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mdodoro (一定要加油)
看板NCHU-VMbas
标题FIBA 国际篮球规则
时间Wed May 19 11:46:47 2010
第三章 球队
第4条 球队
4.1.3 比赛时间内,球队成员包括:
当他已犯规五次,且不再赋有比赛的权利的球队成员,
则为丧失比赛权利的球员。
4.2.2 比赛时间内,每队有五位球员在比赛球场上,并得以替补。
第四章 比赛通则
第9条 每节或比赛的开始或结束
9.3 一队在比赛球场上准备比赛的球员不足五人时,比赛不得开始。
第18条 暂停
18.2.3 当下列情况时,暂停时机开始:
-> 球成死球、计时钟拨停,且裁判向记录台工作人员联系完毕
-> 在最後一次或仅只一次的罚球中篮之後,球成死球。
-> 对队投篮得分
18.3.1 仅教练或助理教练有权请求暂停,他应与记录员取得视觉连系,
或亲自到记录台,以专用的手号,明确的请求暂停。
第19条 球员替补
19.2.2 当下列情况开始时,球员替补时机开始:
->球成死球且记时钟拨停,裁判向记录台工作人员联系完毕。
->在最後一次或仅只一次的罚球中篮之後,球成死球。
->对非得分队,第四节或每一次延长赛的最後二分钟,被投篮得分。
19.3 程序
19.3.1 仅替补球员有权请求球员替补,他(非教练或助理教练)应至记录台,
以专用的手号或坐在替补球员座椅,明确请求球员替补。
第20条 没收比赛判定失败
20.1 若发生下列情况,则没收比赛,判定失败
-> 表定比赛开始时间十五分钟後,球队缺席或准备上场比赛的球员不足五人时。
第21条 人数不足判定失败
21.1 若在比赛期间,球队在比赛球场上准备比赛的球员少於两人时,
必须以人数不足判定失败。
D 球队排名之判定
D.1程序
球队在每组比赛之名次,依其胜负场数,以所得之积分计算,即胜一场得二分,
败一场得一分(包括人数不足判定失败者),弃权得零分。
D.1.1
若两队积分相等,则以该两队之比赛胜负,判定名次。
D.1.2
两队的积分与两队间比赛胜负仍相等,则以两队在同组内所有比赛的得失分商率,
判定名次。
D.1.3
若此时仍有两队以上相等,则应采用第二个判定标准,即依据这些球队之间的
比赛胜负结果,判定名次。
D.1.4
若依据第二个判定标准仍相等时,再依据这些球队间比赛结果的得失分商率,
判定名次。
D.1.5
若仍相等,即再依据这些球队在该组所有比赛的得失分商率,判定名次。
D.1.6
若依据上述之判定标准,仅余两队以上相等时,则再回复适用D.1.1和D.1.2条之程序。
D.1.7
若依据上述之判定标准,仍有两队以上相等时,则再回复适用D.1.3条之程序。
D.1.8
得失分之商率系以除法计算。(得分/失分)
D.2 例外
如果只有三队参加比赛,而胜负无法依照上述步骤判定(得失分商率完全相同),
则将以得分总和判定名次。
若经由以上程序,仍无法分出名次,最後的判定方法即为抽签。抽签方法由临场委员
或主办当局制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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