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nmoon (眯眼)
看板NCHU-VBClub
标题[联赛]100学年度联赛赛制
时间Tue Nov 1 23:28:13 2011
国立中兴大学100学年度
男女子排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宗旨:为响应全民运动,提昇全校师生排球运动风气,促进系际情感联谊,以球会友,
从事正当休闲活动,提供排球选项同学筹办比赛之经验。
二.指导单位: 学务处课外活动指导组
三.主办单位: 中兴排球研究社。
四.比赛日期:100年11月28~12月19日(平日晚上)
五.比赛地点:国立中兴大学室外排球场
六.参加资格:本校各系、所学生、教职员、助理可自由组队报名参加
七.报名办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1月23日(星期三)24时截止
(二)报名处: 排球社社长 吴岳勳
E-mail:
[email protected]
(三)人数:每队最多可报名二十人,下场比赛为六人
(四)队数:男排至多20队,女排至多16队,依报名表寄至报名处的顺序为主
(五)手续:以寄送报名表至排球社电子信箱,并於检录时缴交报名费每队500元及随队裁判
保证金500元整(报名单可迳自兴大排球研究社网站下载,
网址:
http://www.wretch.cc/blog/nchuvbclub
(六)更改:凡报名後拟更改队员名单,须在11/24之前办理,逾时恕不受理
(七)抽签:由主办单位於11/25代抽,并且录影
(八)赛程於11/26在网路上公布
八.竞赛方法:
(一)预赛:男、女排皆采取分组循环赛,男排取分组前两名参加复赛,女排取分组前两
名参加决赛。
复赛:男排采取分组循环赛,取分组前两名(四循环)及前一名(三循环)参加决赛。
决赛:男、女排皆采取单淘汰赛,取前四名颁奖。
(二)比赛采每球得分、三局二胜制,每局先得25分者赢得该局,若24比24时,则应领先2
分方赢得该局。第三局先得15分者赢得该局,若14比14时,则应领先2分方赢得该局。
前两局最多比至30分,第三局得8分时换场,最多比至20分。
(三)循环赛计分法:
胜一场得两分,败一场得一分,弃权零分,赛後积分高者得以晋级。若有积分相同之队
伍,则先比对战成绩(胜局/败局);若再相同则比得分/失分之比率。(以上皆不考虑确定
不会晋级队伍之对战成绩)。如再相等时,若仅两队,则以胜者为胜,两队以上则由社长
主持抽签决定。
(四)比赛规则:
采中华民国排球协会最新公布之排球规则
(五)比赛用球:明星牌MVR290
九.竞赛规定:
(一)各队应於赛前十五分钟到场,逾比赛开始十分钟仍未到齐足以出赛人数者,以弃
权论且保证金全数没收;若於比赛开始十分钟内抵达,以迟到论,第一次扣保证金100元
,第二次扣200元,第三次则全数没收。
(二)参加比赛队员必须带
学生证或教师职员证以备查验,且学生证
须有100学年度上学期注册章,或有教务处核发当学期之在学证明。
(三)未经报名者不得出场比赛,经查属实以弃权论
(四)各队伍当天请穿有号码(可用贴的)上衣(本大会不提供胶带,各队队伍若需要须自
备)
(五)运动员均应遵守规则,服从裁判,否则裁判有停止比赛之权
(六)裁判─预派场次的裁判应於比赛前十分钟向登录处报到,若迟到一次扣保证金100
元,迟到第二次则扣200元,第三次全数没收;超过比赛时间十分钟後则视为未到,未到
一次则保证金扣200元。(随队裁判需了解判决之规则并自备哨子,大会恕不提供)
(七)凡比赛发生非规则或本规程中无明文规定之问题,则由竞赛组开会决议定之,其判
决即为终决
十.一般规定:
为赛程顺利进行,场地安排得由大会随时视情况调度,各队不得异议
十一.奖励:
录取前四名,优胜队伍颁发奖牌或奖盃或奖状。
十二.申诉:
(一)有关竞赛上所发生之问题(含运动员资格问题) 、该队队长应於各场比赛开始前提
出,或在该场比赛後一小时内,以书面向大会提出
(二)申诉以大会竞赛组、裁判组联席会议之判决为终决
十三.附则:
(一)球队如有不合规定之球员出赛时,一经发现或经检举属实者,即取消该队比赛之权利
(二)被取消资格或中途弃权退出比赛之球队,其已赛之成绩不予计算,亦不列入名次
(三)比赛期间如遇有球员互殴或侮辱裁判等事情发生时按规定停止该球员全部出赛并拒绝
再度参加本年度所有排球社之比赛,并报请有关单位议处
(四)凡经审查资格不符,则取消该单位所获得之成绩(名次),并缴回所颁之奖牌
(五)队长於比赛结束後和裁判确认比赛分数以及胜利队伍,签下计分表後不得进行更正
十四.雨备:
(一)赛前30分钟前开始下雨 并没有停的趋势:取消比赛。赛前20分钟前有下雨:比赛
队伍先集合。若没有停的趋势:比赛延期。比赛时间前停时:整理场地後正常比赛。
(二)比赛期间下雨时:比赛单位认为比赛可行时:继续比赛。
(三)比赛单位认为雨不会停时 ;某方分数若超过15分:保留比赛。若双方未超过15分
:取消比赛,择期继续比赛。
(四)保留比赛的以原分数 发球者继续进行比赛。取消比赛的重新开始比赛。
十五.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得由主办单位修正会议通过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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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0.221.166
1F:→ fonmoon :麻烦大家看一下有什麽问题 11/01 23:28
※ 编辑: fonmoon 来自: 140.120.221.166 (11/02 00:18)
2F:→ tedfrog :应该是没什麽大问题 11/02 01:44
※ fonmoon:转录至看板 NCHUS 11/06 18:23
※ 编辑: fonmoon 来自: 140.120.221.166 (11/07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