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青少年福利服务中心
100年大专院校办理青少年暑期育乐活动合作补助办法
补助对象
台中市境内大专院校之系所及社团,所举办之暑期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
(1)活动参加学员需为12-18岁台中市青少年。参加学员人数至少20人。
(2)活动地点需於台中市境内。活动举办时间需於100年7/1-8/8期间。
(3)活动内容可为育乐性、学习成长性或冒险体验性活动。
* 休闲育乐:如少年电影欣赏及分享课程、魔幻魔术课程、
咖啡烘培课程、酷炫街舞课程、体能战斗有养课程等。
* 学习成长:如时尚纤维羊毛毡课程、青少年理财学习课程、
网路社群应用课程、国际礼仪课程、简易急救课程、
皮肤保养及彩妆课程等。
* 冒险体验:具有体验学习之户外活动。
最高补助金额为10,000元喔~~
申请日期起即日起到4/15~ 请站内信洽询或电04-22295685 赖企划
※ 编辑: floraw 来自: 125.231.212.203 (03/25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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