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qqww (勳)
看板NCHU-VBClub
标题[排球社] 中兴小奖赛
时间Wed Oct 8 02:21:05 2008
国立中兴大学97学年度
中兴盃排球小奖赛竞赛规程
一.宗旨:为响应全民运动,提昇全校师生排球运动风气,促进系际情感联谊,以球会友
,从事正当休闲活动,提供排球选项同学筹办比赛之经验。
二.指导单位:学务处课外活动指导组
三.主办单位:中兴大学排球研究社。
四.协办单位:体育室
五.比赛日期:97年10月25~28日(六日一二,共四天)
六.比赛地点:国立中兴大学室外排球场
七.参加资格:本校各系、所学生、教师职员、助理可自由组队报名参加
八.报名办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10月17日(星期五)中午12时截止
(二)报名处: 排球社网管 黄炳勳
E-mail: [email protected]
(报名单可迳自兴大排球社部落格列印http://www.wretch.cc/blog/NCHUVBCLUB)
(三)注意事项:报名表请填系级、真实姓名、队长、性别、联络人电话、随队裁判电话,
并注记是否为校队。
(四)人数: 报名人数(含队长)最多为十人,一人限报一队,女生最少三人。
※限制校队球员最多一男与一女。※
(五)名额限制:以32队为限,以缴交报名表之优先顺序依序录取。32队後之名单,为备取
名单,当正取队伍违反规定取消其名额,依序递补。
(六)手续:於领队会议时缴交报名费每队500元及随队裁判保证金500元整。(共1000元整)
(七)更改:凡报名後拟更改队员名单,须在抽签之前办理,逾时恕不受理。
九.竞赛方法:
(一)预赛:分组循环赛,取分组前两名参加复赛。
复赛:循环赛比积分决定名次(会依报名队数而改变,详细状况会在领对会议公布)。
(二)比赛采每球得分、三局二胜制,每局先得25分者赢得该局,若24比24时,则应领先
对方2分方赢得该局。第三局先得15分者赢得该局,若14比14时,则应领先对方2分
方赢得该局。前两局最多比至30分,第三局得8分时换场,最多比至20分。
(三)循环赛计分法:
胜一场得积分两分,败一场得积分一分,弃权得积分零分,赛後积分高者得以晋级
,若有两队积分相同,则比对战成绩;若有三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比得分/失分之
比率。
(四)比赛规则:
1.场上至多三位男生,取消越位限制,仍需填写轮转表并发球轮转,男生视为後排球
员,踩三米线後离地,手超越白带高度,视为犯规。
2.其余采中华民国排球协会最新公布之排球规则。
3.裁判由各队派出一位当作随队裁判(具有排球裁判证照最佳,男女不拘)
裁判需自备裁判哨(不提供哨子)。
(五)比赛用球:明星牌彩色橡胶球
十.比赛抽签:
(一)订於10月20日(星期一)晚上6:30抽签;假国立中兴大学体育馆体育室派一人到场抽
签。(请记得带学生证进入体育馆)
(二)每队务必派一人出席并缴清报名费与保证金,未到者视同放弃参与未尽事宜讨论之权
利,未缴交报名费与保证金者视同弃权。
十一.竞赛规定:
(一)请各队伍於比赛前十分钟派代表到登录处填写球员出赛名单,未在登录处登录的球
员不可上场比赛。未在登录时间内填写名单即视为迟到,迟到二次保证金全数没收
;若填写人数不足或无人填写球员出赛名单,则视弃权论,保证金全数没收。
各队伍当天请穿着同色系且有号码上衣。(大会不提供胶带)
(二)参加比赛队员必须带学生证或教师职员证以备查验。
(三)未经报名者不得出场比赛,经查属实以弃权论。
(四)运动员均应遵守规则,服从裁判,否则裁判有停止比赛之权。
(五)裁判─预派场次的裁判应於比赛前十分钟向登录处报到,若迟到二次保证金全数没
收;超过比赛时间十分钟後则视为未到,未到一次则保证金全数没收。
(六)凡比赛发生非规则或本规程中无明文规定之问题,则由竞赛组开会决议定之,其判
决即为终决。
十二.雨备:
(一)赛前30分钟前开始下雨 并没有停的趋势:取消比赛。
赛前20分钟前有下雨:比赛队伍先集合。
(二)若没有停的趋势:比赛延期。
比赛时间前停时:整理场地後正常比赛。
(三)比赛期间下雨时:比赛单位认为比赛可行时:继续比赛。
(四)比赛单位认为雨不会停时:
某方分数若超过15分:保留比赛。
若双方未超过15分:取消比赛,择期继续比赛。
(五)保留比赛的以原分数 发球者继续进行比赛。
取消比赛的重新开始比赛。
(六)若25、26日(六日两天)皆下雨,比赛延期,另行公布。
(七)若25日(六)下雨,初赛以单淘汰方式进行。
(八)若26日(日)下雨,复赛以四取一进前四强,进行决赛。
注:32队打八个四循环,各循环取两队→16队打四个四循环,各循环取两队→
8队打两个四循环,各循环取两队→四队晋级决赛
十三.一般规定:为赛程顺利进行,场地安排得由大会随时视情况调度,各队不得异议。
十四.奖励:录取前四名,优胜队伍颁发奖状与奖品。
十五.申诉:
(一)有关竞赛上所发生之问题(含运动员资格问题) 、该队队长应於各场比赛开始前提出
,或在该场比赛後一小时内,以书面向大会提出。
(二)申诉以大会竞赛组、裁判组联席会议之判决为终决。
十六.附则:
(一)球队如有不合规定之球员出赛时,一经发现或经检举属实者,即取消该队比赛之权
利。
(二)被取消资格或中途弃权退出比赛之球队,其已赛之成绩不予计算,亦不列入名次。
(三)比赛期间如遇有球员互殴或侮辱裁判等事情发生时按规定停止该球员全部出赛并拒
绝再度参加本年度所有排球社之比赛,并报请有关单位议处。
(四)凡经审查资格不符,则取消该单位所获得之成绩(名次),并缴回所颁之奖状奖品。
十七.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得由主办单位修正会议通过後实施。
=============================================================================
※ 编辑: qqqqww 来自: 123.204.76.186 (10/08 09:36)