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get (阿弼)
站内NCHUS
标题[公告] wangnick 水桶一个月
时间Thu May 5 02:12:59 2011
文章代码(AID):
#1DmNt-fM (NCHUS) [ptt.cc] [问题] 有高义的八卦吗?
4-5.
公布他人资料之文章,版主得直接删除之并将发文者处以
<一个月以上水桶>。
公布他人资料 水桶一个月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6.216.213
1F:→ macao930605:=口= 05/05 02:27
2F:→ yajl5: 三口三 05/05 04:29
3F:→ chemist1990:没跟到@@ 05/05 06:51
4F:→ Subaudition:单纯想问 公布他人资料的底限是在哪边呀? 05/05 11:50
5F:→ Subaudition:名字电话那些当然是会被桶. 那系级.性别这些算吗? 05/05 11:51
6F:推 busgoer:只要非自愿公开的资料,原则上都算 05/05 12:21
7F:→ chdc:那如果他自己公布在网路上的呢? 像是班版系版地方版写的自介 05/05 13:13
8F:推 gh20502:他自己公布是他自己的事,但除了他公布的版以外, 05/05 13:49
9F:→ gh20502:如果他人将他公布的资料去其他的版说,通常我们就视为 05/05 13:49
10F:→ gh20502:公布他人资料了 05/05 13:49
11F:→ gh20502:假设我今天在A板说出自己系级姓名电话等,你在B版把我所说 05/05 13:50
12F:→ gh20502:公布的打出来,这就算 05/05 13:50
13F:推 h6218790831:有跟到 还想说高义就算再怎麽__整篇文感觉也很... 05/05 14:35
14F:→ moelin2007:板主这麽晚还没睡... 05/05 18:50
15F:嘘 justjimmy:有放在网路的资料 除非有会员限制等加密 05/05 19:09
16F:→ justjimmy:否则人家拿来引用就不算"公布" 05/05 19:09
17F:→ justjimmy:拜托有点常识好嘛.... 05/05 19:10
18F:→ justjimmy:照这个逻辑推断...校长也没来兴大版介绍自己叫甚麽名字 05/05 19:36
19F:→ justjimmy:那是不是提过校长名字的人都该被水桶? 05/05 19:36
20F:推 frank730:楼上这样讲!网路这麽开放!那麽公布个人资料这点一定不可 05/05 20:23
21F:→ frank730:能成立的呀!反正只要能从任何地方找到你的资料我在公布就 05/05 20:23
22F:→ frank730:就不算公布个资罗?! 05/05 20:24
23F:→ justjimmy:只要不是"违法行为"取得...就不算公布个人资料 05/05 20:55
24F:→ justjimmy:当然如果当事人不想被公布在特定地点~另当别论 05/05 20:56
25F:推 gh20502:公众人物本来就属於例外,justjimmy你举例也想一下吧? 05/06 01:18
26F:→ gh20502:如果被桶的那个可以得到高义同意跟版主告知,讲说高义 05/06 01:18
27F:→ gh20502:就是想红想让人知道他是哪个系之类的,以我个人作法我会改 05/06 01:19
28F:→ gh20502:判决。 05/06 01:19
29F:→ justjimmy:那你又该如何去定义何谓"公众人物"? 05/06 02:04
30F:→ justjimmy:我故意举极端的例子 就是要让大家知道 这个规定的问题 05/06 02:05
31F:→ justjimmy:到底是出在哪里 05/06 02:05
32F:→ justjimmy:这种规定本来就应该是告诉乃论...才不会有争议Y 05/06 02:07
33F:→ foget:我不记得板规有写告诉乃论... 05/06 08:51
34F:→ foget:你说不是违法取得就不算公布他人资料 那如果 05/06 09:55
35F:→ foget:有人从系上通讯录获得了他人资讯後四处大量散布 05/06 09:57
36F:→ foget:这样就不会有问题? 至少我可以告诉你 05/06 09:58
37F:→ foget:在本版有发生这种事件 绝对是永久水桶 05/06 09:58
38F:推 busgoer:在别的地方留的资料,不见得会想在这里公开 05/06 10:21
39F:→ foget:另外 你如果非要用一些定义的话 有没有考虑看一下个人资料保 05/06 10:34
40F:→ foget:里面有很多定义 相信可以解除你的不少疑惑 05/06 10:35
41F:→ foget:个人资料保 05/06 10:35
42F:→ foget:个人资料保护法 一直切到 =.= 05/06 10:36
43F:嘘 justjimmy:这种事情一直都是告诉乃论 在法律上也是 05/06 12:21
44F:推 gh20502:你要定义我就给你,只是你自己证明了你到现在连咕狗都不会 05/06 12:30
45F:→ gh20502:大众所熟悉的人物,包括政治人物、演艺人员、政府官员、 05/06 12:30
46F:→ gh20502:企业主等等,并非特定对象,却为大家所熟知的人 05/06 12:30
47F:嘘 justjimmy:错 "公众人物"只是人们自行定义出来的词 05/06 12:32
48F:→ justjimmy:对每个人来说公众人物的定义.认定都有所不同 05/06 12:32
49F:→ justjimmy:所以不能拿"公众人物"来当一个法律规定的例外 05/06 12:32
50F:推 gh20502:本站站规"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05/06 12:33
51F:→ gh20502:第一章第六条一、看板违规行为: 05/06 12:33
52F:→ gh20502:(二)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 05/06 12:34
53F:→ gh20502: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公开之个人资料。 05/06 12:34
54F:→ justjimmy:to foget 系上通讯录"不算"公开资料 现在在做通讯录都会 05/06 12:35
55F:→ gh20502:版规在站规之下,若对站规有意见你去跟法务谈阿 05/06 12:35
56F:→ justjimmy:询问"是否公开" 或者制作"公开&未公开"两种版本 05/06 12:35
57F:→ justjimmy:非经本人公开之个人资料 <=并没有说一定要公开在PTT才算 05/06 12:36
58F:推 gh20502:重点是"非经本人"好吗 05/06 12:38
59F:→ justjimmy:他明明是是说 不能公开任何"本人没有在网路上公布的资料 05/06 12:40
60F:推 gh20502:你没看到那个或嘛? 05/06 12:41
61F:→ justjimmy:所以呢?你想表达甚麽? 05/06 12:46
62F:推 gh20502:如果你还要争论桶人是否正当的问题...我连站规都复制过来 05/06 12:48
63F:→ gh20502:了,我也不想在多说什麽了 ..╮(﹋﹏﹌)╭.. 05/06 12:48
64F:→ justjimmy:站规对板规 在这点并没有任何支持 05/06 12:50
65F:→ justjimmy:因为它没限定"本人在其他地方公开 但没有在PTT公开的资 05/06 12:51
66F:→ justjimmy:料 其他人不能公开" 05/06 12:51
67F:→ justjimmy:站规说的是"不得公开 本人没有公开过的资料" 05/06 12:52
68F:→ foget:事实上...版规ㄒㄧㄢ 05/06 15:47
69F:→ foget:现在规定就是这样...我们也将版规解释了 05/06 15:57
70F:→ foget:基於保护使用者 我认为这样的版规是合理的 05/06 15:59
71F:推 Subaudition:对不起~_~ 我只是好奇 没想到会变这样... 05/06 16:00
72F:→ foget:不管是往上到站规甚至法律都是没有抵触的 05/06 16:02
73F:→ foget:因此基於版规 05/06 16:03
74F:→ foget:水桶他都是毫无疑问的 除非你能指出违法的点在那 05/06 16:05
75F:→ foget:手机网路不好 一直打到一半就送出 抱歉 05/06 16:05
76F:→ foget:版规没有抵触站规的情况下 依照版规来判决 05/06 16:07
77F:→ foget:应该是理所当然的 如果你是想开 05/06 16:08
78F:→ foget:法律研讨会 不好意思 我非法律相关 05/06 16:09
79F:→ foget:的学生 应该是帮不上你 05/06 16:10
80F:→ foget:忙 05/06 16:10
81F:→ foget:除非是他本人来信跟我说 是他自愿让该版友公布 05/06 16:26
82F:→ foget:他的资料 否则你还是无法说服我该版友 05/06 16:27
83F:→ foget:没有随意公开他的资料 05/06 16:28
※ 编辑: foget 来自: 140.120.213.179 (05/06 17:32)
84F:→ justjimmy:错...他人在网路上公布过的资料属於公开资讯 05/06 17:32
85F:→ justjimmy:任何人都可以加以转贴引用 除非当事人不愿被放到特定 05/06 17:33
86F:→ justjimmy:地点... 所以如果被桶的这位 公开的是高义有在网路上 05/06 17:33
87F:→ justjimmy:公布过的"个人资讯" 那他的言论就受到法律的保护 05/06 17:34
88F:→ justjimmy:所以除了站规规定的那些个资不得公开 05/06 17:35
89F:→ foget:哈罗? 楼上的你怎麽了? 你在哪边有看到高义说他愿意让其他 05/06 17:35
90F:→ foget:人公布他的资料在这个板? 没有的话根据板规水桶公开他资讯 05/06 17:35
91F:→ justjimmy:其他已经公开过的个人资讯 都是可以光明正大讨论的 05/06 17:35
92F:→ foget:的人 完全是应该的作为啊 05/06 17:36
93F:→ justjimmy:这种行为必须高义自己去检举 说这个人公布了他没有公开 05/06 17:36
94F:→ justjimmy:的资料 或他不想个人资料被公布在这里 那PO的人才有罪 05/06 17:37
95F:→ foget:你一直提出的那些 都不是本板所定义的 今天该使用者要在这 05/06 17:37
96F:→ foget:个看板发文 本来就应该遵守板规 这是很基本的吧 05/06 17:38
97F:→ foget:我没有说该版友公布他资讯是有罪的 我不是法官 05/06 17:38
98F:→ foget:但是他的的确确 触犯了板规 这点实在是毋庸置疑啊.. 05/06 17:39
99F:→ justjimmy:我说的一直都是板规有问题啊 公开个资这种行为一直都是 05/06 17:40
100F:→ foget:我会稍微参考其他板的一些判决 条例 但是不代表我一定得跟 05/06 17:40
101F:→ justjimmy:乃论 从来没见过像这种版主自行认定的 05/06 17:40
102F:→ foget:其他板一样啊...不然板主们都不用写板规 直接说请参考OO法条 05/06 17:40
103F:→ justjimmy:补一下"一直都是告诉乃论" 05/06 17:41
104F:→ justjimmy:既然他的言论没有违法 那就不应该加以阻扰 05/06 17:42
105F:→ foget:呃...? 那这个板决定非告诉乃论 请问会怎样吗@@? 05/06 17:42
106F:→ justjimmy:当然是不会有人因为这样去告你啦 不过照你这条版规解释 05/06 17:47
107F:→ foget:都有人来信检举了 依照板规 我不处理反而奇怪吧 05/06 17:47
108F:→ justjimmy:提过国家官员.学校师长等人名字的人都应该要被水桶... 05/06 17:47
109F:→ foget:总觉得你搞错了什麽...? 至少我还没看到有人说某某ID是某师 05/06 17:50
110F:→ foget:长 还是某官员= = 你的例子好有趣...不过好像跟现在无关 05/06 17:50
111F:→ foget:你有没有考虑举个板上发生过的例子? 05/06 17:52
112F:→ foget:不过我还是要感谢你 让我去多补充了点法学常识 05/06 17:56
113F:→ foget:不然平常还真的没啥机会去学到这些东西 05/06 17:57
114F:→ justjimmy:这种案例还真得是很罕见...不过 我问一下 05/06 17:57
115F:→ justjimmy:"假如"今天 有人在签名档放自己无名的连结 05/06 17:58
116F:→ justjimmy:然後无名内有提到自己的"系级"的个资 05/06 17:58
117F:→ justjimmy:然後他在这个版PO文 之後有人推文说了他的系级 05/06 17:59
118F:→ justjimmy:这样也算违反版规嘛? 05/06 17:59
119F:→ foget:算 除非那个人寄信来说他同意被那个人PO出系级 05/06 18:00
120F:→ foget:基本上 除非是某人自己打出自己的资料 否则其他人PO出来的话 05/06 18:02
121F:→ foget:我就会先水桶 除非来信告诉我 的确是经过对方同意的 05/06 18:03
122F:→ justjimmy:恩...这点我再找时间跟组长讨论一下好了 05/06 18:43
123F:→ justjimmy:我是觉得 既然他的行为没有违法 那板规就不要对他作太多 05/06 18:43
124F:→ justjimmy:限制 才能最大程度的保障人们发言自由 05/06 18:44
125F:→ justjimmy:而且如果采告诉乃论的话 版主也不用特别去注意谁违反 05/06 18:45
126F:→ justjimmy:这条规定 就是了 05/06 18:45
127F:→ foget:板规的原则是:保障大家 今天在高义并没有特别说出他愿意给 05/06 19:17
128F:→ foget:其他人在这个板公布他的个人资料的时候 我会先当作他并不想 05/06 19:18
129F:→ foget:被大家知道 发言自由很重要 但是个人隐私也不能不顾及啊 05/06 19:19
130F:→ foget:如果有学校的学生 从来没来过这个板 但是却被其他人公布他的 05/06 19:19
131F:→ foget:资料 这样我想他根本不会知道他的私人资料被大家知道 05/06 19:20
132F:→ foget:但是我想 大多数人都不乐於见到这种情况吧 因此我会先判决 05/06 19:21
133F:→ foget:水桶 等到被泄漏资料的人来信说他有同意 我才会解除水桶 05/06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