30分钟进行
第一次检录。
4. 球队双方登入名单之成员须在开赛前20分钟,持各自证件(身分证、学生证及选
手证)及使用球具全数进场。
5. 进场後两队各呈一字队伍排开,并将球棒置於排头,进行检录。
6. 检录期间,由场内检录人员进行最後检录之动作。各队使用之球棒须置於排头,
由总裁判长及工作人员进行验棒之动作。
7. 双方队员须将三证(身分证、学生证及选手证)置於胸前,经工作人员检录完成後
,与互相面对之球员进行身分确认、握手致意及选手身分之互相确认,期间如有
疑异可直接向检录人员提出申诉。
8. 检录完毕後,工作人员会将两队选手证收齐(此时每队队员各有两证)
9. 比赛结束後选手证再发还给各队(此时每队队员各有三证) 。
10. 参赛队伍若於比赛开始十分钟内到则算迟到,若超过十分钟未到则以弃赛论,
逾时不候。
11. 参赛选手请务必携带学生证或教职员证正本或在学证明正本(需盖教务章)以利查
查验,如身分不符或未携带学生证(教职员证)者,立即取消该球员比赛资格。若
有代打则以弃权论。
12. 体资体保等同义体育资优生,检录名单中只能为一人(代表场上只能同时有一人)
13. 球衣各队自备,需全队同色,附清楚背号,若无相同球衣,需在背後贴明显的号
码,比赛用球由大会提供。
14. 比赛中仅有队长及教练可和裁判及纪录台询问比赛相关讯息。
15. 比赛期间严禁任何故意或粗暴之犯规动作,情况严重者裁判有权将球员或教练驱
逐出场。
16. 下雨是否比赛或启动雨备,以当日主办单位宣布为准。
17. 为使赛程顺利进行,场地安排大会若视情况调度,各队不得异议。
三、 比赛规则:
1. 比赛时间
甲. 预赛赛程采七局、50分钟制,若比赛至第四局两队差距十分或第五局两队差距七
分以上,则提前结束比赛。
乙. 复赛以後则是七局、55分钟制,若比赛至第四局两队差距十分或第五局两队差距
七分以上,则提前结束比赛。
丙. 时间到若未满七局,则以届满时间这局为最後一局(时间届满前大会及裁判不负
通告之义务),若是上半局打完,後攻之队伍若分数较高,或三出局前分数超过
对方,则判获胜且比赛结束。
2. 计分方式:
甲. 所有比赛球数皆从一好一坏开始。三好四坏结束。
2好球後打者击出界外算3振。
乙. 正规赛时若规定局数打完或比赛时间已超过而尚未分出胜负,则在下一局开始时
,采用突破僵局制,即由一人出局开始,前一局最後出局者站在2垒,攻方开始进
行打击。
丙. 迟到超过十分钟以弃权论。(该场比赛以0:8计)
丁. 本届比赛若使用禁棒,裁定以0:10输球。
(以ASA公布之最新版本为准)
戊. 若该场比赛因雨势过大或其他不可测因素停赛若在二局内或30分钟内,不保留局
数与分数(该场比赛以8:8计);若在二局後或超过30分钟,由裁判决定胜负(保
留局数与分数)
3. 不得触击或甩棒,否则直接出局。
4. 投手球必须投高於打者头部以上但不超过3.5公尺。
5. 无人出局或一人出局情况下,当一、二垒有跑者或满垒时,打者击出内
野高飞球由裁判裁定为内野高飞必死球则判定打者出局。
6. 好球带包括本垒板跟垫子。
7. 场上打者即跑者要戴头盔。
(以安全为考量,并且在场上不可擅自拿下,否则判该球员出局)
8. 采4.5米线(3尺线)规则,避免跑者与捕手冲撞。距离本垒板15英尺或4.5公尺,
本垒与三垒的连接线在15英尺或4.5公尺划一垂直白线,凡三垒跑垒员往本垒进
占时,若以通过(含踏触)白线时就不得返回三垒垒包,必须强迫进占本垒(若未
通过或踏触白线前之夹杀、死球进垒、正常跑垒、跌倒爬起及其他状况),则不
受此条文之4.5公尺白线之限制。
9. 本垒攻防时,守备方防守时只可使用本垒白色五角板,则攻击方本垒板与好球板
皆可使用。
10. 若当垒包因滑垒或其他因素造成垒包离开原本之位置,若跑垒员无意图负险进垒
原点与移位後垒包皆可适用,若跑垒员意图负险进垒则以原点为基准,一切皆由
裁判员认定。
11. 选手只可穿胶钉鞋,若比赛中有任何一方(裁判、大会、对方球队)发现球员穿钢
钉鞋,判该球员勒令退场。
12. 比赛可使用增额球员(EP)打击,一旦使用EP,则必须整场使用。
13. 比赛时球落在有效区域内皆为Free-base。
若球落点在场内,但滚出场外或使守备员无防守机会则由裁判判定。
14. 好、坏球、SAFE、OUT不得抗议。若有问题,应由该队队长提出,其他反应则不
受理。
15. 如遇任何争议以裁判长为最高判决,裁判长有权更改前次争议判决。
16. 其余规则参照中华民国垒球协会审定之最新垒球规则。
17. 若对比赛赛程有异议,请各队伍於二领当场或3/10前,填写调赛申请单(需下载)
,寄至E-mail信箱
[email protected],主旨和附加档名请注明为
『 校系调赛申请单』(本会收到後将会回信),以便大会对其他队伍公布,
逾期将不受理,请自行负责。
四、 申诉:
1. 有关比赛事项之争议,应於该比赛结束後三十分钟内,队长以书面提出申诉,不
得以口头提出,未依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者,不予受理。
2. 申诉单将附於秩序册内。
3. 申诉以大会审判委员会之判决为终决,各队不得异议。
4.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得由本大会随时修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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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10.45.7
1F:→ frank7897:华樱SB700?? 有打过吗? 12/13 20:35
2F:推 macacas:有~~比YS重一点~~弹性正常~~重点又是登录15人的鸟规则~~系 12/13 21:47
3F:→ macacas:学会去开会的要上诉一下啦~~~哪有比赛只能登录15人的 12/13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