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ngon (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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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报告] 卓老师於中时时论广场上的投稿「ECFA 朝野未说的真相」
时间Wed Apr 15 17:27:02 2009
中国时报 2009.04.14
「ECFA 朝野未说的真相」
卓慧菀
政府积极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始终未诚实呈现全貌。在野党质
疑弊害之余,从未提兴利替代方案。一方全面肯定ECFA,另方全面否定,只会撕裂社会。
ECFA推动重在「如何」,本文根据WTO规范及国际贸易理论分析ECFA定位与利弊,并建议
配套措施。
WTO规范世界贸易活动,我既为其会员,对外贸易行为就受到WTO的约束。WTO的最
惠国待遇条款禁止歧视,但仍允许会员间签订区域贸易协定(RTA),如自由贸易区(FTA)及
关税同盟(CU),俾成为进一步贸易自由化的踏脚石。RTA会员在无损於对其他WTO会员承诺
的前提下,彼此更优惠的待遇不必及於其他会员,是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国际贸易理论将WTO定义的CU再依整合程度细分为「关税同盟」采取共同的对外关
税、「共同市场」允许劳工等生产要素在区域内自由移动,与「经济同盟」。政府无意与
大陆协商共同的对外关税,也不开放陆劳来台,因此筹议中的两岸ECFA应系FTA,以及服
务贸易自由化的「经济整合协定」(EIA)。
值得注意的是WTO强调FTA及CU应包含「实质所有贸易」,以避免会员以RTA之名,
行歧视之实;也规定FTA及CU区域内关税应完全消除。但开发中国家所组成「优惠性安排
」(PA)则可就若干部门先行自由化,且可只降低关税。因我系以已开发国家身份加入WTO
,没有权利签署PA,只能与其他会员签订FTA或CU,因此必须包含实质所有贸易,且完全
消除关税。府院不断强调「容易达成共识的部分,先签订协议;有争议的,透过协商逐步
达成共识」,在WTO规范下应是「为形成FTA而签订的『过渡性协议』」。WTO要求过渡期
间应合理,以十年为原则。
学者估算东协加一或加三将使台湾实质GDP降低○.○一三%到一.一○%;但台
湾若能加入,可使实质GDP增加三.二八%到三.四二%。东亚RTA固然会使台湾受损,但
台湾未能加入,才真是坐失「可得而未得之大利」。我对大陆贸易依赖远大於大陆对我依
赖,加上大陆对我有主权主张,对於ECFA将进一步扩大此不对称的互赖,我方不能不戒慎
恐惧。然大陆是我最大市场,确是我洽签RTA的最佳对象。面对两难,只有落实全球布局
才能因应。因此政府与大陆谈判ECFA一定要要求将「双方乐见彼此依据WTO会员身份与其
他会员签订RTA,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载入。
我目前仍限制部分大陆产品进口。两岸谈判ECFA,我固然可以坚持不扩大开放大陆
农产品,但对WTO严格禁止数量限制的一三六五项工业产品势必要解禁,甚且因ECFA而须
降税、免税。
任何贸易整合都是自由化,将带来市场及竞争度的扩大。具竞争力的产业将因市场
扩大,提高规模经济而获利;但不具竞争力的产业却将因竞争度提高而遭淘汰。与两岸签
署ECFA,国内将产生赢家及输家。政府固然要为赢家追求更大赢面,也要为输家减少输失
,更要协助失业者。政府要提高国家竞争力,追求产业升级是第一要务;洽签RTA使竞争
度提高,是迫使各产业积极升级的方法之一,但绝非全部。政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结
合学界积极辅导升级、转型或转业,与洽签ECFA同等迫切。
两岸ECFA进一步开放我市场,可能造成国内产业的损害,可以设计「特别防卫机制
」,针对ECFA自由化所造成的进口突增,允许提高关税或配额限制,大陆与智利签署的
FTA即包含此条款,并且仍维持WTO全球性防卫措施的权利。在野党担心台湾在ECFA中被迫
放弃对大陆采行「反倾销措施」的权利,也无法课徵「平衡税」,使台湾沦为大陆低价品
的倾销市场。中港及中澳CEPA中,双方的确放弃此二权利;然大陆与智利FTA中,双方仍
保有此权利;我也应争取保留此二权利。
政府须报喜也报忧,与各产业共谋对策。在野党号召游行固可表达民意,却未能提
振经济;似更应以监督政府落实配套为己任。(作者为中兴大学国际政治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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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odjack0709 :反正重点就是最後一段! 05/07 00:49
2F:→ hengon :嗯~我会帮你把你把意见向卓老师转达!XD~~~~~ 05/11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