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nkfu (小机掰大南叫)
看板NCHUAGRONOMY
标题篮球判裁的工作区分
时间Fri Nov 19 20:53:25 2004
国际篮球总会采取的执法裁判人数一直维持两人制,但是修订之後的2000-2004年新规则
确逐步采取三人制,所谓「逐步化」就是国际篮球总会主办的球赛例如:奥运、世界盃、
各项国际赛或是各洲比赛都采用三人制。
但是一般球赛仍然可以采用二人制裁判,因此目前是裁判执法人数二人与三人均可的过渡
时期,可以预期的是未来三人制裁判执法将是因应激烈篮球比赛的不二法门。
一、二人制裁判法简介:
从规则上裁判的权责分为:「裁判」与「检察员」,举凡宣布弃权的则职权均由裁判宣布
(中华民国篮球协会,民90)。裁判执法移动路线采取L型包夹式,一位担任「追踪裁判」
、另一位担任「前导裁判」;在执行跳球或是罚球、交球给球员发界外球时的裁判为「执
行裁判」;另一位为「自由裁判」。
裁判在执法时的责任区共有六个,即所谓的「六分位法」,追踪裁判负责第一、二、三区
以及第五共同区、第六边线区。前导裁判负责第四、五、六区。
二、追踪裁判的主要职责包括:
1.二分或是三分球投篮,包括判定每一节或是30秒时间终了时,球是否已经离开投篮者的
手。
2.妨碍投篮及干扰投篮动作。
3.篮板球的争夺,特别注意球员背後上方的动作。
4.有球区与无球区的掩护动作。
5.手部不合法的动作。
6.低位中锋特别注意弱边(无球区)。
7.距离前导裁判较远的犯规。
8.带球走的违例。
9.24秒计时器。
10.球在第四区时,注意无球区。
三、前导裁判的主要职责包括:
1.监视无球区。
2.非法掩护动作。
3.中锋进攻战术的运用。
4.篮下战况,身体接触。
5.限制区域内的动作。
6.运球向篮圈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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