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up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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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得] 毕业影片将在今晚删除 以及相关资讯
时间Tue Jun 14 19:10:08 2011
原文恕删~
刚好有修过着作权法 就上课的记忆回答(如有错请指正)
不太会上色...麻烦各位看的辛苦一点了XD
相关法条:
着作权法
第 10 条 着作人於着作完成时享有着作权。但本法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第 11 条 受雇人於职务上完成之着作,以该受雇人为着作人。但契约约定以雇用人
为着作人者,从其约定。
依前项规定,以受雇人为着作人者,其着作财产权归雇用人享有。但契约
约定其着作财产权归受雇人享有者,从其约定。
第 12 条 出资聘请他人完成之着作,除前条情形外,以该受聘人为着作人。但契约
约定以出资人为着作人者,从其约定。
依前项规定,以受聘人为着作人者,其着作财产权依契约约定归受聘人或
出资人享有。未约定着作财产权之归属者,其着作财产权归受聘人享有。
依前项规定着作财产权归受聘人享有者,出资人得利用该着作。
公开播送权属於着作财产权的一种~
从学校跟鹿鸣之间 不太像是有雇佣契约的存在
所以可能无法适用上面第11条
而毕业影片 看前几篇文章好像有提到是毕联会出资(若是学校出资 则出资人为学校)
→着作权无特别约定 仍是归鹿鸣..
故可能有上述12条之适用
依该条 要先看是否有契约明定 如果没有契约明定
着作财产权归受聘人(鹿鸣)享有
依照原po的推文 没有跟学校签契约
故要看学校内部的 社团之成立办法、经费办法等等 有没有提到着作权的归属
如果通通没有提到的话~
着作财产权应该是归着作人(鹿鸣) 所有
那鹿鸣当然就不需要撤下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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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 在下 纯就法律面的看法
现在这个问题 可能不仅是法律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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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0.205.139
1F:推 ericlive:推 反正不管从哪个角度看...鹿鸣方面都是没错的(无误) 06/14 19:39
2F:推 J002:推~ 06/14 20:12
3F:推 reader2714:之前好像有说原本是学校和毕联各出一半最後变成学校出? 06/14 20:44
5F:推 flyingcats:原本是毕联会跟生辅组合出 後来生辅组全吃下来自己出 06/14 22:38
※ 编辑: wupe 来自: 118.170.205.139 (06/14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