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skyyu (捞忍夹 =D)
看板NCHUS
标题Re: [问题] 兰阳周预购问题
时间Fri Apr 1 00:56:47 2011
大家的角度不同
立场不同
所以这个问题才会无解
站在消费者角度
我付了钱东西却给别人吃掉了
谁都会不爽吧 = =
但是站在主办单位的角度
预购者不来领
处理是一件很麻烦的事
他们也只是在当下做出他们觉得可以的处理 (但却不适当)
身为主办单位
就要理解办一个活动应该承担的责任跟风险
就算是浪费食物
丢掉一定也比自行分食好
因为这是对错的问题
既然身为主办单位
就应该做"正确"的事情
而不是因为这是浪费食物的行为
就擅自把别人付了钱的东西吃掉
这样会有贪便宜的争议不是吗 ? (就像现在大家在吵的)
而身为预购者
既然已经被告知逾期未领视同放弃
那实在是没什麽立场要求主办单位退费
因为兰友会没有帮你保管食物的责任
兰友会只是帮忙订,也没有从中赚一手不是吗 ?
所以既然双方在这件事的处理上都有瑕疵
那何不大家各退一步 ?
兰友会可以退一半的钱
双方各自认赔一半
我觉得这样比较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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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6.221.93
1F:→ h54747:原PO的意思是...我买400 兰友陪200给我 我陪200给兰友? 04/01 01:00
2F:→ loveskyyu:嗯 @@ 04/01 01:02
3F:→ david789321:螽啃好文 04/01 01:05
4F:→ Subaudition:与其坏掉丢掉 不如吃掉 这种想法也没啥不对啦 04/01 01:29
5F:→ leaf28:XD1楼的怎麽听起来怪怪的 04/01 01:30
6F:→ helloioio:推楼上 对阿这样不是一来一往没差吗应该是说兰友退200吧 04/01 02:15
7F:→ helloioio:因为预购者已经先付400了 04/01 02:16
8F:推 newoldevent:自己没有来拿,我觉得不用全退!! 04/01 08:52
9F:→ newoldevent:赔多少兰友会可以先算算不会"了钱" 04/01 08:53
10F:→ loveskyyu:我的意思是 ... 兰友会退一半的钱给未领者,剩下一半 04/01 10:36
11F:→ loveskyyu:就是未领者自己损失 04/01 10:36
12F:推 reader2714:吃掉的人退钱出来吧...XDDDDD 04/01 12:30
13F:嘘 gj940102:红的明显,吃掉的人把钱吐出来吧,别在 话虎滥 04/01 13:06
14F:推 david789321:嗯...我实在不太懂在这边红明显是甚麽意思... 04/01 13:07
15F:推 gj940102:推 回来 04/01 13:09
16F:→ gj940102:就想引人注意罢了,当然不是讲原PO 04/01 13:10
17F:→ gj940102:天下哪有这麽光明正大吃免费午餐的事,真是国际一流 04/01 13:11
18F:推 yoyostar1990:应该是吃的要付钱吧 放弃应该是丢掉或看到屍体 04/01 13:42
19F:推 lukenming:怎麽帮买的人预设立场呢?或许我买来并不是要吃啊 04/01 16:20
20F:→ lukenming:所以就算过期了也不能把人家的东西吃掉吧 04/01 16:20
21F:→ lukenming:吃的人要还钱吧,这样谁都不亏不是吗? 04/01 16:21
22F:推 jimmychi:我也觉得吃的人,麻烦你把钱交出来,那本身就不是你的东西 04/01 16:50
23F:→ jimmychi:再来虽然订单上面有写说逾时视同不取货 04/01 16:51
24F:→ jimmychi:我觉得不太合理,这不知道有没有危害到消费者的权益? 04/01 16:51
25F:→ jimmychi:前篇有人提出合购版的处理方式,我认为比较恰当 04/01 16:52
26F:→ jimmychi:不然可能就是要请主办单位好好研究看看这方面的相关法条 04/01 16:53
27F:→ jimmychi:不是说单子上面有写就代表合理,站得住脚之类的话 04/01 16:54
28F:推 jimmychi:最後我还想说的是,我知道主办单位办活动很辛苦 04/01 17:03
29F:→ jimmychi:但是不该在预购者打电话向你们争取权益时 04/01 17:04
30F:→ jimmychi:你们把电话一句也不回的就放在旁边 04/01 17:05
31F:→ jimmychi:也不是用争吵的方式来解决事情吧? 04/01 17:06
32F:推 jimmychi:我相信会长应该知道我在说甚麽!希望你们能改进 04/01 17:11
33F:推 lukenming:主事者对预购者的态度请放尊重,不甘你的事这也说得出口 04/01 17:12
34F:→ leaf28:如果今天我放到过期我吃掉还要付钱= =? 04/01 17:30
35F:→ leaf28:如果照民法规定 是要赔偿没错 但不是全额 而且如果有明文 04/01 17:31
36F:→ leaf28:是可以不用赔的 04/01 17:31
37F:→ leaf28:忘了在哪 357条附近吧 反正就3百多条那边 04/01 17:31
38F:推 lukenming:放到过期就是你的吗? 04/01 17:36
39F:推 jimmychi:lea大可以说是哪一条吗 04/01 17:38
40F:→ leaf28:说错了是237条 04/01 17:41
41F:→ leaf28:所以可以少赔 而且上面那篇是说主办有电话连络 04/01 17:41
42F:推 lukenming:需要我把和你们会长的电话内容po出来才甘愿吗?会很难看 04/01 17:42
43F:→ lukenming:我并没有说要全赔 而是你们的处理态度 04/01 17:42
44F:→ leaf28:所以主办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04/01 17:42
45F:→ leaf28:我不是兰友会唷~"~处理态度我也不知道 04/01 17:43
46F:→ leaf28:我没有订也不是兰友会= =只是在想这件事的争点而已= = 04/01 17:43
47F:→ leaf28:如果我口气有很差的话抱歉 我只是单纯就事情提出看法@@ 04/01 17:44
48F:推 lukenming:那sorry啦~误会了T.T 04/01 17:45
49F:→ leaf28:不过刚刚研究一下 确实是可以索赔的 不会是全额就是了 04/01 17:47
50F:推 jimmychi:把消费者的东西放在自己肚子里较没有重大过失? 04/01 22:12
51F:→ leaf28:楼上 是因为延迟受领 所以对方没有重大过失唷 04/01 22:16
52F:推 jimmychi:为啥没有!!迟拿的东西也不是主办单位的阿!! 04/01 22:18
53F:→ jimmychi:凭甚麽决定去留? 04/01 22:18
54F:→ leaf28:所以我说要赔但不是全额 有过失但无重大过失 04/01 22:20
55F:→ leaf28:重大过失比如说..明明可以领到9点 主办却记错8点就解决... 04/01 22:21
56F:→ leaf28:故意大概是 明明到9点 主办却明知却故意8点就把它解决... 04/01 22:21
57F:推 jimmychi:你的重大过失定义我不太懂= = 04/01 22:22
58F:→ leaf28:他们记错时间或忘记或没订到货因而违反契约内容约定时间交 04/01 22:24
59F:→ leaf28:付应该交付的东西 造成债权人无法准时得给付时 才有 而且 04/01 22:26
60F:→ leaf28:定义有很多种@@其实我能说我讲的就是对的就是全部的定义@@ 04/01 22:26
61F:推 YU1216k:推内文 04/02 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